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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高頻考點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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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高頻考點歸納

  實施安全檢查就是通過訪談、查閱檔案和記錄、現場觀察、儀器測量的方式獲取資訊。

(1)訪談。通過與有關人員談話來檢查安全意識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等。

(2)查閱檔案和記錄。檢查設計檔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責任制度、操作規程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效;查閱相應記錄,判斷上述檔案是否被執行。

(3)現場觀察。對作業現場的生產裝置、安全防護設施、作業環境、人員操作等進行觀察。尋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隱患、事故徵兆等。

(4)儀器測量。利用一定的檢測檢驗儀器裝置,對在用的設施、裝置、器材狀況及作業環境條件等進行測量,以發現隱患。

  安全檢查準備:

(1)確定檢查物件、目的、任務。

(2)查閱、掌握有關法規、標準、規程的要求。

(3)瞭解檢查物件的工藝流程、生產情況、可能出現危險和危害的情況。

(4)制定檢查計劃,安排檢查內容、方法、步驟。

(5)編寫安全檢查表或檢查提綱。

(6)準備必要的檢測工具、儀器、書寫表格或記錄本。

(7)挑選和訓練檢查人員並進行必要的.分工等。

  重大危險源的定義

重大危險源——廣義上說,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危險源就是重大危險源。

我國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中,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安全生產法》解釋為: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安全生產法》第33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事故有關物證的收集

事故有關物證的收集有哪些?

收集現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在收集到的所有物件貼上標籤,註明地點、時間、管理者;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對健康有危害的物品,應採取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護措施;對事故的描述,以及估計的破壞程度;正常的運作程式;事故發生地點、地圖(地方與總圖);證據列表以及事故發生前的事件。

  減少故障發生措施

採取措施減少故障的發生:

1.安全係數;

2.提高可靠性;

3.安全監控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