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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安全工程師應成為企業成功的“標配”

安全工程師 閱讀(2.17W)

全國政協委員、交通運輸部原安全總監宋家慧建議,國家應該進一步健全註冊安全工程師相關法律法規,並加大執法力度,讓這一群體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為我國安全生產事業作出貢獻。詳情請看下文。

註冊安全工程師應成為企業成功的“標配”

小編感到,宋家慧直面問題,一語中矢,令人深思。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註冊安全工程師(以下簡稱注安師)在安全生產實際工作中,一方面認為很重要,應該大力培養;一方面又沒有相應的政策措施支撐,使其始終處於一種尷尬地位。

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5年統計數字,全國規模以上企業共配備註安師5.58萬名,規模以上企業39.17萬,平均7家企業一名注安師。注安師從無到有,並且達到如此規模,可見其在社會上的影響力。雖然在定位、權利、義務及相關使用、管理制度等還不夠健全,但這些專業的“安全人”在做好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發揮了較大作用。同時,在彌補基層安全監管人員不足方面,為安全監管部門做了不少輔助工作,給予了很好的技術和力量支撐。

可是,2015年國務院國發(2015)27號檔案決定取消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隨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暫停了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註冊工作和繼續教育工作。一度讓廣大注安師感到心灰意冷、前途渺茫,在“安全人”隊伍中產生了不小的影響,這一段曲折的路程,可以說是對廣大注安師的'一次大考驗。

事實證明,安全生產離不開注安師,企業更需要注安師。再說,國務院取消對注安師資格的行政許可並不是要取消注安師。新《安全生產法》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同時,對注安師的配備也有相應的規定,一般企業達到300多人時,需要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等崗位及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註冊安全工程師;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把注安師寫進法律法規,這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需要,是強化企業安全管理、提升企業本質安全的有效措施,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注安師的價值最終體現在實踐應用能力上。必須承認,現在大多數注安師都工作在企業安全管理一線,且都能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尤其在排查安全隱患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如在人員配備要求上還不太具體和明確,把必須配備的還作為“應當聘請”的要求提出來;又如發展不平衡,國有企業比私營企業、規模企業比中小企業做的好;再如注安師從業的地位、權利、責任、考核、管理和待遇等還缺乏相應的規定等。

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注安師是一塊不可或缺的基石。各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及企業應當引起高度重視,一方面要著力提高注安師的含金量和安全管理的綜合能力,營造栓心留人的環境;另一方面應根據國家最新政策規定,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將配備註安師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的准入條件,讓注安師成為企業的“標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