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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安全工程師專業分類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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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公佈10月28-29日舉行 ,為了幫助考生有效備考安全工程師考試,小編輯整理了"註冊安全工程師專業分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考試順利!

註冊安全工程師專業分類管理辦法

註冊安全工程師專業分類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健全完善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和檢查安全生產行業領域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統籌規劃註冊安全工程師專業分類。國務院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指導、監督和檢查相關行業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提出相關行業註冊安全工程師專業分類意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同確定。

第二條對註冊安全工程師實行專業類荊和等級管理。

專業劃分為:煤礦安全、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危險物品安全、工程建設安全、金屬冶煉安全、文通運輸安全、機械製造安全、安全評價檢測、職業衛生、其他安全十個專業類別。其他安全生產行業領域需要另行增設相應專業,按照本辦法第一條規定確定。

等級劃分為:高階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工程師、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三個級別。

第三條註冊安全工程師、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按照專業類別進行,考試科目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註冊安全工程師、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實施辦法及高階註冊安全工程師評價辦法另行規定。

第四條註冊安全工程師、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登記按照專業類別進行管理,註冊有效期為5年。進行註冊時,可根據國務院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的需要,載明相關行業名稱。參加第二個及以上專業科目考試合格的,可申請註冊兩個專業類別。註冊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五條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依法聘用相應專業的註冊安全工程師、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註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當不低於20%並逐步提高。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註冊安全工程師、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註冊安全工程師比例達到10%。

第六條註冊安全工程師、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按照註冊專業類別進行繼續教育,每個註冊有效期內不少於80學時,其中專業學習不少於40學時。繼續教育採用網路學習、脫產學習形式或者兩種形式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實施。

第七條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八條本辦法施行後不再組織安全工程專業中級、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生產經營單位聘用的高階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工程師、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可按規定分別聘任高階安全工程師、安全工程師、助理安全工程師

專業技術職務,並給予相應待遇。符合申報晉升安全工程或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有關規定的,其取得的高階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工程師、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分別視同為具備高階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九條本辦法施行之前已取得的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分別視同為註冊安全工程師、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