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責範圍
1.1彙總、稽核、報出營業各種統計資料。
1.2營業統計資料的收集、積累、研究分析、整理與保管。
1.3營業資料庫的管理。
2工作標準及流程
2.1電力銷售快報每月二日前報出,電力銷售月報每月五日前報出。其他各種營業統計資料在規定時間前報出。節假日不順延。
2.2報出資料前應與電費發行表、收費日誌、抄表日誌、應收電費帳、應收雜項整理帳、貼費明細帳核對,數字一致無誤後傳輸、上報。
2.3按要求寫好報表說明。報表說明要求內容真實。
2.4統計資料突增突減找出原因,與有關人員一同做好電力銷售、平均單價的經濟活動分析。
2.5各類營業資料由各部門在週期後交統計員稽核,彙總後分門別類裝訂入庫,並記資料保管帳。入庫、出庫需要有手續。
3責任與許可權
a、營業統計報表報出資料不真實或有誤;
b、營業統計報表未按規定時間報出;
c、報表說明內容提供不真實;
d、紙及營業資料保管混亂。
3.2營業統計有權行使下列職權:
a、拒絕任何人對統計報表資料提出的修改。
b、調閱與統計工作有關的各種資料。
c、督促有關人員報送統計有關資料;
d、監督有關人員準確報送資料;
e、及時將營業資料入庫。
4檢查與考核
4.1查統計報表
4.1.1未按規定日期報出。
4.1.2報表資料有誤。
4.1.3報表說明未寫,未按要求填寫。
4.2紙及營業資料不按規定管理、營業資料丟失。
4.3未按要求完成經濟活動分析
4.4報表資料失實。
以上情況按崗位責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