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竣工結算造價諮詢過程中依照以下依據和方法,運用查詢、現場勘測、計算、審閱、分析、核實、延伸等方法,實施必要的工程竣工結算稽核程式,稽核人員執行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稽核過程及其結果記錄於稽核工作底稿,並進行必要的複核。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建設工程工程造價審計流程及要點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審計原則
客觀、公開、公正、平等、實事求是,嚴格計量、合理定價。合理編制並充分披露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及決算,保證預算、結算、決算及相關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是被稽核單位的責任,出具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及決算稽核報告,並保證稽核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是稽核單位的責任。稽核報告的真實性是指稽核報告應如實反映稽核人員的稽核範圍、稽核依據、已實施的主要稽核程式和應發表的稽核意見。
二、審計方法
在工程竣工結算造價諮詢過程中依照以下依據和方法,運用查詢、現場勘測、計算、審閱、分析、核實、延伸等方法,實施必要的工程竣工結算稽核程式,稽核人員執行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稽核過程及其結果記錄於稽核工作底稿,並進行必要的複核。稽核結果經審計部門、委託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核對無誤後依法出具造價報告。稽核報告的合法性是指稽核報告的編制和出具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執業行為準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操作指導規程》、《喀什地區政府投資專案審計監督管理辦法》(喀署辦發[2008]43號)的規定。我公司和稽核人員承辦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稽核業務,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條件,並取得了相應的資格。具體作業方法如下:
(一)、在接受委託前,稽核人員會了解被稽核單位及基本建設工程專案的基本情況,並考慮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獨立性,初步評估稽核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託。如接受委託,我公司與委託人就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稽核的目的與範圍,雙方的責任與義務等事項進行商議,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稽核業務約定書。
(二)、稽核人員會了解所稽核的基本建設工程專案的以下情況:
1、工程專案性質、類別、規模、承建方式等情況;
2、稽核所需的相關資料的可獲得性;
3、工程材料的供應方式;
4、工程價款結算情況;
5、工程專案預算、結算、決算已稽核情況及稽核結果的處理;
6、工程專案現場施工條件;
7、建設期內工程預算定額、預算單價、取費標準等的變化情況;
8、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三)、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結算、決算稽核的範圍會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及業務約定書的要求確定。
(四)、稽核人員執行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稽核業務,會充分了解被稽核單位有關情況和獲取稽核資格的基礎上,合理制定稽核計劃,並根據稽核過程中情況的變化予以必要的修改或補充。
(五)、在編制稽核計劃時,稽核人員會獲取被稽核單位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及編制所依據的以下資料:
1、工程專案可研、初設、批准建設、設計、設計審查、監理、質量驗收等有關檔案;
2、概算資料及招投標檔案;
3、投標檔案、合同、協議;
4、施工圖或竣工圖;
5、工程量計算書;
6、材料費用資料;
7、取費資料;
8、付款資料;
9、有關證照;
10、施工組織設計;
11、工程變更籤證資料;
12、隱蔽工程資料;
13、工程決算的財務資料或工程款支付的財務憑證;
14、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有關資料。
三、稽核實施
1、稽核人員在稽核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時,會重點審查以下事項:
2、單項工程預算編制是否真實、準確,主要包括:
(1)、清單工程量計算是否符合規定的計算規則、是否準確;
(2)、清單組價定額選套是否合規,選用是否恰當;
(3)、工程取費是否執行相應計算基數和費率標準;
(4)、裝置、材料用量是否與定額含量或設計含量一致;
(5)、裝置、材料是否按國家定價或市場價計價;
(6)、利潤和稅金的計算基數、利潤率、稅率是否符合規定。
(7)、預算專案是否與圖紙符合;
(8)、多個單項工程構成一個工程專案時,審查工程專案是否包含各個工程,費用內容是否正確;
(9)、預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許範圍內。
3、稽核人員在稽核基本建設工程結算時,會在上述預算審查的基礎上,重點審查對工程專案的價格產生影響的以下事項:
(1)、工程實施的工程量是否與設計圖紙及招標清單相符;
(2)、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審計變更和現場簽證;
(3)、工程材料和裝置價格的變化情況;
(4)、工程實施過程中建築經濟政策變化情況;
4、補充合同的內容。
稽核人員在稽核基本建設工程決算時,會在上述結算審查事項的基礎上,重點審查以下事項:
(1)、工程專案概算執行情況;
(2)、工程專案資金的來源、支出及結餘等財務情況;
(3)、工程專案合同工期執行情況和合同質量等級控制情況;
(4)、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5、我公司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稽核基本建設工程決算時除重點審查上述內容外,還會審查以下事項:
(1)、被稽核單位是否有計劃外建築專案、有無自行擴大投資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的情況;
(2)、各項費用支出是否合法,有無混淆生產成本和建設成本的情況;
(3)、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符合條件,有無虛報完成及虛列應付債務或轉移基建資金等情況;
(4)、歷年各項基本建設撥款數額和結餘資金是否真實、準確,應收回的裝置材料以及拆除臨時建築和原有建築的殘值是否作價收回,對器材的盤盈、盤虧及銷售盈虧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5)、報廢工程是否主管部門審批;
(6)、竣工投產時間是否符合國家計劃規定;
(7)、基本建設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及使用情況;
(8)、有無隱匿、截留或拖延不交應交財政部門的包乾結餘、竣工結餘及各項收入;
(9)、尾工工程的預留工程款及建設情況;
(10)、有必要審查的其他事項。
6、稽核人員在稽核基本建設工程結算、決算過程中,通過委託人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以下專案進行現場檢視核實:
(1)、分部或分項工程;
(2)、實施施工用料偏離結算的'工程專案;
(3)、變更設計工程專案;
(4)、必須丈量的工程專案;
(5)、交付使用的資產;
(6)、預留的尾工工程;
(7)、需要查勘的其他事項;
7、稽核人員審查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及決算遇到以下情況時,會獲取適當的證據:
(1)、變更工程設計;
(2)、建設單位提供材料和裝置;
(3)、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材料或裝置的價格與規定不符;
(4)、變更不同資質的施工企業;
(5)、改變工程專案的性質;
(6)、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
(7)、計劃外工程專案;
(8)、其他應當獲取證據的情況。
8、稽核人員稽核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及決算遇到以下情況時,會獲取必要的簽證:
(1)、施工情況與設計圖紙及招標工程量清單不符;
(2)、實物工程量與設計圖紙及招標工程量清單不符;
(3)、施工用料發生變化;
(4)、施工情況與施工合同不符。
9、稽核人員會特別注意以下事項,以判斷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是否運用了不合理工程量計算規則、組價定額和取費標準:
(1)、對預算結算有重大影響的;
(2)、特別特容易受關鍵因素的變動影響的;
(3)、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分項工程;
(4)、預算內容沒有列入或需要換算的。
10、稽核人員通常會就稽核後的意見與委託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會審,根據會審情況形成會審結論。經會審後,如果委託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稽核解困無異議,稽核人員應請求其在《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稽核定案表》、《結算審查簽署表》、《工程結算審查彙總對比表》、《分部分項(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結算審查對比表》、或《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查定案表》上籤章確認。
四、稽核報告
1、稽核人員會在實施必要的稽核程式後,已經過稽核的證據為依據,分析評價稽核結論,形成稽核意見,出具稽核報告。
2、稽核報告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標題。標題統一規範為《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稽核報告》、《基本建設工程結算稽核報告》;
(2)、收件人。收件人為稽核業務的委託人,稽核報告會載明收件人的全稱;
(3)、範圍段。範圍段會說明稽核範圍、被稽核單位責任與稽核責任、稽核依據和已實施的主要稽核程式;
(4)、意見段。意見段會明確說明稽核意見;
(5)、簽章和我公司地址。稽核報告會由稽核人員簽名、蓋章,並加蓋我公司公章;
(6)、報告日期。稽核報告日期是指稽核人員完成外勤稽核工作的日期,稽核報告日期不會早於被稽核單位確認和簽署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及決算的日期;
(7)、附件。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稽核報告附件包括《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稽核定案表》,基本建設工程結算稽核報告附件包括《結算審查簽署表》、《工程結算審查彙總對比表》、《分部分項(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結算審查對比表》或《基本建設工程結算稽核定案表》。
3、稽核人員會在稽核報告範圍段中明確指明已稽核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及決算的名稱、建設期間及委託人、建設單位、可研單位、環評單位、勘察單位、初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名稱,工程專案質量驗證情況。
4、稽核人員會在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或工程結算稽核報告的意見段中說明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或結算金額、審定金額、核增或核減金額。
5、稽核人員會在基本建設工程決算稽核報告的意見段中說明工程專案資金來源、支出及結餘或超支等財務情況,概算執行情況,工程價款結算情況,尾工工程及未盡事宜處理情況,專案支出存在的問題,資產交付使用情況。
6、稽核人員與委託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稽核意見方面存在異議,經會議紀要或協商一致時,或稽核人員認為必要時,會在意見段之後增列說明段予以說明。
7、稽核人員在出具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稽核報告時,會附送已稽核的《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書》。
8、稽核人員在出具基本建設工程結算稽核報告時,會附送已稽核的《基本建設工程結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