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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例會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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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是採取會議形式集體決策的機構,必須有規範化的會議制度,按照法定程式運作,如果違反會議制度就會直接影響董事會合法有效地行使職權,也影響董事會決議的效力。所以董事會必須遵循以下會議制度:

董事會例會會議制度

1.會議次數

董事會以會議形式作出決議,必須召開會議才能發揮它的功能,因此要保證召開會議的次數,防止因長期不召開董事會會議而削弱董事會的作用,甚至使董事會虛設。所以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因實際需要多開會議不受限制。

2.會議通知

每次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如果屬於是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3.會議主持人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如果董事長不能主持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主持。

4.會議法定人數

董事會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因為董事會成員人數是有限的,所以以全體董事人數為基數,只有在半數以上的董事出席時會議才能召開,否則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太少,而使會議的代表性、權威性大大降低。

5.會議決議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這是對決議程式的嚴格規定。必須以全體董事人數為基數,而不是以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為基數,這樣就有必要的代表性,有利於決議的實施。

6.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會是公司的集體決策機構,對公司內部事務進行討論,董事之間相互交換意見,因此規定,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這裡表明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本人不能出席時,可以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不得委託非董事人員代理出席。

7.會議記錄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這就是董事和記錄員要對會議記錄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有虛假的記載。

董事會例會會議制度 [篇2]

為提高公司各項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年度生產經營及階段性目標圓滿實現,進一步推動公司又好又快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一、領導班子例會的形式及參加人員

1、領導班子例會由總經理負責召集和主持。總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託黨委書記或一名副總經理召集和主持。會議參加人員為:總經理、黨委書記、副總經理及黨委委員參加。根據會議議題也可由相關部、室的高階主管列席。公司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例會,應向總經理或主持會議的負責人請假。

2、如公司遇到突發事件或其他特別工作可召開特別會議。由總經理主持,並由總經理指名的其它有關人員參加。

二、會議召開的時間

原則上例會每月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月的上旬,如遇緊急情況可根據總經理的提議隨時召開。

三、領導班子例會議事的規則

1、領導班子例會議題由總經理決定,班子成員可在工作分工範圍內,提前三個工作日向總經理申請提出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等書面材料,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應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確的決策建議。

2、領導班子例會一般應提前一天通知到參加會議的成員。

3、領導班子例會討論決定問題時實行民主集中、多數一致、總經理負責的原則,由總經理歸納出席會議成員的多數意見後作出決議。對經會議討論尚不宜作出決議的議題,

總經理有權決定下次再議。

4、參加會議的班子成員必須認真負責地行使職權,遵守保密紀律,維護公司領導班子的團結。

5、會議的議題及有關材料為公司的核心機密,一切有關人員不得洩露,違者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個人責任。

四、領導班子例會的議事內容

領導班子例會的'議事內容為(包括,但不限於):

1、擬訂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及生產經營其它重大事項。

2、研究實施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發展規劃、新專案開發、財務預算、職工培訓、職工工資分配、職工福利等方案;審定季度生產經營計劃及階段性中心工作方案

3、擬訂、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及審定部門管理制度;制訂、調整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等。

4、制訂公司幹部配備方案。決定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中層幹部及其他管理人員的選拔、考察、任免和獎懲議案;決定公司基本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年度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內部分配形式和方案、工資調整方案;決定公司職工獎勵和處分。

5、確定向董事會彙報的重大問題;研究日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等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審定公司內部經濟責任書(承包書、責任狀、公司內部生產經營承包方案);協調處理涉及與外部交叉業務和上級部門、使用者的重要事宜。

6、研究確定建設中的施工進度計劃、重大裝置招投標意見、重大材料的招投標意見、一般裝置和材料的採購方案、數量、價格及供貨商和其它屬於公司經理層決定的各項事宜。

7、領導班子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分管領導按照分

工範圍督促落實,在下次會議上或規定時間內通報落實情況。

五、領導班子例會材料的整理與儲存

公司綜合辦負責領導班子例會資料的保管,由專人定期存檔。根據需要會議的紀要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下發至班子成員、各部門及與會議有關的部門或人員。

六、其它

1、領導班子例會決定的事項,由有關部門承辦。公司綜合辦負責協調、檢查和落實。

2、會議議題由與會人員提出或由有關部門提請,綜合辦彙總後上會研究。

3、提交領導班子例會研究的議題,分管領導應事先召集有關部門進行研究並提出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應向會議說明。

4、與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要提前告知總經理,並對提請事項陳述自己的觀點,並記入會議紀要。

2012年8月

董事會例會會議制度 [篇3]

為了規範化董事會的會議制度,使董事會合法有效地行使職權,發揮董事會決議的效力,董事會必須遵循以下會議制度:

1.會議次數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因實際需要開多少會議不受限制。

2.會議通知

每次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如果屬於是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3.會議主持人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如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

4、會議法定人數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5.會議決議

對董事會職權中的第2項、第5項、第6項做出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通過;其餘事項的決議,須經二分之一的董事通過。

6.會議記錄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