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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自由職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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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職業人員是指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男性未滿60週歲,女性未滿55週歲,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從事有一定合法經濟收入的自僱人員。

從事自由職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方法

自由職業人員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的有關手續,統一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所代為辦理。

辦理程式:人才服務中心提供經本人簽字的工作經歷證明,並附招退工手續影印件,經區、縣職業介紹所認定,為其建立勞動檔案,核發《勞動手冊》後,由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所為其辦理自由職業人員並老、醫療保險登記手續,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也可由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所為其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機構調換本市統一的《勞動手冊》後,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所辦理養老、醫療的繳費手續。

自由職業人員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的.基數和比例原則上參照本市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的規定執行。1999年度繳費基數為700元,如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高於繳費基數的,也可按實際收入作為繳費基數,但不得超過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999年度為3015元。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比例為18%,醫療保險繳納比例為7.5%。自由職業人員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一年確定不變,可按月或按季繳納。 自由職業人員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終身不變,當本人就業情況發生變化時,個人養老保險帳戶隨同轉移。原已建立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的職工從事自由職業後,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累積計算。

自由職業人員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只能用於養老,不能提前支齲

自由職業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經本人申請,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所稽核,社會保險機構批准,可辦理退休手續,養老金統一按本市企業辦法計發。

自由職業人員退休年齡一般按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掌握,工作年限按本人1992年底前連續工齡加1993年以後繳費年限滿15年,其中繳費年限應滿5年掌握,這繳費年限滿5年是指1993年以後本人在單位工作時按規定繳納過養老保險費、且記入個人帳戶的繳費年限與《關於頒發本市從事自由職業人員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試行意見的通知》實施(1998年8月27日)繳費年限之和。如個別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在繼續從事自由職業併合法經濟收入的,經本人申請,也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繼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