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校的門衛安全管理,更好地做好門衛工作,盡到門衛應盡的職責,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門衛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不得擅自離崗,如有特殊情況要離崗,需與學校領導或總務處協商,證得同意並且由門衛另行安排好責任性較強的人前來替代方可離崗。
二、外來人員進入校內必須做好登記工作,並與被訪問者取得電話聯絡。特別是對於陌生人進入校區,必須要求其出示相關證件,並作登記,經同意後才可進入;對學生在校期間外出要嚴格控制並把關,未經班主任老師同意不得放行;對家長接孩子進入校區應儘量做好解釋勸說工作。
三、保證學校劃分給的包乾區常年清潔,樂意接受學校分配給的其它任,配合做好校門口的清衛工作。
四、協助總務處和學校其它條線處理突然事件。
五、記好臺帳資料,每月彙報一次。
責任人簽名:學校法人簽名:
簽訂時間:學校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