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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保衛人員崗位職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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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保安人員崗位職責 篇一

 一、門崗工作職責

學校保衛人員崗位職責四篇

1.24小時值勤,按時到崗,因病因事確需請假,要經保安公司批准並作出替班安排。

2.對外來人員進行詢問,並辦理登記手續,禁止一切閒雜人員進入校園。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不擅離職守,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手續,交接時要做到安保器材清楚,學校安全情況清楚。

4. 指揮、疏導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出入暢通,門前嚴禁停放各種車輛、擺攤設點;未經校方同意,主路兩邊禁止停放車輛;未經學校批准,嚴禁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或停放。

5. 嚴格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開閉校門。上學、放學和經批准車輛經過時開大門,其餘時間開小門,做好走讀生的出入證檢查工作。要注意登記遲到或早退的學生。

6. 對學校運出的物品,進行核查,無校方人員跟隨,必須與學校領導驗證無誤後方可放行。

7.上學時間須注意學生動態,上課時間,學生未辦理請假手續嚴禁外出。

8.認真做好當班記錄,遇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及時向保安公司及學校領導報告。

  二、巡邏工作職責

1.按時開啟和關閉所有通道。

2.熟悉巡邏區域的基本情況和巡邏路線(主路-教學樓-學生宿舍區-廣場-報告廳西側-籃球場-餐廳主路-南教學樓後側-主路)。重要部位,重點巡查。

3.巡邏時不得影響學校的正常工作。

4.每小時巡邏一次,巡邏時必須保持高度警惕性多看、多聽、多問,發現可疑之人和事要禮貌查詢或做好,控制並詳細記錄事件經過及可疑人員的個人資料。巡邏時必須按所規定之線路、位置巡查各區域,並按要求進行各項登記。檢查內容包括治安情況、消防裝置設施情況、車輛停放情況、照明設施情況,各樓道、安全門關閉情況,公共區域安全隱患情況等。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帶班領導反映,每次巡查後應做好巡查記錄,負責盤查可疑人員,及時將閒雜人員勸離,非上學時間負責檢查門窗鎖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帶班領導彙報。

5.上崗前和工作期間不準喝酒,不準在校園內公共場所吸菸。

6.夜間12點之前必須2名保安有一人在校門口值班,一人進行巡邏,1小時輪換一次;12點之後一人休息,一人不間斷在校內巡查,2小時輪換一次;巡查時要注意攜帶對講機、電警棍等安保器材。

三、崗位及宿舍衛生

1.保安值班室的衛生由當班門崗保安負責做好,配合學校迎接上級檢查。

2. 保證室內懸掛物的整潔,上牆的制度認真閱讀並做好維護。

  學校保安人員崗位職責 篇二

1、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和治安保衛常識;服從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維護校內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按學校規定時間定時啟閉校門,在教職工上下班、學生上學、放學期間要開啟大門;在學校上課期間,關閉大門開啟邊門,並保證門口始終有人值班。

3、按學校規定查驗學生進出校門手續。學生在上課時因特殊情況外出,必須驗收班主任簽發的有效出門證明,並與班主任核實且做好登記工作;

4、按學校規定查驗教職工進出校門手續,教職工上班期間進出校門,必須查驗由學校值班領導簽署的出門條,並及時登記。

5、熱情、規範做好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對來訪群眾、家長及其它人員要按保安行業規範和學校有關規定文明、熱情接待,並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因被訪物件不在學校等原因,不能滿足來訪需要的,要給予熱情解釋說明。

6、熱情規範做好領導來校的接待工作。事前接到學校有關部門通知的,要按通知精神執行。事前未接到通知的,在妥善按學校規範執行的同時需及時與校長辦公室電話聯絡,並按校長辦公室通知精神執行。

7、做好車輛進出校園及停放管理。師生員工進出校門,非機動車輛一律推行(校園內嚴禁騎車);來訪車輛一律有序停放於校門外指定區域;領導指導檢查工作時車輛入校行駛路線及停放地點按學校通知精神執行;因施工、送貨等其它原因,機動車輛需進校行駛和停放的,要按學校規定時間、路線引導行駛。

8、做好傳達室衛生保潔等工作。保持傳達室內外每日打掃,做到窗明几淨、物品有序擺放;做到門前四包。

9、做好巡邏工作。夜間巡邏每2個小時一次,巡邏區域覆蓋整個校園,對重點部門、區域巡邏細緻、警惕,發現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領導彙報。每次巡邏後及時、準確填寫巡邏資訊記錄。

11、規範值勤行為。當班值勤保安員需使用服務用語、嚴禁吸菸、喝酒;學生上學放學時間,需規範站立於門側熱情迎送。

12、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不擅離職守,因故請人代班,必須事前得到學校分管領導批准。

13、按學校提出的要求,在保安公司的指導下,協助做好學校安全保衛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4、認真完成學校領導佈置的其它突擊性工作。

  學校保安人員崗位職責 篇三

學校保安負責守護好學校,保證學校公共財產不受損失,保證師生人身安全,為此特定如下職責:

一、站崗制度

1.固定崗的責任區為:校門,站立值班時間為:上午7:00—下午4:00。

2.按規著裝(裝備)站崗,衣領、釦子、徽章、腰帶、帽子、領帶等均需整齊。

3.站崗時不得用餐、抽菸、不與人閒聊,不隨意接聽電話,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形象。

  二、進出人員管理制度

1.凡來訪人員、學生家長,須問清情況填寫好來訪登記表,徵得有關人員同意後,方可放行。

2.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不明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閒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確保校園平安。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3.學生一到學校就進入學校,不要讓學生在校門口逗留。在校時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須有由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及家長陪同方可離校。學校保衛人員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4.教師中途臨時進出,應辦理臨時外出如實登記,如有情況應向值周領導反映。

 三、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期間,家長接送學生的自行車、三輪車和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2.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或其他為學校服務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特殊車輛可先放行再馬上彙報)

  四、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保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2.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五、巡邏制度

1.每天早上開門、放學後關門、白天、深夜四個時間做到定時全校巡邏一遍,及時做好《安全巡邏日誌》記載,。

2.如發現可疑、異常情況或惡劣天氣,要及時巡邏,重點部位要仔細巡邏,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或報警。

3.巡邏時,為保持學校寧靜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應規勸教育有關不良行為的學生,杜絕喧譁、吵鬧、打架和不安全的情況發生,杜絕浪費、損壞公物、破壞花草樹木的情況發生。

4.放學後巡邏時,應協助學校做好清校工作,規勸個別學生離校回家,不得在校逗留。

  六、其他工作

1.學校保安人員肩負著學校安全保衛重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嚴格遵守保安職業道德,要全天24小時在崗輪流值班,不得擅自離崗。

2.做好拉閘門、教室門的開關工作。每天放學後巡邏時,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做好詳細記錄,要向學校政教處或後勤處領導彙報。

3.學生在上學放學時間內,要及時排除校門外(離校門15米內)的攤點、車輛堵塞障礙物,有效疏通學生擁擠現象。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早上七時準時上崗開校門,傍晚師生離校後關校門),做到門開人在。

4. 態度和藹、語言謙虛,不急不躁,認真細緻;不得冷淡、刁難、取笑,不得與學生打鬧。對方態度不好,一定要耐心解釋。

5.與教師,學生或來訪者交談要使用普通話,說話要清楚,用詞準確、言簡易懂,不講與工作無關的話,不講有損學校形象的話。

6.教師及領導到來,應主動迎接,認真聽取老師和領導的.意見,遇需要幫助的事情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因影響安全不能幫助的,應主動解釋力求得到諒解。

7.各種意見或投訴、要認真聽取,弄清情況,做好筆錄,即時處理,如非本職工作範圍,即時通知責任人或向領導彙報。

8.業務訓練是保安員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每位保安員都必須參加全部訓練。保安員要主動進行業務練兵,摸熟摸透與安全、消防工作相關的環境、人員、設施等等因素,掌握接待、應對基本功,以熟生巧,以提高業務知識和技能來提高工作效率。

9. 做好教師學生飲水供應工作,做好校內綠化養護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既要明確責任分工,又要加強合作。

11.妥善保管好頭盔、橡皮警棍、武裝帶、防割手套、催淚噴霧器等五件套及盾牌、叉等應急器械。

12.保安人員應在校長、主任的領導下,嚴格執行好以上制度。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

  國小校保安人員崗位職責 篇四

1、保安人員實行全年雙崗值班(白班07:00---19:00、晚班19:00-07:00)。

2、早晚上下學前設定好校門前隔離帶。學生入校時段,兩名保安人員分站門外隔離帶兩頭維持家長車輛停放和學生進校秩序。

中午放學時段,一名保安要在校門外負責監護師生的接送情況,並及時關閉校門。

晚間集中放學時段,門口導護老師到位後,兩名保安人員需分別在校門外東西兩側人行道旁(各班放學疏散點)巡視、監護。

集中放學結束後,家長需入校接送的,保安人員需核查其《家長准入證》後准入。如家長未隨身攜證,必須自行或由保安聯絡班主任,通知學生到校門口會合。

如發現入校接送的家長和學生未及時離校,保安人員要督促其儘快離校,不得在校園內,尤其是操場上逗留。

3、上課期間,封閉校門。學生一般不得出校,如需出校者,保安人員必須收取由班主任批准的假條,並登記在冊,方可讓行。不得允許學生在校門內向外界購買物品

4、校外人員來訪,無論因公或因私,都要先電話聯絡被訪人,確定可入後再登記其有效證件(如:身份證、工作證等)並如實填寫《來訪登記表》方可准入。該人員離校時,保安人員必須必須收回被訪人回執存檔後方可放行。

5、學生家長來校送、取學習用品或特殊情況接送學生,原則上由保安通知學生到傳達室交接。如確需入校處理,必須核查其《家長接送證》,再聯絡被訪學生班主任,確認並要求其如實填寫《來訪登記表》後,方可准入。離校時收回被訪人回執存檔後方可放行。

6、校外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出示證件並填寫《來訪登記表》,門衛保安不得讓其進入校園。如果外來人員強行入內,門衛保安應及時阻攔並報警,以防止意外發生。

7、保安人員每天要記錄教師進出學校情況。關注每天教師午間、晚間放學導護到崗情況,如有未到崗情況及時向校長室彙報。

8、不得讓外單位車輛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需登記車牌號、駕照號後方可指定位置停放。

9、要加強非機動車輛管理,非機動車輛進門必須下車推行,校園內內嚴禁騎車。

10、對危害學校安全的人和事,有權採取臨時相應措施加以制止,並迅速報告學校校長室或值班領導。

11、負責傳達室衛生及門前三包,白班保安負責傳達室內衛生,夜班保安負責校門內外場地衛生。保安要禁止一切商販進入校內買賣,嚴禁商販在校門前擺攤設點。確保校門通道整潔、通暢。

12、要嚴格履行校內物資出門證制度。無總務處開具的出門證,學校物資一律不得出校;嚴禁校外人員未經學校領導同意使用學校包括水、電在內的一切財物。

13、白、晚班交接班時,兩班各派一名人員同時對全校進行檢查,情況正常雙方確認並在交接單簽字後方可完成交接。逢雙休日,白班保安要堅持每小時一次校園巡視,未經領導同意,禁止外來人員(特別是學生)在校園內活動。

14、晚間保安必須保證傳達室內22:00之前坐班,同時在19:00-22:00間每一小時巡視全校一次,關注水、電、門窗等使用情況。22:00-7:00適當巡視1-2次。

15、保安人員要全面瞭解全校電力設施、水路管道、消防設施、監控和報警裝置的基本狀況,掌握搶險、滅火、防護的基本技能,通曉學校各項安全應急預案中對自身工作的各項要求,做到有備無患,沉著應急。

16凡違反學校門衛制度,不服從保安人員管理、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治安者,保安可將其送交學校總務處、行政值班人員或公安機關處理。

15、本職責適用於學校安排的值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