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5月6日晚,局長曾方來主持召開了班子成員會議,班子成員參加了會議。現將會議主要精神紀要如下:
一、關於私人建房違規超建的驗收處理意見 會議確定:
1、在XX年8月31日前(以繳城市配套費發票時間為依據)審批並繳費的個人建房,按超建面積每平方米200元罰沒。
2、在XX年9月1日後(以繳城市配套費發票時間為依據)審批並繳費的個人建房,建築佔地面積及建築層數均在規劃審批範圍內的超建部分,按超建面積每平方米200元罰沒;其他超建部分按超建面積每平方米800元罰沒。
3、對所有違規超建行為,如違規超建建築在土地使用權證範圍內的,除按以上規定處罰外,還需按照現行稅費一體化標準補繳規費,以實建面積發證。如違規超建建築在土地使用權證用地範圍外的,函告業主完善土地審批手續後,按以上規定處罰發證;如不能完善土地審批手續,僅按以上相應規定處罰,不予發證。
二、關於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處理房屋權屬登記中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的具體操作辦法
會議對操作辦法進行了明確:
(一)物件的認定。瑞府辦[XX]5號檔案規定,“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經政府批准個人自建的房屋,按照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時間,提交相關材料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現就“經政府批准個人自建房屋”的物件明確如下:
1、各類拆遷安置用地[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或政府批文為準]上的個人自建房;
2、經政府准許的各類房地產開發公司轉讓用地上的個人自建房,如:等;
3、破產改制企業轉讓用地上的'個人自建房;
4、經公開招標、掛牌、拍賣所取得用地上的個人自建房;
5、其它有市政府批覆准許建設用地上的個人自建房。
(二)具體操作辦法。對瑞府辦[XX]5號檔案要求我局出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的,一律實行補辦規劃許可證,操作辦法如下:
1、街住宅建築層數為四層及以下的,或臨街(即除巷道外的城市道路)的商住建築層數為六層及下的,補繳規費後予以補發證;
2、街住宅建築超出四層、或沿街商住建築超出六層的,或有超出土地使用證範圍等各類超建行為的,參照《關於私人建房違規超建的驗收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三)規費補繳標準。根據市政府辦《關於印發市房地產稅費一體化管理業務規程的通知》(瑞府辦[XX]143號)精神,按土地使用證載明的時間為準,XX年9月1日以後的按稅費一體化標準補繳;XX年6月1日至XX年8月31日的只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15元/平方米。
三、村農民新村大道西側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 會議確定:
1、對明星村農民新村大道西側地塊涉及的105戶中已建成的房屋直接驗收,審批層數按原有立面圖(五層)為標準,並據此建築層數計算面積,補繳規費。
2、規費已繳部分由業主自行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核減已繳部分後,未繳面積按現行標準補繳。
3、超出立面圖層數(五層)的,參照《關於私人建房違規超建的驗收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4、105戶物件中房屋未建成的用地按程式報建。
班子成員會議紀要 [篇2]
2015年3月18日上午09:00,環境保護局局長召集副局長,財務室、監察大隊、監測站、生態建管股、汙控減排股、辦公室的股室負責人召開了局領導班子分工調整及規範財務管理、行政審批、公文處理工作會議,現紀要如下:
一、調整局領導班子分工
為深化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中央、省、州、縣關於“單位”一把手不再具體分管財務、人事工作的相關要求(縣紀委全委會2015年3月15日第十三屆四次全體會議明確),會議決定對局領導班子分工做相應調整,由副局長分管財務室,具體負責財務管理工作;副局長分管人事,負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二、規範財務管理制度
會議認為,隨著中央八項規定的不斷深化,財經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局要全面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把握關鍵環節,進一步明確職責,強化監督管理。
會議研究通過了環境保護局財務審批程式,具體如下:
(一)日常經費的審批程式及職責
1.相關股室負責人:負責稽核資金使用情況的真實性。
2.財務會計:負責按相關法規稽核資金數額的正確性、票據的合法性、附件的完整性,稽核入賬方式是否符合規範,同時提出資金支付渠道建議。
3.紀檢監察室:負責稽核資金使用是否符合紀檢相關規定,尤其核實是否符合相關標準,是否符合中央八項規定等。
4.分管副局長:負責總體審查,全面把關,明確資金支付渠道。
下列事項必須事先報經局務會集體研究同意後方可按規定程式列支:
(1)大宗辦公裝置的採購;
(2)公務用車大修。
(二)工程(專項)資金的審批程式及職責
1.技術負責人:負責稽核工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確保資金計算準確無誤。
2.現場專案負責人:負責對技術人員提交的資料進行復核,重點審查支付時機是否得當,支付的理由是否充分。
3.財務股:負責稽核票據真實性、金額計算的準確性,資金的撥付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是否扣抵了預付工程款。
4.分管局長:負責稽核資金撥付是否符合招投標檔案和合同的規定,特別是專案經理和中標公司是否與合同一致,以及工程建設程式是否合法、要件是否齊備等。
5.財務分管副局長:負責總體審查,全面把關,明確支付意見。
6.分管財務的副局長負責的專案,最後由局長會籤後方為有效。
對特殊情況下的預付工程款(含民工工資、材料款)、工程變更和環境應急資金使用等事項,需提交局務會討論決定。
三、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程式
會議指出,環境保護局作為具有行政審批權力的部門,應該嚴格按照省、州、縣的相關檔案要求,規範行政審批程式,實現審批權力與責任的統一,依法履職,切實提高行政效率。
會議研究通過了環境保護局行政審批程式,具體如下:
(一)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1.屬於縣級環境保護局審批的環境影響登記表,全部授權政務中心環保視窗一站式辦理。
2.屬於縣級環境保護局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報告書,涉汙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必須首先取得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沒有汙染物總量排放指標的專案一律不受理;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專案公眾參與、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公示制度。經專家審查後,符合條件的專案,由生態保護建設專案管理股擬稿,分管副局長審查,局長籤批,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審批。
3.屬於州環境保護局及州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審批的專案,為業主提供相關政策、法律、辦事程式等方面的諮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汙染物總量指標的,出具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標準的請示、環境影響評價初審意見等書面材料。
(二)《排汙許可證》發放審查條件:
1.企業環保設施執行正常,汙染物達標排放;
2.主要汙染物不超總量控制指標;
3.上一年度無重大環境違法事件和重大汙染事故發生;
4.按時足額繳納排汙費。
符合以上條件,經汙控減排股負責人、分管副局長稽核後由局長簽發。
四、公文處理程式
會議認為,公文處理是行政機關上下聯絡、左右溝通的橋樑和紐帶,而規範公文處理程式更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關鍵,必須強化措施落實,不斷提高公文處理水平。
會議研究通過了環境保護局公文處理程式,具體如下:
1.收文、發文均先由分管副局長簽署辦理意見後交局長簽署辦理。
2.辦公室根據副局長、局長簽署的辦理意見,做好交辦、督辦工作,並反饋辦理結果。
會議要求,財務管理、行政審批、公文處理程式各環節要層層把關,各負其責;發生失誤的,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