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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員工管理制度內容(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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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店鋪員工管理制度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店鋪員工管理制度內容(精選5篇)

店鋪員工管理制度內容 篇1

第一節 營業員守則

1、進店規則;員工上班前須更換好工裝,佩戴好胸牌,存放好個人物品,履行完考勤手續後準時進入賣場。

2.上班時間必須統一服裝、佩戴胸牌、穿黑色皮鞋、並保持著裝整潔。

3.上崗前須化好淡妝,將頭髮梳理整齊,精神飽滿。

4.不得佩戴過多或是較誇張的飾物,包括耳環、戒指、手鐲、手鍊、項鍊、染怪異頭髮等。

5.上崗前及在崗時不得食用有刺激性氣味的食物或飲料,以保證口氣清新。

6.對顧客要謙虛有禮,穩重大方,態度和藹,不卑不亢,“請”字當頭,“謝”不離口,始終給顧客和同事以輕鬆、愉快的感覺。

7.與顧客同行時不要搶行,出入口注意禮讓。顧客談話時不要旁聽,不得從中間穿行,腳步輕快,若無意碰撞了顧客要表示歉意。

8.營業場所禁止打鬧、喧譁、吹口哨、打響指、哼唱、搭肩、拉手、吃東西和吸菸。

9.不可在顧客面前修指甲、剔牙、掏鼻、抓癢、打哈欠、伸懶腰,打噴嚏等。在迫不得已打噴嚏時,應將手掩口鼻,面向一旁。

10.對著奇裝異服和身體有缺陷的顧客不得指點、談論、模仿和譏笑。

11.尊重顧客開玩笑,避免傷情失禮或發生意外。任何情況下不得怠慢或辱罵顧客。

12.服務中應主動和顧客打招呼,顧客向我們打招呼、告別或致謝,我們也應有相應表示。

13.與顧客談話時須保持一米距離,用語客氣。顧客提出的要求如不能答覆時,要及時請示,妥善處理。

14.工作時間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和打鬧。

15.做到有錯必改,不提供假情報,不班弄事非,不傷害他人。

1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濟私,謀取私利,不得同顧客拉關係,辦私事,甚至謀取私利。

17.服務檯電話鈴響兩聲後,必須接聽。接電話須禮貌用語,如“您好!金針坊專賣店/專櫃”。工作時間未經允許不得打接私人電話。

18.營業員到崗後,不得攜帶通訊工具。如業務所需則設定為振動,並遠離營業場所接聽。(店內只有一個店員時例外)

19.員工必須愛護場內的設施和工作器具,注意節約用水、電、紙等易耗品。

20.員工上、下班必須考勤或點名,店長或領班須親筆簽到並如實填寫簽到時間,上、下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21.凡上下班遲到、早退按《員工手冊》上同等制度處理。(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簽到的除外)

22.店員上班時間若因特殊情況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必須請假批准後才可離店;

23.店員休假必須填寫假條,經店長簽字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不準電話請假或先斬後奏。

第二節 服務用語與規範

1.接待顧客時必須使用禮貌用語,收銀員應唱收唱付。(如:您好!歡迎光臨金針坊專賣店/專櫃,請隨便看!歡迎再次光臨!請帶好您的隨身物品!)。

2.對顧客提出的有關商品的疑問要給予耐心、詳盡的解釋,不得敷衍搪塞。

3.當顧客離開時須歡送顧客(如:謝謝光臨、歡迎下次光臨、請慢走等)。

4.對於刁蠻或是不講理的顧客要採取忍讓的態度,切不可與顧客發生爭吵、辱罵的行為(一經發現可對店員作待崗處理或解聘)

5.上班時間按規定姿勢站立,不得依靠或坐在貨櫃上(兩眼平視前方,兩手交叉貼於小腹)。(收銀員在顧客前來付款時須主動打招呼)。

6.顧客進店選購商品時店員不得冷眼旁觀或不予理睬。

7.對於顧客提出的要求在不違背公司利益的基礎上要儘量滿足,不能滿足的須解釋原因,儘可能站在顧客一邊。

8.對於挑剔的顧客要有耐心,不急不燥的為其服務,直到滿意為止。

9.在舉行促銷活動時須主動提醒顧客活動內容,並作詳盡解釋。

10.對商品的面料、款式、工藝、色彩、流行趨勢等必須全面掌握,以便為顧客進行推介。

第三節 店長職責及管理

1 行政管理

(1)將目標傳達給下屬,要掌握每日、每週、每月、累計等的目標達成情況,帶領員工完成公司下達的指定銷售目標, 依業績狀況達成對策,領導員工提供優質的顧客服務,並竭力為公司爭取最佳營業額。

(2) 監管店鋪行政及業務工作:主持早、晚會,並做好記錄。

(3) 對銷售情況進行分析,每日檢查貨源情況,暢銷產品及時補充,滯銷產品作出合理化銷售建議或退倉,確保日常的銷售。 進(退)店的貨品,安排店員認真清點,若發現差異,立即向公司彙報。

(5) 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教育指導:與門店工作規範相關的一切規章制度。傳達公司下達的各專案標及促成工作,培訓及管理所有員工。

2 考勤管理

(1) 考勤統計,約束員工行為。

(9) 編排班表,按實際情況作適當修正,並確保下屬準時上班。

(10)人事調動,紀律處分等,負責執行儀容儀表標準及制服標準。

(11)培訓員工產品知識,銷售技巧及其他有關之工作知識。

(12)瞭解公司政策及運作程式,向員工加以解釋,並推動執行。

(13)確保每位員工瞭解店鋪安全及緊急指示。

(14)清楚理解有關僱傭條例及向員工解釋有關公司守則及福利。

(15)召開店內工作會議:與員工商討店鋪運作及業務事宜,發揮員工主人翁的精神,及時溝通,達成共識。

(16)指導下屬員工以專業熱誠的態度銷售貨品,提供優質的顧客服務。

(17)有效處理顧客投訴及合理要求,建立顧客與專賣店/專櫃的良好關係。

(18)建立顧客聯絡檔案和會員檔案,以便更好的服務客戶。

(19)根據店鋪實際庫存與銷售情況加大補貨量,確保店記憶體貨適宜或充足。

(20)根據要求,正確陳列貨品(包括POP、貨架、櫥窗陳列等等)。

(21)根據市場轉變或促銷活動靈活的趨勢改變店記憶體貨的陳列方式。

(22)監管收貨、退貨、調貨工作,並確保無誤、監督陳列貨品的整齊、乾淨、平整。

(23)留意市場趨勢,分析顧客反映,向公司及時反映和提出積極意見。

(24)監察全店銷售工作,負責開鋪、關鋪,監管收銀程式,維持貨倉整齊清潔。

(25)保持全場燈光、音樂、儀器等的正常運作,確保店內外裝修,貨架完好無缺。

(26)監管一切店內裝修,維修事項,負責店內貨品,財物、現金安全及防火工作。

(27)負責陳列工作,維護現場貨品按公司陳列要求陳列。

(28)確保每週營業報告和分析營業狀況準時、準確遞交、帶動全體員工有效提升銷售業績。

(29) 編排每週/每月工作計劃及確保各類檔案的妥善歸案處理。

(30) 主持店鋪各類會議,作為員工和公司的溝通橋樑。

(31) 定期安排店員瞭解其他品牌的動向,及時向公司反映,加強諮詢流通,監控推廣活動的安排(包括人手安排及贈品按推廣要求正常流通)。

(32) 負責退貨、調拔貨品工作並及時入帳。

店鋪員工管理制度內容 篇2

第一章工作規範

第一條行為準則

1、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學院規章制度,遵守集團各項管理規定和勞動紀律;

2、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學院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的生活服務,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3、服從分配,服從領導,工作認真負責,堅守崗位,盡忠職守,保守業務祕密;

4、關心集體,團結協作,互相幫助,維護集體利益和集團信譽;

5、愛護集團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6、努力學習文化、業務技術知識,認真做好服務工作,提供優質服務,虛心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第二條工作態度

1、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

2、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

3、同事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或搬弄事非;

4、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5、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集團文化氛圍。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一條作息時間

1、集團一般實行五天工作制(服務部門除外),員工每週休息二天,通常為週六和週日,各中心可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

2、部門(中心)的工作時間如需變更,須事先徵得集團行政部批准;

3、員工每天工作八小時,特殊崗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靈活掌握。

第二條工作紀律

1、上班必須佩戴集團工作證,穿戴整齊,服裝整潔,須穿工作服上班的員工,必須按規定著裝;

2、上班時間應保持環境的安靜,不要高聲喧譁、閒談和播放音樂,以免影響他人工作;

3、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出,要經本部門主管或中心主任批准;

4、在辦公室內應精神飽滿、舉止文明、衣著整潔、講究衛生;不準只穿背心、拖鞋;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自覺維護和保持環境衛生;

5、接電話須用禮貌用語,通話力求簡明扼要,禁止用電話聊天或長時間佔用電話;

6、嚴守集團機密、廉潔奉公,維護集體利益和集團聲譽;

7、注意安全,落實防火、防盜、防風、防雷措施,及時消除各種隱患;

8、勤儉辦公,節約用水、用電,杜絕一切浪費現象;

第三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考勤

1、各部門(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考勤人員應如實記錄並隨時接受集團領導和辦公室的`檢查;

2、若員工因意外的原因導致遲到或早退五分鐘之內,則需向直屬上級做出解釋,上級接受並簽字認可後可不作遲到或早退處理;

3、遲到或早退十五分鐘內扣5元,十五分鐘以上扣15元,一小時以上扣一天基本工資,半天以上且未請假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4、員工當月曠工一天,扣發半個月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扣發一個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全年曠工累計十天者,予以辭退。

第二條請假

1、員工按規定可享受有薪的假期,須提前3天報集團人事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員工請假3天以內須提前1個工作日,請假3天以上須提前3個工作日;

3、員工請假3天內由中心(部)主任批准;3天以上10天以下由中心(部)主任稽核後報集團辦公室批准;10天以上報集團副總經理批准;

4、中心(部)主任請假須集團人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第四章加班制度

第一條後勤集團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有效完成工作,因此集團原則上不鼓勵加班。但由於工作的需要或任務緊急,員工有義務按要求加班。所有加班必須事先取得其中心主任或集團人事部的批准。

第二條加班補償原則上採取同等時間補休的方式解決,考慮到學校的特點,每學期末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未補休的加班可計發加班費。超時工作不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不給予加班補貼;屬於工作包乾、輪班、營業額提成的崗位和未完成經濟指標的中心,不計發加班費。

第三條加班補貼標準

1、平時加班:員工工作時間外,超時經批准可計加班,按20元/天計發加班費,加班超過3個小時的,按一個工作日計發加班費;3個小時內按半個工作日計發。

2、公休日加班:一般假日指非法定假日的週六、週日及集團規定的假日,一般假日加班按30元/天計發加班費;

3、法定假日加班:法定假日指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勞動節、國慶節、春節各3天,元旦1天),法定假日加班按50元/天計發加班費;

4、加班補償主要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再計發加班費。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制度

1、員工如有下列表現突出的行為,根據工作成績或貢獻情況,分別給予表揚、獎金、提薪或晉升的獎勵:

①工作考核表現突出,是其他員工學習的榜樣;

②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產生良好的效益;

③及時採取果斷措施,避免和阻止了重大事故的發生和蔓延;

④在院內外各種競賽中獲得獎勵;

⑤其他為集團贏得良好聲譽的行為;

第二條懲罰制度

1、有下列情形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和降低一檔工資的處罰:

①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

②儀表不整潔,上班不穿規定服裝,不按規定佩戴工作證。

③擅自離崗外出。

④工作散漫,粗心大意,上班時間打瞌睡,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報、雜誌,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事情。

⑤不愛護集團的財產,造成不必要的損耗。

⑥不服從管理及工作安排,不遵守禁止性規定;交代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且沒有合理的原因。

⑦在辦公室大聲喧譁,或與同事無理取鬧、爭吵、打架,影響集團形象。

⑧違反學校和集團的規章制度或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

⑨工作失職,給集團經濟或聲譽造成損失或引發人為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①貪汙、盜竊、受賄或行賄。

②嚴重失職,給集團經濟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失或引發惡性人為事故的。

③營私舞弊,內外串通假公濟私,對集團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④故意違反生產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⑤實施犯罪行為而受到公檢法機關追究。

⑥偽造檔案、介紹信等企圖行騙或虛報財務憑證。

⑦肆意破壞或浪費集團財產。

第六章溝通與投訴

第一條員工可就有關集團經營管理方面提出建議,可直接和部門領導直至總經理交流,也可以書面的形式將建議和意見投到後勤集團意見箱;

第二條各部門(中心)負責人要針對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

第三條行政部負責接待和處理員工投訴;

第七章員工發展

第一條在職培訓

1、為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員工須按集團培訓計劃參加與集團發展和個人工作崗位相關的培訓課程,集團建立員工培訓記錄,這些記錄將作為對員工的工作能力評估的一部分;

2、員工接受集團出資的培訓時,集團可根據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等事項。

第二條內部競聘:集團在職位出現空缺時,在可能情況下優先在內部員工中進行選拔競聘,然後再向外招聘。

第三條晉升機會:集團的政策和慣例是儘可能地從集團內部提拔最具資格的員工,接替空缺並承擔更大的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後勤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由後勤集團負責解釋

店鋪員工管理制度內容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於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第四章:考勤範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階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訊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訊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訊打卡時,須說明情況,並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定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註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後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後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准許可權: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准,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後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絡申請續假,帶返崗後及時補辦續假證明並報於考勤員。

5、出差,因公司派遣出差的要出差前報備。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調休要提交調休申請。

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x日—x日,為一個考勤週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於每月x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按照xx處罰。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店鋪員工管理制度內容 篇4

1、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該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時常鍛鍊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洩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5、員工於工作時間內,未經核准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准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6、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影印件)出廠。

8、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始得離開。

9、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環境清潔。

10、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報紙以及抽菸,以便增進工作效率並防危險。

11、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12、全體員工必須瞭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13、各級主管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者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准後方得使用。

15、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店鋪員工管理制度內容 篇5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 ――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九、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員工管理制度篇二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稽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