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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專案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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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公司工程專案保密協議

乙 方:

保密專案:

專案組成員:

乙方因參與甲方關於 專案的有關工作,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訂立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 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範圍包括:

1、技術資訊:

包括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運作流程、技術指標、軟體系統、資料庫、執行環境作業平臺、測試結果、圖紙、樣本、模型、使用手冊、技術文件、涉及技術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資訊:

包括客戶名稱、客戶地址及聯絡方式、需求資訊、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專案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等;

3、其他事項: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通過與專案對方當事人締約)和有關協議(如技術合同等)的約定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該專案商業祕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乙方同意嚴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專有資訊,保護的程度不能低於乙方保護自己的專有資訊。但無論如何,乙方對該專有資訊的保護程度不能低於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資訊的保護程度。

2、乙方保證採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甲方提供的專有資訊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執行和堅持適當的作業程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複製專有資訊。

3、 主動採取加密措施對上述所列及之商業祕密進行保護,防止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4、 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包括利用計算機進行檢索、瀏覽、複製等)獲取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

5、 不得向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

6、 不得允許(包括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行為)或協助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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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論因何種原因終止參與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工作後,都不得利用該專案之商業祕密為其他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包括自辦企業)服務;

8、 該專案的商業祕密所有權始終全部歸屬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對專案不同程度的瞭解申請對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所有權,在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權者除外;

9、 如發現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公司報告。

第三條 乙方的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義務

1、乙方只能為下述目的而使用專有資訊:

使用目的 。

2、除乙方的高階職員和直接參與本項工作的普通職員之外,不能將專有資訊透露給其它任何人。乙方應當告知並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項工作之僱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項工作之僱員違反本協議規定,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 例外情況

1、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於下列專有資訊:

1)有書面材料證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資訊;

2)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資訊;

3)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資訊已經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4)有書面材料證明,乙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資訊。

2、如果乙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乙方對專有資訊的透露是由於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式)的要求而發生的.,乙方應當事先儘快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資訊的透露。

第五條 保密資訊的交回

1、當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保密資訊時,乙方應當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資訊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資訊的檔案。

2、沒有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資訊。

第六條 否認許可

除非甲方明確地授權,乙方不能認為甲方授予其包含該保密資訊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祕密或其它的智慧財產權。

第七條 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繼續參與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工作,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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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但尚未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嚴重後果的應當承擔不超過人民幣10000元的違約罰款;

2、 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或嚴重後果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損失賠償見本條第(3)款所列。

3、本條第2款所述損失賠償包括:

A、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所受到的實際 經濟損失,計算方法為: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1套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B、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A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損失賠償額為乙方支付不低於甲方就該專案商業祕密已發生的投資費用的1%作為損失賠償額;

C、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d、因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侵犯了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權利,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十條 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訴諸法律解決。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3、本協議包含如下附件: 。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00九年 月 日

公司工程專案保密協議 [篇2]

甲方:中國人民解放軍75610部隊

乙方:深圳市寬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根據甲乙雙方2015年5月10日簽定的《中國人民解放軍75610部隊作戰值班系統改造工程合同》,鑑於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間及竣工後有關保守甲方祕密的有關事項,特簽定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均有責任對上述《中國人民解放軍75610部隊作戰值班系統改造工程合同》內容保守祕密,對因合同內容的公開而造成經濟和名譽損失,有責任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二.保密的內容包括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所有資訊,資訊的使用範圍僅限於甲方75610部隊作戰值班系統改造的建設實施。

三.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不得介紹第三方相關人員或冒充乙方施工人員進入工程現場,以竊取甲方的相關資訊。

四.專案完工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保留甲方提供的資料資訊,並對已經熟悉的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五.對於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其複製、拷貝,同時不得對外洩露資料的具體內容,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相關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

七.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中國人民解放軍75610部隊 乙方(蓋章): 深圳市寬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公司工程專案保密協議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鑑於:

1、甲乙雙方(以下簡稱“雙方”)正在就 專案進行合作(以下簡稱“專案合作”);

2、雙方就該專案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對方提供有關保密資訊,且該保密資訊屬提供方合法所有;

3、甲乙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資訊予以有效保護。 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資訊的定義

在合作過程中,本合同一方從合同另外一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資訊可以以資料、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碟、軟體、圖書等有形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二、雙方的保密義務

1.雙方保證該保密資訊僅用於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

2.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資訊予以妥善儲存。

3.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資訊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並至少採取適用於對自己的保密資訊同樣的保護措施和審慎程度進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資訊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註明“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口頭或可視形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為保密資訊,並在告知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該確認應包含有所透露的資訊為保密資訊的內容。

5.雙方保證保密資訊僅可在各自一方從事該專案研究的負責人和僱員範圍內知悉。在雙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資訊前,應向其提示保密資訊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義務,並保證上述人員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確保上述人員承擔保密責任的程度不低於本協議規定的程度。

6.經保密資訊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應按照保密資訊披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資訊的所有檔案或其他資料歸還給保密資訊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資訊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銷燬。專案終止後,保密資訊披露方有權向接受方提出書面要求將保密資訊資料交還。

三、上述限制條款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保密資訊已以合法方式屬接受方所有;

2、保密資訊在通知給接受方時,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3、保密資訊是接受方從與其沒有保密或不透露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

4、保密資訊是接受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獨立開發,而且未從披露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獲得的資訊中獲益;

5、接受方應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披露的資訊(通過口頭提問、詢問、要求資料或檔案、傳喚、民事或刑事調查或其他程式)因而透露保密資訊,在該種情況發生時,接受方應立即向披露方發出通知,並作出必要說明。

6、雙方均不保證保密資訊的精確性與合理性。

7、保密資訊披露方提供的保密資訊,如涉及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情況,接受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且免於由此產生的索賠。

四、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無論故意與過失,應當立即停止侵害,並在第一時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資訊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

2、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3、上述違約金數額並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

五、 其他規定

1、對本協議任何條款進行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當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否則無效。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他部分的效力。

3、提供方無義務向接收方保證其所披露保密資訊的準確性與完整性,也無義務承擔所披露的資訊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後續的、間接的損害或損失,但該方應知所披露的保密資訊會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除外。

4、一方沒有履行本協議的規定或沒有行使協議項下的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並不構成該方將來履行該規定或其他規定、行使該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的放棄。

5、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獲得對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6、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持續有效。本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甲乙雙方對協議終止前所披露的保密資訊的保密義務。

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法律管轄並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昆明仲裁委員會並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式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本頁無正文)

甲乙雙方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