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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公司員工保密協議書

書信函 閱讀(2.82W)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大家知道協議書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軟體公司員工保密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軟體公司員工保密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

性別:

身份證件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商業祕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包括:技術資訊、專有技術、經營資訊和甲方公司《規章制度》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檔案。乙方對此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祕密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資訊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一切技術資訊,包括但是不限於有關開發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軟體開發設計文件、軟體原始碼、軟體加密演算法、軟體加密器材、資料庫、實驗結果、技術資料、以及其它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資訊。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資訊、技術資料、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資訊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資訊。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祕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

6、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原則上歸甲方所有。

7、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由向第三方轉讓。

8、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9、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計算機、加密狗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10、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在甲方需要的時候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11、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條 保密義務人

1、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祕密,並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2、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複支付。

3、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祕密的'行為。

第三條 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資訊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祕密、製造再現商業祕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祕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祕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祕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原始碼、工作相關工具、客戶名單等交還公司。

5、鑑於保密義務人在職期間,獲得或製作的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對公司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後,保密義務人均承認公司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祕密的所有權,因此保密義務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執行:

(1)保密義務人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2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祕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洩露。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2)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 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祕密。

2、有關的資訊、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有違約行為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元)。

2、乙方如將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祕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2)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3)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洩露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

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將提交仲裁。

第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 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 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