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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維修電工崗位職責以及工作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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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電工,從事機械裝置和電氣系統線路及器件的安裝、除錯與維護、修理的人員。那麼物業維修電工崗位職責以及工作內容有哪些?一起隨小編了解下吧。

物業維修電工崗位職責以及工作內容有哪些

  物業維修電工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除完成日常維修任務外,有計劃地承擔其他工程任務。

(2)努力學習技術,熟練地掌握小區電氣裝置的原理及實際操作與維修。

(3)制訂所管轄裝置的檢修計劃,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並填好記錄表格。

(4)積極協調配電工的工作,出現事故時無條件地迅速返回機房,聽從值班長的指揮。

(5)嚴格執行裝置管理制度,做好日夜班的交接班工作。

(6)交班時發生故障,上一班必須協同下一班排除故障後才能下班,配電裝置發生事故時不得離崗。

(7)請假、補休需在一天前報告主管,並由主管安排合適的替班人。

(8)每月進行一次分管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

(9)搞好班內外清潔工作。

  物業維修電工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除完成日常維修任務外,有計劃地承擔其它工作任務。

2.努力學習技術,熟練掌握大廈強弱電裝置,工作原理及實操作與維修保養。

3.執行所管轄裝置檢修計劃,按時按量完成,並填好記錄表。

4.積極配合值班電工工作,出現故障時無條件迅速返回機房配合工作。

5.嚴格執行裝置管理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6.交班時發生故障,上班必須協同下班工作,排除故障後才能離去。

7.維修人員外出巡查或維修,必須隨身攜帶對講機,隨時隨地與部門人員保持聯絡。

8.在巡查過程中,發現不正常現象,應及時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做好記錄,不得隱瞞故障現象。

9.做好值班室清潔工作,填好工作記錄表。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物業維修電工崗位職責

(1)服從領班的領導,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學習本系統專業知識和新技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2)負責大廈電氣裝置的日常維修工作。

(3)熟練掌握大廈內的電氣裝置分佈情況、掌握大廈內的低壓電氣線路各級開關的控制範圍、熟悉各種用電裝置的電氣原理。

(4)清楚主要裝置機房位置、清楚本專業管理範圍、瞭解各種供用電裝置的基本效能。

(5)接到維修通知後15分鐘內備齊工具材料現場維修,嚴格遵守入戶維修流程,工作完成後填好《維修工作單》交工程部物料員。

(6)嚴格執行裝置保養制度及操作規程,完成各種電氣裝置的檢查與保養,保證工作質量,按時完成任務,作好裝置保養記錄。

(7)協助弱電工作人員進行弱電維修工作。

(8)發現裝置設施異常情況具備解決條件當場解決如解決不了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9)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物業維修電工崗位職責

一、熟悉住宅區各類房屋的分佈狀況,房屋內外結構,附屬設施各水、電氣、消防系統的管線走向,分佈狀況以及管線主控制位置,以及裝置的效能和使用狀況。

二、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並且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條列和操作規程。佩戴工作牌、穿工作服、穿絕緣鞋等安全保護設施。

三、維修工必須具備熟練的施工技能。在熟練自己專業的基礎上,學習水、電、土建等基本知識和規範操作、爭取做到一人多能,適應住宅區維修工作的需要。

四、經常巡視住宅區,掌握公用設施的執行和完好狀況,如發現有損壞,隱患或其它不正常的情況,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以確保公共設施完好,裝置運轉正常。

五、經常巡視住宅區,保證上下水、排汙管道暢通,按規章制度要求每半年疏通雨水井及管道一次,確保住宅區汙水不外溢。

六、維修工在維修樓面時,必須首先準確的.找到漏、滲水的真正原因,做到一次修好,少返修或不返修。

七、加強學習業務知識,能識讀施工圖紙。繪製簡單的平面圖,管線大致系統圖,能清楚正確的在圖紙上標出發生故障的位置。

八、維修給水管道,須關閉總閥時,在提前通知住戶做好蓄水準備的情況下作業

九、愛護工具,在每次使用之後,必須對領出的工具的效能、機具配件等進行檢查,是否完好無損。

十、向住戶提供免費或有償服務時,要求如下:

1.急修不過夜,小修小補應限時完成。

2.上門維修佩戴工作牌,態度熱情、服務周到。

3.按管理處制定收費標準收費,並上繳管理處,不得擅自侵吞,違者罰款100-500元。不得在住戶家裡亂翻東西、若有偷竊行為,一經發現,立即送派出所處理,管理處給予辭退。

4.不得向住戶索要小費或好處,或者收費不開收據,更不能多收、少收、不收費。違者按應收取額的10倍處罰。

5.遵守住戶的要求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管線,即搭配顏色。

6.按管理處制定收費標準收費,並上繳管理處,不得擅自侵吞,違者罰款100-500元。

7.不得在維修家用電時,偷竊配件或更換配件時以次充好。讓住戶蒙受損失,一經發現,除責令其賠償相應的損失外,管理處給予辭退處理,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一、完成主管交代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