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主管工作職責1
1、監督管理小區秩序維護員日常工作;
2、負責定期對小區公共設施裝置的檢查與維修跟進;
3、協助主管進行秩序維護員的日常培訓工作;
4、負責小區安全防範工作;
5、協助小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與實施;
6、配合小區內組織的各類活動;
7、負責秩序維護員的招聘及安護員工宿舍管理工作;
8、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各項治安防範工作;
9、完成秩序維護部門服裝及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定期盤點;
10、負責秩序維護部門月度易耗品申購及管理工作;
11、負責臨時停車費發票的管理工作;
12、完成小區秩序維護員的考勤、排班、月度考核工作;
13、完成專案分解的物業費催繳工作;
14、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事宜。
秩序主管工作職責2
1、計劃制定
(1)編制、實施完成分管專案秩序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2)編制、實施完成分管專案年度秩序類培訓計劃,並予以評估與改進;
(3)編制、實施完成分管專案月度檢查計劃,並完成最終月度評定工作。
2、標準制定
(1)根據專案秩序人員職責,指導、輔導專案編制各崗位責任與作業標準、行為規範;
(2)根據分管專案現場安全執行的需要,編制作業指導書、應急預案及相關工作臺賬、記錄;
(3)編制秩序安全類月度檢查細則,以指導專案工作重點與方向。
3、過程管控
(1)實施事中管控的原則,對分管專案定期實施現場調查,以確認專案現場處於安全執行狀態;
(2)通過現場檢查與突發事件的處理,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給予專案專業化指導與幫助;
(3)定期對專案秩序類人員實施監測,通過資料化統計分析,優化人員定額、從而達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管理目的。
秩序主管工作職責3
1、根據公司要求對秩序、保潔等員工進行專業化培訓以及技術指導;
2、幫專案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對員工進行及時指導;
3、監督並及時反饋各專案秩序定期開展服務中心安防及物業安全巡視檢查工作後提供的意見及問題,後督促整改。
4、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秩序主管工作職責4
1、在物業經理的領導下,完成對秩序維護部日常管理、培訓及各類安全檢查等;
2、熟悉江蘇省、蘇州市相關治安、消防管理條例及法規;
3、熟悉江蘇省、蘇州市物業管理法規、政策、條例等;
4、建立健全秩序維護部各類工作制度;
5、全面負責安全、防火、警衛、迎賓等工作的安排、計劃;
6、熟悉本專案常駐客戶、車輛等,及時掌握變動情況;
7、由預見性的提出所轄專案秩序維護的工作意見、措施、審訂各類應急處置措施的程式、計劃,安排各類演習、積極開展安全法紀教育;
8、與、消防和其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保持良好的聯絡、互動;
9、做好秩序維護部人員的教育、培訓與考核;
10、處理相關秩序維護部工作方面的投訴處理;
11、及時向物業經理彙報秩序維護部的工作、計劃及人員動向等;
12、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秩序主管工作職責5
1、負責環境、景觀、秩序、消防等外包商監督考核工作。
2、負責所需物資的採購,部門級供應商的溝通、協調、管理與監控。
3、負責秩序版塊、消防版塊、環境綠化版塊的人員培訓及考核。
4、負責寫字樓的公共秩序、設施裝置的維護、現場巡查以及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5、組織確定、跟蹤驗證突發事件的整改及預防措施的處理效果。
6、定期完成外包單位付款資料稽核及各種報表製作。
7、物業服務工作,包括客戶報修、投訴、二次裝修服務需求的受理,內部資訊的流轉、跟蹤、回訪等工作。
8、認真貫徹公司質量方針按質量目標完成工作。
秩序主管工作職責6
1、瞭解和掌握秩序部門的實際情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2、對物業轄區的治安、消防、車輛交通管理工作實施全面管理;
3、組織隊員學習業務知識和形體儀表訓練,提高全體隊員的整體素質;
4、經常性檢查保安隊員的工作情況,落實崗位責任制和獎懲條例;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秩序主管工作職責7
1、貫徹執行總公司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及制度,負責專案上安全保衛和消防管理工作;
2、根據專案實際情況制訂各類安全操作制度及應急預案,處理安全事件,排查安全隱患;
3、積極配合甲方領導做好各種消防安全檢查及演習。
4、負責對專案上員工組織各類消防安全培訓和每日安全會議;
5、專案上其它事務的協調和管理。
秩序主管工作職責8
1、負責園區秩序維護部的全面工作;
2、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各類計劃;
3、負責安管類員工的培養,以及安管類管理骨幹的挖掘與培訓;
4、組織本部門人員對交通設施、裝置(包括車場、道路的標誌等)進行日常檢查,保證交通設施、裝置的正常;
5、組織本部門人員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緊急情況處理;
6、定期組織園區安全檢查,制定預防措施防範安全漏洞;
7、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秩序主管工作職責9
1、在專案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專案日常秩序維護工作;
2、負責制定專案秩序維護的'工作計劃,召開例會,傳達公司、專案、部門的工作要求;
3、負責專案秩序維護崗位設定,建立日常交接班制度,做好秩序員的排班、考勤和績效考核,對秩序員日常工作進行檢查、監督,不符合要求的及時糾正;
4、按公司及專案要求和服務需求組織完成秩序維護員的各項培訓和訓練工作;
5、定期檢查、落實專案治安情況,加強安全防範、對重點部位採取有效應對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並整改;
6、負責按規定組織做好專案消防、安防設施裝置的檢查、管理、值守、維護工作;
7、制定、完善各類安全管理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培訓演練;
8、做好秩序員隊伍形象禮儀、內務管理及團隊建設工作;
9、負責部門工作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存檔工作;
10、及時申報專案秩序維護所需的各項物資計劃,並負責領用和使用管理;
11、負責與政府對口主管部門建立聯絡溝通,配合完成各項安全防範與事件處理工作;
12、負責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秩序主管工作職責10
1、組織領導管轄區域範圍內的安全及消防工作,制訂工作計劃和目標,並負責落實安排實施。負責編制本部門各種突發事件的預案,並組織進行日常演練;
2、負責編制部門各種制度、作業指導書,並推廣和執行。對體系執行情況及時提出整改和糾正措施;
3、負責檢查和監督物管員在崗工作情況及相關工作質量記錄是否規範,及時糾正不合格項,並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負責檢查部門員工內務管理情況,及時糾正違紀行為;
4、協助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員招聘、錄用、出勤管理。負責部門的消防知識、業務基礎技能等培訓工作,並評估培訓效果。
秩序主管工作職責11
1.負責住宅小區秩序部管理工作、員工培養。
2.負責制定本部門工作計劃、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並監督、檢查、落實。
3.負責掌握瞭解專案周邊治安形勢,有預見提出秩序安全工作意見和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4.做好專案消防、防汛、安全管理培訓,確保相應設施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5.負責部門員工培訓,強化業務知識提高工作水平。
6.負責突發事件方案擬定及演練,並現場指揮解決突發情況。
7.與相關政府職能主管部門保持良好工作關係,按要求組織實施工作。
8.完成專案經理及公司領導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秩序主管工作職責12
1、負責制定案場秩序員工的工作安排、確定相應的檢查標準;
2、組織案場秩序隊員禮賓展示,為貴賓提供良好的服務。
3、制定本部門新員工入職引導計劃,並帶領班組負責人對新員工實施培訓,檢查效果。
4、積極配合地產營銷,為後期物業打造良好的口碑。
秩序主管工作職責13
1、嚴格遵守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和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和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要求及《員工手冊》各項規定。
2、在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的領導下,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全面負責專案的秩序、消防工作。
3、負責制訂專案秩序維護和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4、組織處理在專案內發生的秩序管理的矛盾和問題。
5、組織消防檢查、訓練、演習,處理火警和消防事故隱患。
6、負責制訂本部員工的業務培訓計劃,定期開展員工培訓,提高秩序維護隊員的總體業務水平。
7、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部門各項工作,定期對本部員工進行考核。
8、實施對下屬員工的崗位操作業務培訓。
9、負責制訂本物業技防設施裝置的檢查、檢測計劃,並組織實施。
10、在實施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的專案中,負責其職責範圍內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的排查、識別和風險評價的基礎工作,並將結果書面報送到品控部。
11、負責根據目標、指標制訂並實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對重要環境因素和重要危險源按有關檔案和管理方案要求實施控制和定期檢查,確保涉及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得到控制。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秩序主管工作職責14
1、負責秩序部的日常管理、組織、安排、協調轄區內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轄區安全;
2、負責制定火災、治安等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組織處理治安、火災等突發性事件,進行現場指揮,組織人員疏散,維持現場秩序;
3、負責擬定秩序部的周/月及年度工作計劃,分解工作任務,並監督執行;
4、負責秩序部相關管理辦法及各崗位的操作規程,並監督執行;
5、負責秩序部團隊建設,進行專業培訓,定期主持秩序部的例會,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
6、負責對外協調公安、消防等政府職能部門的公共關係,確保安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7、協助專案經理組織員工安全知識、消防知識、法律法規的培訓,組建、管理、培訓義務消防隊,以持續提高秩序部總體的安保水平等;
8、負責秩序部供方管理,包括日常監督考核、培訓、工作提升等。
秩序主管工作職責15
1、全面負責協管隊的日常管理,組織、安排、協調轄區內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轄區安全。
2、制訂火災、治安等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組織處理治安、火災等突發性事件,進行現場指揮,組織人員疏散,維持現場秩序。
3、擬定協管隊的周/月及年度工作計劃,分解工作任務,並監督執行。
4、組織安排並監督轄區內人員、車輛出入秩序,確保轄區安全。
5、負責主持協管隊的例會,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
6、協助公安機關處理轄區內的各種安全事故和重大治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