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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轉移到外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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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全稱:

社保轉移到外地證明

單位編號:

我單位將委派社保專管員 到社會保障卡綜合服務視窗辦理本單位共 人的社會保障卡,請辦理由 市醫保轉為省醫保的轉移手續。

注:需附轉移人員明細

特此證明

專管員聯絡方式: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社保轉移到外地證明 [篇2]

原我單位職工×××(身份證******************)於××年× ×月至××年××月曾在我公司任職,任職期間的'勞動保險手續已辦理,該職工離職後,社保手續已於××年××月轉出,特此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社保轉移到外地證明 [篇3]

一、養老保險基金異地轉入須知:

(一)養老保險基金轉入前提:

1.被轉入人員必須為北京市戶口。

2.接收單位是海淀區參保單位,或在海淀區職介中心、海淀人才個人存檔人員。

(二)養老保險基金辦理轉入手續:

憑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到社保中心一層大廳29、30號視窗開具《異地轉入社會保險接收函》,再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手續。

(三)確認外省市養老保險基金轉入到帳手續:

1.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將養老保險基金轉出15天后,攜帶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的轉移單,到我區社保中心二層財務部14號視窗查詢,如基金已到帳,列印《異地轉移養老保險基金證明》(一式二份)。

2.無參統單位,可選擇職介或人才個人繳費,合併個人帳戶事宜請諮詢職工介或人才。

3.用人單位持《異地轉移養老保險基金證明》(一式二份),《異地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單》及各年繳費明細(繳費記錄本)原件及影印件(一份),被轉入人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一份,並填寫表(二十二-2)一份,到區社保中心一層大廳29、30號視窗、或分中心辦理養老保險關係個人帳戶補填。

4.被轉入人員未在本市參加養老保險的,所有材料由本人儲存。

5.被轉入人員未在我區參加養老保險的,需持我區社保基金財務開據的《異地轉移養老保險基金證明》(一式二份),到參保區縣辦理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手續。

(四)隨軍家屬養老保險轉入須知:

1.軍人轉業、配偶有參統單位或是個體工商戶可轉入地方。

2.調動進京隨軍家屬:憑本人北京市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到社保中心一層大廳29、30號視窗開具《異地轉入社會保險接收函》。

注意:只轉移養老保險金額,本帳號不接收醫療保險基金。

3.無業進京隨軍家屬:到職介中心“隨軍家屬”視窗新建檔案後,憑本人北京市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到社保中心一層大廳29、30號視窗開具《異地轉入社會保險接收函》。

(五)確認部隊轉入養老保險基金到帳手續:

1.部隊將養老保險基金轉出7天后,攜帶由部隊出具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到社保中心二層財務部14號視窗查詢,如基金已到帳,列印《異地轉移養老保險基金證明》(一式二份)。

2.軍人轉業,配偶無參統單位,可選擇職介或人才個人繳費,合併個人帳戶事宜請諮詢職介或人才。

3.配偶有參統單位,被轉入人員確認在本區參加養老保險,持《異地轉移養老保險證明》(一式二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情況表》及《未就業隨軍配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表》(繳費明細記錄)原件,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一份,並填寫表(二十二?D2)一份,到社保中心一層大廳29,30號視窗或分中心辦理個人帳戶補填(若配偶養老保險轉入部隊時隨其轉出基金中有一份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一併交上)。

4.被轉入人員未參加養老保險,所有材料由本人儲存。

二、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出須知:

(一)辦理養老保險基金轉往外省市程式:

1.將社保中心一層大廳諮詢臺或分中心提供的《北京市養老保險基金異地轉出確認表》(一式二份),加蓋轉出單位公章後,到轉入地接收單位及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蓋章簽署意見,同時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開戶銀行、帳號資訊。

2.憑已填寫完整且加蓋公章的《北京市養老保險基金異地轉出確認表》(一式二份),到社保中心一層四險徵繳崗或分中心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一式三份。

3.持《北京市養老保險基金異地轉出確認表》和《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到社保中心財務部14號視窗辦理基金轉移。

(二)辦理養老保險基金轉往部隊程式:

1.將社保中心一層大廳諮詢臺或分中心提供的《北京市養老保險基金異地轉出確認表》(一式二份),加蓋轉出單位公章後, 到轉入地接收單位蓋章簽署意見,同時由轉入接收部隊提供開戶銀行、帳號資訊。

2.由接收部隊開具《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移介紹信》原件一份(加蓋師級含副師級以上單位公章)。

3.憑已填寫完整且加蓋公章的《北京市養老保險基金異地轉出確認表》(一式二份),到社保中心一層四險徵繳崗或分中心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一式三份。

4.攜帶以上材料到社保中心二層財務部14號視窗辦理基金轉移。

(三)由部隊負責繳納的“隨軍家屬”社會保險轉入地方接續時,應只轉移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不予接收。如部隊轉入基金中含有醫療保險基金,本中心須將轉入基金全額退回,再由部隊將養老保險基金轉入。(醫療保險接續事宜請到三層諮詢)

三、社會保險基金轉移退回須知:

(一)確定未在本市辦理個人賬戶補填手續,由轉出社保或轉出部隊開具退款說明原件一份並加蓋轉出社保或轉出部隊公章確認。(注:退款說明中需說明轉移人姓名,何時由何地轉入我社保中心,轉移社會保險金額是多少,現由於何種原因需要將社會保險轉移到帳金額全款退回,寫明收款人全稱、開戶行全稱、銀行帳號)

(二)提供外埠社保經辦機構或部隊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單影印件一份。

(三)被轉入人戶口本影印件一份。

(四)《軍隊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移介紹信》原件一份(加蓋師級含副師級以上單位公章)。

(五)如已開具《異地轉移養老保險基金證明》(一式兩份),需將一式兩份全部交回社保中心財務部14號視窗。

(六)如外埠社保經辦機構或部隊轉出的養老保險基金到帳後,已經辦理了個人賬戶補填手續,按養老保險轉移手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