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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檔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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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真實記載,是考核監督員工作質量的依據。因此必須加強監督檔案的管理,促進監督工作水平的提高,保證監督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做到查有實據。

監督檔案管理制度

二、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的建立,應從工程辦理質量監督登記手續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完成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止。在工程監督過程中,監督檔案由專案責任監督工程師按工程施工進度同步收集並妥善保管,不得遺失、銷燬和塗改。如專案責任監督工程師變動,應認真做好監督檔案交接,並做好交接記錄。

三、在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結束後,專案責任監督工程師應對照本站建設工程監督檔案目錄認真檢查、收集所需要資料並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高層檔案資料經科長或責任監督工程師整理收集完畢後直接交站領導稽核;多層檔案資料經科長稽核後提出的問題由責任監督工程師負責落實歸檔,確認符合要求後直接交綜合科,由綜合科交站分管領導審查並簽發監督報告。

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一般應具備如下資料:

1、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書;

2、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影印件;

3、 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審查表; 4、 監理單位中標通知書/監理合同審查表; 5、 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報告/審查批准書;

6、 質監登記有關資料審查表(表一); 7、 質監登記有關人員審查表(表二); 8、 單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 9、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登記表; 10、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11、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記錄; 12、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測表; 13、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通知單; 14、 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 15、 工程區域性暫停施工通知書; 16、 廣西建設行政處罰案件立案表; 17、 南寧市建設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18、 整改完成報告書; 19、 工程復工意見書; 20、 工程復工通知書; 21、 地基、樁基工程質量驗收監督通知書; 22、 樁基施工技術資料核查表; 23、 樁基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記錄; 24、 樁基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25、 地基處理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26、 地基驗槽記錄; 27、 地基與基礎分部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28、 基礎工程質量驗收監督通知書; 29、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30、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整改報告;

31、 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通知書;

32、 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整改報告;

33、 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34、 特殊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通知書;

35、 特殊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36、 特殊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整改報告

37、 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單;

38、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監督記錄;

39、 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40、 工程竣工驗收監督通知書;

41、 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情況表;

42、 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抽查情況記錄表; 43、 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44、 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

45、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46、 竣工驗收存在問題整改通知書;

47、 竣工驗收存在問題整改驗收意見書;

48、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49、 需要儲存的其他檔案、資料、圖片彙總表; 50、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稽核意見;

51、 單位工程監督檔案審查意見

五、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由專案責任監督員根據工程的進展及時填寫、收集和整理,必須做到記錄內容及時、真實、詳細、準確,字跡清楚、書寫端正、保管整潔,要求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

六、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檔案定期檢查制度,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由站長或分管站領導負責,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監督員本人,以便及時糾正。

七、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應按單位工程立卷,按施工單位、建築物型別歸類整理,每類按其形成的時間順序排列。

八、竣工工程質量監督檔案資料由檔案室負責裝訂、入盒、貼標籤並妥善保管。

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儲存期限:一般工程,儲存期十五年;重要及特殊工程,儲存期為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儲存期滿後,經站長批准方可銷燬。

十、需要借閱監督檔案時,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外單位人員需要借閱、複製監督檔案的,須經站長批准後方可借閱、複製。借閱中不準塗改、抽取、拆散、撕毀。

監督檔案管理制度 [篇2]

監督檔案是工程質量監督過程及檢驗結果的記載,是核查工程質量的憑證,又是考察監督工作的依據,為維護監督工作的正常秩序,規範監督行為,促進監督工作水平的`提高,保證監督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權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工程監督檔案內容: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表

2、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3、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

4、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交底記錄

5、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質量行為資料監督檢查記錄

6、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查(抽測)記錄

7、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質量抽檢通知書

8、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

9、工程區域性停工(暫停)通知書

10、工程復工通知書

11、樁基(地基處理)與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記錄

12、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記錄

13、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記錄

14、工程質量專項驗收監督記錄(通用)

15、建築節能工程質量專項驗收監督記錄

16、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監督記錄

17、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記錄

18、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19、其它資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人員變動表,責任主體不良記錄登記表、彙總表)

20、需要儲存的其它檔案、資料、圖片、彙總表

二、監督檔案管理:

1、監督檔案歸檔程式:

監督檔案在辦理註冊手續時即為建立,由站辦公室編號、登記後按業務範圍轉給監督工程師,受監工程在施工期間的檔案資料由該工程監督工程師收集、整理、保管、裝訂,工程竣工備案後分管領導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後報站長審查,交辦公室存檔。

2、受監工程按單位工程立卷,由辦公室按系統、專業歸類,統一編號登記、歸檔。

3、監督檔案的填寫和整理,必須做到記錄內容及時、真實、詳細、準確,字跡清楚、書寫端正、保管整潔,不得任意塗改,抽撤銷燬、遺失。

4、有關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借閱,經站長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如期歸還。

5、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儲存期限,按檔案管理規定執行,到期需銷燬的要登記造冊,由站長批准後統一銷燬。

6、工程質量監督檔案要定期檢查,分管領導進行月檢,站長每季度進行抽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監督工程師本人,以及時糾正。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