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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國小生請假銷假制度規定(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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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的國小生請假銷假制度規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的國小生請假銷假制度規定(通用12篇)

最新的國小生請假銷假制度規定 篇1

為加強學生組織紀律,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根據《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制定如下制度。

一、獎懲制度

第一條 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習成績、體育鍛鍊、文體活動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學生,分別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文明之星”或其他單項稱號。

第二條 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方式有:口頭表揚、通報表揚、嘉獎、發給獎狀、證書、獎品;“三好學生”、 “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文明之星”事蹟材料載入學生檔案。

第三條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處分有:

①警告

②嚴重警告

③記過

④記大過

⑤留校察看

⑥勒令退學

⑦開除學籍。

第四條 對第三條中除開除學籍處分外,受其他處分一年內有顯著進步或立功者,個人申請可撤消處分,經教育不改者報市教委批准開除學籍。

二、 考勤制度

第五條 學生要按學校規定時間作息,上課、自習、勞動、政治學習、班團活動、集會、兩操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必須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六條 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凡需請假一節課者,必須徵得任課老師同意,班主任批准;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必須經班主任批准;請假一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同意,學校批准;請假原則上不超過三天(一次性)。請假必須由家長或醫院出示請假條或證明,假期完畢,按時返校,且應及時銷假。

第七條 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或離校,否則以遲到早退論處,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半小時以內)折算曠課一節。

第八條 全期累計曠課兩天(14節),給予警告處分;全期累計曠課三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全期累計曠課五天,給予記過處分;全期累計曠課七天,給予記大過處分;全期累計曠課九天,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十五天以上給予處分勒令轉學。

三、課堂制度

第九條 課堂是教師授課、學生學習的主要場地,全體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課堂紀律,自覺維護課堂秩序。

第十條 集中精力,認真聽課、作筆記,不得講小話,做小動作或上甲課做乙事,不得看其他外書籍。

第十一條 按時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或缺課,否則按第七條處理,因故遲到或早退,必須徵得任課老師同意,方可走出教室,進教室必須報告。

第十二條 尊敬老師,講禮貌,上下課教師進出教室,學生必須全體起立,課堂提問或作答,必須先舉手,經老師同意後方能起立提問或作答。

第十三條 學生進入學校、教室,必須注意儀表整潔,不得穿拖鞋、背心、褲,不得抹口紅,塗指甲油和紋身,不得穿奇裝異服,不得佩戴各種“吉祥物”,不得穿高跟鞋,體育課不能穿皮鞋。

四、課餘制度

第十四條 課餘休息不得在教室內或走廊上大喊大叫,無特殊情況不能隨便進入老師辦公室,因故進入必須徵得老師同意,報告後方可進入。

第十五條 來校或回家路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騎自行車必須禮讓三先,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進入“兩室三廳”。

第十六條 同學之間應團結友愛,不得打架、吵鬧,且糾集社會青年尋釁鬧事、影響教育秩序者,一律從嚴處置或移交派出所處理。

第十七條 男女同學之間倡導正常同學友誼,但不準談情說愛。

最新的國小生請假銷假制度規定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情況,防止意外事件發生,要求學生按時到校上課,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活動,不無故遲到或早退,不曠課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請假,辦好請假手續。

一、請假手續:

1、請假要逐級審批。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事假有家長證明,並寫好請假條。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大隊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長批准。

2、若遇特殊情況,須通過適當途徑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並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3、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並帶走學生。

二、曠課、缺席的處理規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參加學校的學習或活動的,作曠課處理。

2、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紀律處分,並及時通報家長。

三、關於請假學生的補課:

學生辦理正常請假手續並獲批准的,任課教師應在假後及時為學生補上所缺的課。

最新的國小生請假銷假制度規定 篇3

為加強並規範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後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後得到批准後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後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絡。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範,註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後,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最新的國小生請假銷假制度規定 篇4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範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週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准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後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於備案。

4、請假審批許可權:兩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週內由級部主任批准,並告知教導處;超過一週由教導處批准,並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最新的國小生請假銷假制度規定 篇5

1.請假前必須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原因(請病假,必須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根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後,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管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須認真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須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須上報級組並由級組審批,超過一週以上的必須上報德育處並由德育處審批)。未經准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結束返校後,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7.製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欺騙宿舍管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須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鑑定表中。

9.請假條必須規範填寫,字跡要清晰,存根要儲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製,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最新的國小生請假銷假制度規定 篇6

為了貫徹執行《中國小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培養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規的優良習慣和作風,結合我校的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請假條只允許一人一張,由學生處統一印製為準。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並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事假:學生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出具書面證明或班主任必須與家長電話聯絡問清事由。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簽註意見,報學生處批准。

4、病假: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或醫院證明,程式與事假程式相同。

5、公假:學生因公請假,應有學生處批准,程式與事假程式相同。

6、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絡確認後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7、每節課上課的老師必須負責清點學生數,如果發現學生不在,要及時聯絡家長或聯絡班主任,問清事由,並把相關情況告之家長。未負起責任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門衛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准的請假條和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准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絡,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後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後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並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著班主任的面聯絡家長並需經家長許可,再由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經班主任同意後準確填寫,精確到分鐘。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者醫院出示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後,交班主任簽署意見,班主任同意請假人數用中文大寫填寫,不準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人數,人數塗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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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假許可權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上請假,由學生處審批;

3、一週以上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4、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批准假條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到班主任處註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後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並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為不合格。

4、所有學生、班幹部以及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最新的國小生請假銷假制度規定 篇7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准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範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絡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採用“先斬後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後一律不予補假。

5、對於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徵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准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並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並把每週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彙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後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塗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後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准後方為有效,不得事後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1、 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 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後,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並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最新的國小生請假銷假制度規定 篇8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一)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後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後、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後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准假。)

最新的國小生請假銷假制度規定 篇9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後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級組長批准,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准。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後,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後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並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週末送交政教處,用於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絡,親自將孩子交於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週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週或累計曠課兩週,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週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最新的國小生請假銷假制度規定 篇10

為加強和規範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並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稽核;

3.班主任在稽核無誤後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籤署意見,並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並登記,門衛審查核對無誤後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記憶體底,以便查。

7.批假許可權:

①兩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後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並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絡,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彙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最新的國小生請假銷假制度規定 篇11

1、學生上課、自習、考試和參加學校規定的集會、兩操、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活動等,都嚴格實行考勤制度,要求學生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缺席;寒、暑假不允許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

2、學生的考勤每天按七課時計算,即上午四課時、下午三課時(包括課外活動)。

3、因故不能按時到達或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前履行請假手續,事後辦理銷假手續。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一般不批准事假)。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病歷、經家長簽字的假條,病情較嚴重者請假時需經學校醫務室核實;請事假必須有經家長簽字的事由說明報告。

4、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式:由學生本人提前一天到班主任處填好《請假申請表》,班主任與家長取得聯絡,確認事實確鑿,簽字同意後,交年級組長審查,最後經教育處審批蓋章後,方能生效。走讀生和寄宿生設有專用請假條,學生辦完請假手續後,將請假條左聯存教育處,走讀生將右聯直接交門衛,寄宿生將右聯到生活指導老師處登記簽字後,門衛方予以放行。

5、批准學生病、事假許可權:

(1)請假二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報經教育處批准;

(2)請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年級組寫出報告、經教育處審查後報主管校長批准。

(3)凡請假一週以上由校長審批。

6、請假期間回校,必須向審批老師或部門銷假。請假未被批准或超過被批准時限又未被允許續假者,其缺席時間一律按曠課論處。由於情況特殊,事發突然,必須有教育處口頭審批才能生效,事後必補書面請假條,否則以曠課論處。

7、對學生的考勤,在教育處領導下,由班主任負責,任課教師、班級學生幹部協助完成(即對遲到、早退、缺席者應及時登記並通知班主任)。各班每週一應將上週考勤情況書面報告教育處;班主任每月應將考勤情況在班級公佈,每半學期要將學生出勤情況通知學生家長;班主任每學期末應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手冊。

8、學生無故缺席時,班主任應及時與其家長聯絡,掌握情況,學生曠課一天以上時,班主任必須及時報告教育處,並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

9、學生違反本制度規定而遲到、早退、缺席,應受到及時的批評教育,直至按學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分。考勤人員若違反紀律、失職,教育處將追究責任、直至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後果者將給予相應處分。

最新的國小生請假銷假制度規定 篇12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請假條或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病,無法由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後補交假條或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後,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並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記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任課教師發現堂課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瞭解學生缺課原因並將瞭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如發現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報告學校。學校負責人要及時登記備案並安排專人負責跟蹤調查,隨時掌握學生病情。

四、教師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學校請假。學校防控辦要登記備案,並安排專人跟蹤調查瞭解教師病情。教師病癒到校後及時銷假,備案。

五、生病學生病癒後,應到班主任處銷假,並說明情況,班主任到學校負責人處說明、銷假。

六、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學校填寫《師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