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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部部長安全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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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部部長負責公司裝置系統的戰略性整體人才培養和本部門人力資源管理

裝置部部長安全職責
  裝置部部長崗位職責

1.依據公司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組織制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

2.負責對下屬員工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評價與考核。指導下屬解決工作中的問題與閒難並對工作中的類似情況採取措施加以規範和避免。

3.負責制定本部門內部組織機構設定、關鍵業務流程及所有下屬人員的崗位說明及績效考核方案。

4.負責制定並完善企業集團裝置管理制度並貫徹落實。

5.負責組織制定企業集團所有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執行。

6.負責與裝置供應廠家協商裝置的選型、安裝除錯驗收。

7.負責指導子分公司裝置科對口業務工作。

8.負責指導子分公司所有裝置的管理、維護、維修、保養及方案制訂和落實。

9.負責定期對子分公司所有裝置管理狀況進行巡檢。

10.負責指導子分公司檢查生產部門操作員工對裝置的規範操作和日常保養。

11.負責制定企業集團裝置更新或改造方案及費用預算。

12.負責對本系統人員的安全操作培訓。

13.負責公司裝置系統的戰略性整體人才培養和本部門人力資源管理。

14.負責本部門成本預算控制。

15.負責樹立本部門工作威信並提高其他部門對本部門的滿意度。

16.負責組織部門成員學習。

  裝置動力部部長崗位職責

1. 目的:明確裝置動力部部長的職責許可權

2. 範圍:適用於裝置動力部部長職責管理

  3. 職責內容:

3.1 崗位名稱:裝置動力部部長

3.2 直接上級: 裝置副總

3.3 聯絡部門:市經委、市安全生產監督局、環保局、技術監督局(特種裝置檢驗站、計量檢驗所)、勞動社會保障局、電業局、電力檢測處、氣象局、開發區環保、供節水部門、裝置供應商、公司各部門、車間

3.4 崗位描述:負責公司生產車間的安全、動力、裝置、環保、計量、能源、日常管理工作。

3.5 崗位職責:

3.5.1 監督所屬部門和車間人員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提高業務能力、質量服務意識,建設高素質的員工隊伍。和技能。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定期培訓(電工、焊工、司爐工、壓力工),持證上崗。

3.5.2 負責GMP標準要求的與裝置相關的培訓。建立培訓制度,確保員工掌握操作維護知識.

3.5.3 組織編制、修改裝置部各項管理制度、規程,稽核裝置操作、維護保養及檢修SOP,對操作、維護人員進行培訓指導

3.5.4 監督、檢查車間裝置、設施的執行管理,確保生產、生活用水、電、蒸汽、壓縮空氣、空調系統、汙水處理等環保設施的節能執行。

3.5.5 建立健全環境、裝置、能源管理體系,完善管理網路,確保其符合GMP管理的要求。

3.5.6 負責稽核、制定公司的年度能源、備件預算及消耗定額,制定能源使用計劃,定期組織、煤、水、電、蒸汽等能源消耗的分析,並進行統計考核。

3.5.7 組織實施裝置改進及革新管理工作。

3.5.8 組織建立健全裝置臺帳、計量器具臺帳、安全附件周檢臺帳、工具臺帳、裝置技術管理檔案,對工程裝置部的文件、資料進行檔案化完整管理。

3.5.9 負責組織人員對到廠的裝置部件進行技術檢驗。

3.5.10 組織編制、審批生產車間年、季、月的裝置檢修、維護保養計劃、設施維護計劃和備品備件採購計劃,並組織實施,確保裝置、設施的執行條件符合GMP管理的要求,滿足生產需求。

3.5.11 編制並組織實施裝置驗證、再驗證方案,保證裝置滿足GMP標準的要求。

3.5.12 建立計量器具維護保養和校驗制度,並按週期組織校驗,滿足GMP管理對計量精度的要求;按週期組織對特種裝置、安全附件進行檢測,保證裝置設施安全執行。

3.5.13 建立巡檢制度,督促本部門管理人員對各單位、部門的環保、裝置、能源、計量等管理情況,各種設施裝置的執行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違反SMP、SOP的行為進行糾正。

3.5.14 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報廢等工作。根據臺帳,進行定期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3.5.15 組織接待相關管理部門對各項工作的'檢查,配合實施GMP、質量環境體系的內外部稽核。

3.5.16 負責對裝置、環保事故進行處理與上報工作。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3.5.17 參與質量、環境評審工作,落實各項整改措施,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4. 管理許可權

4.1 有權對所屬部門和車間人員的工作進行考評。

4.2 有權對所屬部門和車間人員中業績突出者予以獎勵或提出獎勵意見。

4.3 有權對避免裝置、事故的員工予以獎勵或提出獎勵意見。

4.4 有權對違反裝置、環保和能源管理制度的部門和人員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4.5 有權對本部門中違反公司和部門制度的員工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理意見。

  5.0 任職資格

5.1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機械、電氣或工程類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5.2 三年以上製藥裝置管理工作經驗,熟悉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設施裝置、生產能力和人員狀況。

5.3 具有較強分析、管理、組織協調能力,良好的溝通能力。

5.4 接受過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知識、GMP知識、中藥材知識、質量環境體系標準、企業管理知識、安全、環保、成本管理知識、產品知識等培訓,考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