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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程室生產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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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例會是總結本月半月生產情況,及為下個半月安排生產工作而召開的月度會議。為了使生產例會做到程式化、制度化、規範化運作,特制訂本制度。

排程室生產例會制度

一、主持人及參會人員

1.生產例會由排程負責人或工程師主持召開。

2.參加人員:生產礦長、掘進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通風科長、生產科室副科長以上幹部、生產隊組副隊長以上幹部

二、開會時間

生產例會定於每月半月一次召開,每次召開時間不低於2小時;如生產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導致生產隊組生產任務出現重大調整時,可根據情況隨時召開。

三、會議主要研究範圍

會議主要研究生產安全、生產技術、生產組織、生產裝備、採掘銜接等生產方面的工作。

四、會議程式

1.生產隊組根據實際情況依次提出存在的問題及安全生產的建議和意見。

2.相關科室對隊組提出的問題進行答覆。

3.科室對上一階段的工作進行總結,然後安排下一階段的'工作。

4.掘進礦長、機電礦長、通風科長、安全礦長、生產礦長安排工作。

五、會議記要

生產例會由生產技術科負責進行會議記錄,並於次日形成會議紀要下發。

六、會議相關規定

1.會議參加人員應提前做好會議資料(如會議議程議題、彙報材料等)準備

工作;

2.主持人應不遲於會前5分鐘到達會場,檢查會務落實情況,做好會前準備。

3.會議對決議事項付諸實施的程式、實施人(部門)、標準和時間要求進行詳細安排,並跟蹤落實。

七、會議遵守規定

1.遲到。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在會議規定召開時間後5分鐘內未到的,計為遲到。

2.早退。凡參加會議人員,如未經主持人同意在會議召開結束前5分鐘提前離開會場的,計為早退。

3.缺席。凡必須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參加會議的,計為缺席。

4.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每次處50元的罰款;無正當理由缺席每次處以100元的罰款。

1.本制度由生產技術科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排程室生產例會制度 [篇2]

隨著大量工作面的展開,生產組織協調的作用愈顯重要。為了更好地服務、組織、協調好生產,特制訂本。

一、會議形式

會議根據現場施工情況,決定隔天召開或每天召開。

二、會議時間

會議召開時間為19:30,如時間更改另行通知。

三、與會人員

生產經理、總工、各部門(安環、技術、辦公室等)負責人,各隊伍現場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四、會議主持

例會由生產礦長主持。

五、會議內容

1、各隊伍彙報上個例會週期內完成任務情況以及下個例會週期工作計劃,現場需協調解決的問題等;

2、各部門彙報上個例會週期工作完成情況及需協調解決的問題。

3、生產經理落實上個例會週期工作完成情況,彙總問題、釋出協調處理及施工生產命令,制定施工計劃。

七、會議組織

會議組織由會議主持人進行,會議紀要由指定人員記錄,重要會議歸檔,一般會議存電子版。

八、會議地點

排程會議室

九、會議紀律

1、嚴格會議考勤。各部門、隊伍必須按照要求安排人員準時到會。有特殊情況需請假者,必須提前獲得會議主持批准。與會人員到會後應自覺簽到。簽到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每遲到一次罰款100元,每曠會一次罰款200元,罰款通知單直接由辦公室遞交財務。

2、加強會議紀律。會議期間一律將手機等通訊工具關閉或調至靜音,會場中不得接聽電話。不得中途無故出入會場,不得早退。嚴禁會議過程中聊天,交頭接耳。

3、會議發言儘可能簡短,需討論解決的問題可會後專門進行討論。

4、參會者必須帶筆記本認真做好記錄,確保會議安排工作落實。

5、各部門對會議形成的決議必須嚴格執行落實,否則將根據情況予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6、明確會議記錄。每次開會必須作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辦公室負責。

7、保持會場清潔。與會人員會後應及時帶走雜物和垃圾,將桌椅等設施放置整齊。

排程室生產例會制度 [篇3]

為了更好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及時傳達上及安全工作意見和貫徹執行上級安全指令,有組織地參加安全生產排程例會,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產排程會議由總經理定期(每週二)召開(總經理因事不能主持時由分管副總或其他副總召開),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通知。

2、安全生產排程會議,由總經理辦負責考勤。下列人員必須參加會議:公司領導、公司中幹。

3、聽取各系統、部門、專案部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工作情況彙報,開展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四定”原則落實整改。

4、會議對本公司發生安全事故進行系統的分析,討論對事故責任者和嚴重三違人員的處理意見,報安全辦公會議審定,吸取教訓,制定防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5、檢查總結上次排程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對完成好的予以表揚和獎勵,對拖著不辦,沒有按工期落實整改的追究責任。

6、各單位的人員因事不能參加安全排程會議的,必須事先向總經理或分管副總請假,並經批准後,方才有效,否則,按無故不參加會議處罰。

7、各部室的領導參加安全生產排程會議後,必須及時把有關精神傳達到員工中去。

8、凡是規定要求參加生產安全排程會議的人員不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每次罰款50元。

重慶中環建設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