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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處理行業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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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水資源汙染問題越發的嚴重,間接推動了汙水處理行業的發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汙水處理行業發展前景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汙水處理行業發展前景
  汙水處理行業發展前景分析

隨著城鎮化速度進一步加快,環境保護受重視程度逐漸加深,國家實施節能減排戰略的不斷加大,對於環境方面的投入也將逐年增加,汙水處理行業迎來發展的高峰期,整體規模仍將實現高速增長。

根據《“十二五”全國城鎮汙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和《城鎮汙水處理“十二五”規劃》要求,到2015 年,全國汙水處理率將進一步提高,其中城市汙水處理率達到85%,縣城汙水處理率平均達到70%,建制鎮汙水處理率平均達到30%;在“十二五”期間,全國城鎮汙水處理將新增汙水處理規模4,569 萬立方米/日元,升級改造汙水處理規模2,611 萬立方米/日。根據投資估算,“十二五”期間,我國城鎮汙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投資近4,300 億元,其中,新增城鎮汙水處理能力投資月1,040 億元,升級改造城鎮汙水處理廠投資137 億元。上述規劃目標的實施,將為汙水處理行業帶來廣闊的市場空間。

我國的汙水處理總量規模較大,但出水水質標準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隨著社會對水環境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我國仍有大批汙水處理廠需要進行升級改造,如增加脫氮除磷功能、按二級標準設計的汙水處理廠需要提升到一級A 或一級B 排放標準、部分按一級B 標準設計的汙水處理廠需要提升到一級A標準等。上述提標改造程序,也將為我國汙水處理行業的整體技術進步帶來新的發展空間。

  汙水處理行業技術水平和發展趨勢

現代汙水處理技術按原理可分為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和生物處理法。物理處理法是通過物理作用分離和去除廢水中不溶解的呈懸浮狀態的汙染物(的方法,主要有篩濾法、沉澱法、氣浮法、過濾法和反滲透法等;化學處理法是利用化學反應分離汙水中的汙染物質的處理方法,主要有中和、電解、氧化還原和電滲析、氣提、吸附、吹脫、萃取等方法,一般適用於工業汙水處理;生物處理法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汙水中呈溶解性、膠體狀態的有機汙染物轉化為穩定的無害物質的處理方法,主要可分為好氧氧化法和厭氧還原法,其中好氧氧化法則廣泛用於處理城鎮生活汙水,主要包括活性汙泥法和生物膜法等。目前,城鎮汙水處理過程中,應用最為普遍的即活性汙泥法及其相關的衍生技術的生物處理工藝。

活性汙泥法技術即是將空氣連續送入含有大量溶解有機物質的汙水中,經過一段時間後,水中即形成生物絮凝體-活性汙泥,通過附著其上的微生物的新陳代謝作用,將有機汙染物轉變成無毒的氣體(CO2、N2 等)、液體(水)和富含有機物的固體(如微生物群體或稱生物汙泥);最後通過固液分離,實現生物汙泥與淨化處理水的有效分離的過程。由於活性汙泥法具有較高的化學轉化效率,對城市汙水及有機工業廢水中所含的'汙染物的處理效率高,因此成為傳統的成熟技術。

隨著近些年來汙水排放量的迅速增加,對汙水處理要求也日益提高,汙水處理技術在傳統活性汙泥法工藝基礎上出現瞭如缺氧-好氧(A/O)法、厭氧-缺氧-好氧法(A2/O)、氧化溝法和序批式活性汙泥(SBR)法等被較快推廣應用的新技術。其中,厭氧-缺氧-好氧法(A2/O)強化了脫氮除磷效果;氧化溝法簡化了有關構造,執行管理方便,且處理效果穩定等;SBR 法是一種按間歇曝氣方式來執行的活性汙泥汙水處理技術,其主要特徵是在執行上的有序和間歇操作,主要優點在於節約土地。上述工藝均是在普通活性汙泥法基礎上,通過對時間順序或空間位置等的調整,來給微生物生長創造更適合的生存條件,以提高其處理效能和效率,因此其均屬於活性汙泥法的衍生技術。

另外,近年來新出現的MBR 工藝,即又稱膜生物反應器技術,是一種由活性汙泥法與膜分離技術相結合的新型水處理技術,其基本原理是:通過膜的微孔分離,將需去除的有機物被阻擋在外,被活性汙泥中的微生物和細菌分解,從而達到淨化汙水的目的。與傳統工藝相比,MBR 工藝具有出水水質優質穩定、剩餘汙泥產量少、易於實現自動控制等優點,但仍存在建造成本高、容易導致膜汙染、能耗高等缺點,目前應用範圍還相對比較小。

未來,隨著國內水環境形勢日益嚴峻以及國家對環保要求的提高,未來對汙水處理企業的技術要求將越來越嚴格,行業技術水平將向更高標準的汙水深度化處理方向發展。

  汙水處理行業經營模式

  (1)政府直接經營

政府直接經營是指政府直接實施汙水處理專案的建設和運營工作,專案建設資金來源於國家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執行經費來源於地方政府行政撥款。當前,我國仍有相當部分地區的城鎮汙水處理廠系由政府直接經營管理。

  (2)BOT 特許經營模式

BOT(即建設-運營-移交)模式,是指政府通過特許經營協議,授予企業特許經營權,由企業負責汙水處理設施專案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維護。企業通過在特許經營期內向政府提供汙水處理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用,由此回收專案的投資和運營等成本並獲得合理的回報。特許經營期限屆滿,企業將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3)TOT 特許經營模式

TOT(移交-運營-移交)模式,是指政府通過特許經營協議,出讓已建成的汙水處理設施的使用權,並授予企業在特許經營期內的經營權,由企業負責汙水處理專案的運營和維護等。企業通過在特許經營期內向政府提供汙水處理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用,由此回收專案的投資和運營等成本並獲得合理的回報。特許經營期屆滿,企業仍需將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4)BT 模式

BT 即建設-移交,是指根據政府方通過對選定的投資者予以授權,由投資者負責進行專案的建設(包括籌集資金),並在規定時限內將建成後的符合質量要求的專案移交給政府方,政府方根據事先簽訂的回購合同在一定期限內分期向投資者支付專案總投資並加上合理資金回報。該模式一般作為政府利用外部資金來進行環保專案建設的一種融資模式。

  (5)委託運營模式

委託運營是指政府將建成或即將建成的汙水處理專案,整體委託給專業的水處理運營商進行運營管理,並支付一定的運營管理費用的經營模式。

特許經營模式由於能夠有效解決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和提高執行效率,已逐漸成為新增汙水處理設施的主要經營模式。根據建設部《中國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狀況公報(2006-2010)》,截至2010 年底,全國已有約40%的城鎮汙水處理設施通過BOT、TOT、委託經營等特許經營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和專業化服務,參與設施建設與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