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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福利薪酬管理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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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薪酬制度是很多企業需要了解的內容,但是還是有一些企業沒有適合自己的福利薪酬制度。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企業福利薪酬管理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福利薪酬管理制度規定

  福利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薪金管理規範化、國際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有關職薪、薪金計算、薪金髮放,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職薪,依其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內在潛力及其擔任工作的難易程度、責任輕重等綜合因素核發。

第四條 本公司顧問及特約人員、臨時人員薪金,根據其實際情況另行規定或參考本制度核發。

第二章 員工薪金類別

第五條本公司從業員工薪金含義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給:主管加給、職務加給、技術加給、特別加給。

3.津貼:機車津貼、伙食津貼、加班(勤)津貼和其他津貼。

4.獎金: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和其他獎金。

第六條 從業員工薪金分項說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額根據“職薪等級表”的規定核發。

2.主管加給:凡主管人員根據其職責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3.職務加給:凡擔任特殊職務人員根據其職務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4.技術加給(特別加給):凡擔任技術部門或在其職務上有特別表現的人員,酌情支付技術加給(特別加給)。

5.伙食津貼:凡公司未供應伙食者,均發給伙食津貼。

6.機車津貼:凡業務部外勤人員自備機車者,均發給機車津貼。

7.加班津貼(加勤津貼):凡於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上班時間,按實際情況酌情支付加班津貼,或按時計發加班津貼。若於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補休者,按日發給加勤津貼。

8.其他津貼:凡上述各項本薪、獎金、津貼以外的津貼,其發給均需要由單位主管會同人事單位商定支付。

9.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均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人員,應給予全勤獎金。

10.績效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績效獎金支領權利,其辦法另行規定。

11.年終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利潤情況及員工年度考績等級核給,其辦法另行規定。

12.其他獎金:包括個人獎金、團體獎金或對公司有特別貢獻的獎金,均由董事會支付。

第三章 員工薪金管理

第七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計算時間為報到服務之日到退職之日,對於新任用及辭職的員工,當月薪金均以其實際工作天數乘以當月薪給日額。若是下旬26日以後報到的新進人員,為了便於薪金作業,合併於下月份發給薪金。

第八條 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若遇職稱調動、提升,從變更之日起,適用新職等級薪金。

第九條 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者,視情形支給或不支給特別加給。

第十條 較低階的員工代理較高階之職稱時,仍按其原等級本薪支給,但支領代理職稱的職務加給。

第十一條 有關本公司各職等人員考勤加薪規定按國際企業僱員考勤管理制中有關條款計算。

第四章 員工薪金髮放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訂為每月5日發給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規定外,應扣除薪金所得稅、保險費以及其他應扣款項。

第十三條 從業人員領薪時必須本人親自簽章領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領取時,由部門主管代領。

第十四條 領薪時,須將錢數點清,如有疑問或錯誤,應儘快呈報主管求證,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第十五條 退職人員薪金於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後的'發薪日發給,如遇有特殊情況,經批准後在退職日當天核發。

第十六條 員工應對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開談論,否則降級處分。第五章 員工晉升管理

第十七條 從業人員晉升規定如下:

1.效率晉升:凡平日表現優秀、情況特殊者由主管辦理臨時考績,給予效率晉升,效率晉升包括職稱、職等、職級晉升三種。

2.定期晉升:每年1月1日起為上年度考績辦理期,每年3月1日為晉級生效日,晉級依考績等次分別加級。

3.本公司特殊職務人員(專員、特助)其晉升等級最高不得超過本公司主管之職等。

4.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曾受累計記大過一次處分而未撤銷者,次年內不得晉升職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職薪等級表”的金額及各項加給、津貼,可根據近期市場的物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作適當彈性調整。

第十九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薪資福利管理規定

一、目的規範公司薪資福利管理,融洽勞資關係,激勵員工士氣,有利於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配合公司經營管理和發展需要,參照國家勞動法規和相關行業標準,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內總監及以下人員

三、定義

四、權責

1.管理小組負責薪資福利管理規定的制定及解釋。

2.財務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薪資福利管理規定的執行。

3.資訊中心負責薪資的核算。

五、內容

5.1薪資管理原則

5.1.1業績優先

在公司薪資福利管理規定中,要貫徹“業績優先”原則。也就是注重工資的激勵作用。

(1)對於結構工資,應加強績效工資的比重,並加強績效工資的調節力度。業務部門績效工資反映為提成工資,詳見各業務部門《業務提成管理規定》;

後臺部門的績效工資反映為後部門的人力資源部、資訊中心、財務部各部門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對於計件工資或類似的銷售工資,應認真核定計件單價,計件工資可考慮在工程維護和施工崗位推行。執行細則參照業務單位的《 》

(3)對有重大貢獻者要給予重獎。如技術創新、科技進步、業績異常優秀,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等。

5.1.2分享利益

隨著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員工應當分享企業發展的部分利益。最主要體現為年終獎勵,每年1月10日前,董事會制定出上年年終獎勵計劃,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負責計劃具體的執行、實施。

5.1.3合法性

合乎勞動法規,保險法規,計劃生育等法規。

  薪酬福利管理的意義

(一)體現了先進的薪酬管理理念,影響了企業薪酬方式的選擇

股權激勵尤其是股票期權和企業年金都屬於企業的長期薪酬方式,在企業中的推廣應用受到會計處理方法的影響。準則的出臺,彌補了原有會計制度體系的空白,體現了先進的薪酬管理理念,使企業的股權激勵活動和企業年金基金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有據可依、有章可循,有利於企業進行職工薪酬體系設計時應用長期薪酬方式。此外,準則不但規範了傳統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而且同樣體現了先進的薪酬管理理念。準則中人工費用資本化範圍的擴大將改善企業的經營業績,有利於企業克服短期行為、增加對創新性開發活動的人力資本的投資。另外,新準則取消了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的要求,企業可以按實際發生額列支,統一了職工福利費的會計處理方法。這一規定適應了企業當前福利管理的需要,有利於企業進行自主的薪酬管理活動,讓企業充分行使理財自主權,允許企業根據市場人力資源的供求狀況和對不同層次人才的需求情況確定職工薪酬的支付標準。

(二)薪酬成本的預算及統計工作將更規範、系統,便於監督檢查

原準則、制度沒有規定一個完整統一的職工薪酬概念,對企業薪酬成本的核算不完整、不準確,比較分散。過去,薪酬成本分散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交款——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賬戶中,有些福利專案如非貨幣性福利和企業為職工繳存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甚至不通過薪酬成本專案,也沒有計入產品成本,而是直接進入期間費用,不利於薪酬成本的統計及預算。新準則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賬戶對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即薪酬成本集中核算,這一規定,對薪酬概念的認知水平進行了更新,克服職工薪酬內涵和外延脫節、自相矛盾的尷尬,薪酬成本的金額更清晰明瞭,有利於企業進行薪酬成本核算及控制,也為國內出口企業應對反傾銷訴訟增添了勝算的把握,而且由於薪酬成本資訊披露更加規範透明,便於對薪酬成本監督檢查,也有利於社會保險費徵繳和個人所得稅徵收及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