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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年以上社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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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每個城市的社保政策都不相同。在上海是不需要提供社保參保證明或者社保手冊的。上海的社保卡不是公司發的,而是個人去社保中心辦理的,因為需要拍照片。

上海一年以上社保證明

上海的社保卡是同醫保卡合併為一卡,可以去醫院看病或者醫保藥店買藥的。70週歲以上的上海老人可以憑此卡可以刷卡免費乘車或地鐵。

新公司可以看到你繳納的基數來推測你的薪資,但是這個有時候是不準確的,因為社保的基數是上年月平均工資來計算的。

如果需要參保證明,在上海可去當地距離你最近的社保中心憑身份證打櫻

如果是有關社保的問題,可以登陸當地社保局的網站,或親自到社保局去,進行相關政策和問題的瞭解與諮詢。

社保接續卡要辭職後現公司才會給你,新公司根據社保卡的扣款情況,可知你的大概薪資,社保接續卡就是最好的社保證明

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蔘保,在參保時都應該建立手冊,用於繳納保險以及記錄個人賬戶。新公司可以通過社保中心或社保中心給你出具的個人賬戶清單知道你的薪資。社保參保者證明應到社保中心辦理。

一、關於綜合減負的範圍

參保人員享受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期間發生的自負醫療費用,包括個體從業、自由職業人員中按14%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期間發生的自負醫療費用,納入綜合減負的範圍。

二、關於職工年收入的確定及稽核

(一) 職工年收入的確定

綜合減負所涉及的職工年收入,原則上按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年收入計算,即本醫保年度(當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綜合減負所依據的上一年度年收入,為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收入,下列情況可區別處理:

1、上一年度不是按月有收入的,可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標準,折算成年收入。

2、在本年度中途參保(包括新參保或恢復參保),沒有上一年度收入的',可按照當年月平均收入標準,折算成年收入。

3、在本年度中途新納入城保的退休人員,沒有上一年度收入的,可參照當年月平均養老金標準,折算成年收入。

4、當年年收入比上年下降的,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按當年月平均收入標準,折算成年收入。 上述年收入確定後,原則上在一個醫保年度內不再進行變更。

(二) 職工年收入的證明和稽核

區縣醫保事務中心應對參保人員提交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綜合減負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進行稽核。其中,關於個人收入項,應當由有關單位(部門)予以核證並蓋章證明。

1、在職職工申請綜合減負時,當前有工作單位的,應由其工作單位在申請表的相關欄目中加蓋印章(包括公章、勞動人事章、工會章等,下同)予以證明;當前無工作單位的(包括尚未重新工作的協保、參加城保的個體從業及自由職業、曾經有工作單位但當前失業等人員),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指定的職能部門在申請表的相關欄目中

加蓋印章。對於填報的個人收入顯失合理(如明顯為非年收入)的,應向上述有關單位或部門核實,確實有誤的,應由相關單位或部門據實改正。

2、退休人員申請綜合減負時,區縣醫保事務中心可通過“12333”社保網,核實其養老金收入情況。其中,設定個人密碼的,可要求本人輸入密碼後再進行查詢。

對非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如干休所),應由其所在管理單位蓋章證明。

3、對於在上年度中途由在職轉為退休的,其可按其上年第一個月的養老金標準折算年收入。如可提供退休前的收入證明(《申請表》由原單位證明並加蓋印章)的,年收入可分別按在職、退休累計計算。

(三) 2004醫保年度,上年最低工資標準為6840元,年職工平均工資1.5倍的金額為33240元,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金額為66480元。

三、關於與其他減負政策的銜接

(一) 在2004醫保年度內(2017年3月31日截止),綜合減負與現行高額減負可同時適用。具體辦法如下:

1、參保人員自負醫療費符合高額減負標準的,先按高額減負的有關規定進行減負。完成高額減負後,其剩餘自負醫療費(扣除已減負部分,下同),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 剩餘自負醫療費符合綜合減負標準的,完成當次高額減負後,再進行綜合減負,完成綜合減負後則當次減負操作完成。

(2) 剩餘自負醫療費不符合綜合減負標準的,完成當次高額減負後,剩餘自負醫療費可計入此後綜合減負自負醫療費計算範圍;

2、參保人員自負醫療費符合綜合減負但尚不符合高額減負標準,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 自負醫療費中,住院(包括急觀)及家庭病床的自負醫療費累計達到綜合減負標準的,可先將住院和家庭病床的自負醫療費進行綜合減負;

(2) 自負醫療費中,住院(包括急觀)及家庭病床自負醫療費累計未達到綜合減負標準的,暫不受理減負申請。至本醫保年度末,自負醫療費仍不符合高額減負標準但符合綜合減負標準的,可按綜合減負政策進行減負。其中,醫保年度中途終止醫保關係的(如死亡),可在辦理個人醫療帳戶清算前,辦理綜合減負。

(二) 參保人員進行綜合減負前,應先完成下列醫保減負:

1、透析人員減負(醫療機構操作);

2、精神病人員住院起付線減負(醫療機構操作);

3、低收入困難人員住院起付線減負(醫保中心操作);

4、2002與2003醫保年度門急診自負段標準差額部分減負(醫保中心操作)。

(三) 參保人員參加總工會互助保障計劃的,在申請高額減負和綜合減負前,應先到工會部門辦理給付手續。區縣醫保中心在辦理高額減負和綜合減負前,應向參保人員說明。

由於目前醫保部門與工會部門之間的相關資訊傳遞是非實時進行,申請中有門診大病以及住院自負醫療費的,需在工會部門辦妥給付手續的10天后(最短時間界限為醫療費發生後的20天),醫保部門方可受理相關的減負申請。

(四) 參保人員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應在申請綜合減負前辦理公務員醫療補助手續,之後再申請辦理綜合減負。

四、關於綜合減負操作的其他規定

(一) 在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在首次申請綜合減負時,應完整填寫《申請表》和辦理證明手續,之後再申請綜合減負時,不再需要提交《申請表》。

(二) 參保人員在首次申請減負時,如符合“先高額、再綜合”的,可只填寫《申請表》和辦理相關證明手續,不再填寫原高額減負申請表。

(三) 當前參加個保、鎮保的人員,曾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在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符

合減負規定的,區縣醫保事務中心應填寫《服務視窗業務支援申請表》,由市醫保事務中心臨時變更其適用的“醫保辦法”後再進行減負操作。

(四) 綜合減負減負金額的依據,按“系統為基準、收據為調整”的原則計算,高額減負同時按此原則進行操作。

區縣醫保事務中心在輸入相應資料(如收入、公務員醫療補助額等)後,作業系統將自動生成自上一次申請減負至本次申請減負期間全部可減負金額,參保人員對該金額無異議的,可按作業系統相關提示完成此次減負操作;參保人員有異議的,經區縣醫保事務中心核驗,在分類自負或其他各類減負金額確實存在差異的,可根據參保人員提供的醫藥費收據進行金額調整,之後由作業系統重新生成可減負金額,並按作業系統相關提示完成此次減負操作。

(五) 受理綜合減負中的醫療費收據,區縣醫保事務中心應予以留存,具體留存、保管、歸檔辦法另行規定。

五、關於定點就醫

為綜合減負相關政策的穩妥實施,在綜合減負實施初期,對綜合減負人員試行定點醫療,暫限於申請醫療費綜合減負僅包括門急診醫療費的人員。在其辦理綜合減負前,如其居住地或工作地有“社群下沉”試點社群醫療機構的,區縣醫保事務中心應告知其及時辦理門診定點就醫手續,在再次申請綜合減負時,如其仍未辦理定點就醫手續的,應再次告知,但暫不影響辦理綜合減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