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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禁止佔用消防通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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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校園和家屬區管理,規範車輛停放,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成都市公安消防局、成都市交管局、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聯合頒發的《關於禁止佔用居民小區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的通告》等有關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關於禁止佔用消防通道的通知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消防通道,禁止佔用校園和家屬區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所有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均須到指定地點停放,不得在其他地點隨意停放;無特殊情況,家屬區禁止機動車駛入;否則後果自負。

二、對於因接送病人或運送大件物品需臨時進入教學區、家屬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說明理由,現場登記,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駛出。不得在教學區、家屬區長時間停放,停放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對不按規定滯留的車輛將進行鎖胎處理。

三、所有進入校園和家屬區的`機動車輛不得鳴笛,且須限速安全行駛,時速不超過5公里。

四、對違反規定佔用消防通道的,受到公安機關執行經濟處罰和強制拖移外,並承擔以下責任:

1、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2、因個人違反規定佔用消防通道而造成單位受到處罰,學校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行政記過等行政處理。

3、教職員工(含離退休人員)及家屬違反規定不聽勸阻的,除承擔上述1、2條責任外,一次扣年終安全獎或慰問金150元,二次扣除年終安全獎或慰問金

300元,三次扣除全年安全獎或慰問金。

4、公有住房租住戶違反規定不聽勸阻的,除承擔上述1、2條責任外,學校將收回公有住房。

5、私有住房出租戶應加強對租住戶的規範管理和宣傳教育。如租住戶違反規定不聽勸阻的,除承擔上述1、2條責任外,出租戶應承擔管理責任。

五、學校保衛處、後勤產業處應加強對校園內和家屬區機動車的管理力度。廣大師生員工發現有違規現象,請及時與學校保衛處(85085185)或後產處(85092170)聯絡。我校在全校範圍內安裝的監控系統已除錯完畢,任何師生員工及家屬(含離退休人員)違反規定的行為將被攝像,所攝影象將放入校園網進行曝光處理。如發生違反規定佔用消防通道,被公安機關執行對單位經濟處罰,學校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希望全校各單位予以高度重視,加強對廣大教職員工和離退休人員的宣傳和教育,也希望廣大師生員工及家屬積極配合,確保校園和諧、安全和穩定。

特此通告

關於禁止佔用消防通道的通知 [篇2]

尊敬的小區業主您好:

由於小區業主舉報,現我公司接有關部門通知,本小區消防通道被小區業主私家車輛嚴重堵塞,為了確保小區內消防通道安全、暢通、有序、文明,小區業主嚴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車輛。 我國《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如有違反本規定,根據《新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反本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消防通道是發生緊急事故時逃離的專用通道,任何單位、個人無權佔有,為確保業主的生命安全,禁止在樓梯口、消防通道停放車輛及堆放雜物,請業主自覺將車輛撤出樓道。對違反該規定的,物業將配合有關部門將車輛強行撤出樓道,物業已為業主暫時安排臨時停放車輛場地,請業主把車輛統一停放在金洲國際小區二期工程地下室內停車場。

感謝您的支援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