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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併中或有對價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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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對價是指如果未來特定的事項發生或特定事項滿足,買方需要向賣方支付額外的資產或權益的義務。相關的會計處理怎麼做?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有關企業合併中或有對價的會計處理,希望對你有幫助。

企業合併中或有對價的會計處理

  有關企業合併中或有對價的會計處理

某些情況下,合併各方可能在合併協議中約定,根據未來一項或多項或有事項的發生,購買方通過發行額外證券、支付額外現金或其他資產等方式追加合併對價,或者要求返還之前經支付的對價。

(1)購買方應當將合併協議約定的或有對價作為企業合併轉移對價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計入企業合併成本。

①或有對價符合權益工具和金融負債定義的,購買方應當將支付或有對價的義務確認為一項權益或負債;

②符合資產定義並滿足資產確認條件的,購買方應當將符合合併協議約定條件的、對已支付的合併對價中可收回的部分的權利確認為一項資產。

(2)購買日後12個月內出現對購買日已存在情況的新的或者進一步證據而需要調整或有對價的,應當予以確認並對計入合併商譽的金額進行調整;

(3)其他情況下(超過購買日後12個月的)發生的或有對價變化或調整,應當區分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①或有對價為權益性質的,不進行會計處理;

②或有對價為資產或負債性質的,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處理:

——如果屬於的金融工具,應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化產生的利得和損失應按該準則規定計入當期損益或計入資本公積;

——如果不屬於金融工具,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或其他相應的準則處理。

  或有對價的初始確認

或有對價是購買方與被購買方通過談判確定的經濟對價的內在部分,購買方對被購買方的價值及其未來盈利能力不確定的情況下,採取這種方式來降低自身的風險。如果被購買方未來盈利較低,購買方的合併對價可能隨之降低;如果被購買方未來盈利較高,購買方的合併對價可能也隨之增加。換言之,買賣雙方以或有對價的方式來分享被購買方未來一段時間的收益並共同承擔這段時間的風險。購買方在談判過程中應該已對被購買方的未來盈利情況進行了適當的瞭解和評估,並據此達成這些或有對價的條款。因此,在購買日進行會計處理時,其合併成本應該反映購買方對被購買方盈利能力的判斷和估計,而不是簡單地因為支付的不確定性而不予考慮。因此,會計準則講解指出,或有對價的公允價值應該包含在企業合併的合併成本中。

  或有對價的後續計量

結合準則講解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指引,我們不難看出,購買日之後發生,對合並價款的調整,只有在購買日後l2個月內發生,且是對“購買日已存在情況”的新的或者進一步證據導致的調整,才屬於計量期調整,從而調整商譽。其他調整,尤其是基於被購買方盈利情況的調整或者其他在購買日後發生的事中導致的調整,都不能調整商譽:或有對價屬於權益性質的,不進行會計處理;或有對價屬於金融資產或者金融負債的,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化產生的利得和損失計人當期損益或按照相關規定計入資本公積;如果不屬於金融工具,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一或有事項》或其他相應的準則處理。

根據上述準則的規定和指引,如果或有對價屬於一項金融負債,則又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形:購買方在購買日對該負債的公允價值作出評估,如果被購買方盈利情況比預期的好,購買方實際應該支付的價款超過原來購買日的估計,負債金額增大,購買方合併財務報表中相應體現為一項費用;反之,則體現為一項利得。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有悖常理——收購物件賺錢,購買方反而因此確認一項費用。但事實上,這種會計處理的結果恰恰體現了或有對價的經濟含義,買賣雙方以或有對價的方式來分享被購買方未來一段時間的收益並共同承擔這段時間的風險。既然被購買方的盈利能力超過預期,購買方應當按照約定將超出預期的部分與出售方分享,從而體現為購買方在合併報表中的一項費用。

  或有對價的會計處理案例

A公司的財務總監就下列事項徵詢專案合夥人甲的意見:

1.A公司於20×2年初投資500萬元設立一家全資子公司——F公司。20×3年1月31日,A公司將所持有的F公司股權的75%作價450萬元出售給G公司(非關聯公司),A公司所持的F公司剩餘25%股權於該日的公允價值為150萬元。

上述股權出售於20×3年1月31日完成後,A公司仍能對F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F公司自設立之日至20×3年1月31日累計實現淨利潤50萬元(其中20×2年度實現淨利潤45萬元),從未進行利潤分配,除淨利潤的影響外,也無其他淨資產變動。F公司自設立之日至20×3年1月31日與A公司沒有任何交易。針對上述股權出售交易,財務總監希望甲就A公司應如何分別計算其在20×3年1月個別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金額提出分析意見。

2.A公司於20×3年1月31日以1700萬元的現金向H公司(非關聯公司)購買其全資子公司——I公司的'全部股權。20×3年1月31日(購買日),I公司可辨認淨資產賬面價值為900萬元,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為1650萬元。此外,A公司與H公司約定,若I公司20×3年淨利潤達到預定目標,A公司需向H公司追加支付現金200萬元。該或有對價於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為120萬元。針對上述股權購買交易,財務總監希望甲就A公司如何計算其於20×3年1月3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應確認的商譽金額提出分析意見。

要求:

13.針對資料(八)第1項和第2項,假定不考慮《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規定,代專案合夥人甲逐項回答財務總監提出的問題(不考慮相關稅費或遞延所得稅的影響)。

正確答案:

(1)個別財務報表:A公司應按處置投資的比例結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500萬元×75%=375萬元),收到的對價(450萬元)大於終止確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部分(450萬元- 375萬元=75萬元)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在對剩餘的所持F公司25%股權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將F公司自20×3年1月1日至轉變為按權益法核算(20×3年1月31日)之間應享有F公司實現的淨利潤的份額[(50萬元- 45萬元)×25%=1.25萬元]確認為投資收益。

合併財務報表:對於所持F公司剩餘25%股權,按照其在喪失控制權日(20×3年1月31日)的公允價值(150萬元)進行重新計量。處置股權取得的對價(450萬元)與剩餘股權公允價值之和(450萬元 150萬元=600萬元),減去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F公司自成立日開始持續計算的淨資產份額的差額[600萬元-(500萬元 50萬元)×100%=50萬元],確認為投資收益。

(2)當企業合併雙方約定視未來或有事項的發生,購買方通過支付額外現金追加合併對價,購買方應將約定的或有對價作為企業合併轉移對價的一部分,按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計入合併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合併成本大於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異確認為商譽。

①合併成本=1700萬元 120萬元=1820(萬元)

②收購的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1650(萬元)

③商譽=1820萬元-1650萬元=1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