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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中的註冊會計師審計技巧

註冊會計師 閱讀(1.24W)

在企業併購過程中,越來越多的企業藉助於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專業審計服務來識別和分析併購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因此,併購審計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對併購審計過程中風險水平的評估與防範,成為企業併購審計風險乃至併購投資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企業併購中的註冊會計師審計技巧,歡迎閱讀。

企業併購中的註冊會計師審計技巧

  三類企業併購審計風險分析

企業併購審計風險主要包括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

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包括巨集觀環境、股權結構與治理結構、經營理念與誠信狀況三個方面。一般來說,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巨集觀環境越成熟、越穩定,國家或政府對企業經營管理與財務報告等方面的約束就會越全面,企業編制的財務報表整體存在風險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就會對併購企業的融資成本與風險產生不利影響,這無疑會增加企業併購審計風險。另外,在併購審計中,審計師要了解管理層的經營理念和誠信狀況,併購企業雙方管理層的經營越科學,管理層的誠信狀況越好,管理層提供的資料與資訊可信度就越高,財務報表發生錯報或者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財務報表發生錯報或者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大。

固有風險包括複雜的會計處理、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商譽、資產評估等方面。併購中採用購買法還是權益結合法是併購過程中最複雜的會計處理問題之一,這兩種不同方法將會對併購企業的財務資訊產生不同的影響。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變更是調節利潤最普遍也是最原始的方法。一般來說,會計政策變更及會計估計變更能夠使企業財務資訊產生直接變化。同時,審計人員在併購審計的過程中要審查商譽的確認是否恰當、確認的商譽金額是否準確以及商譽的披露是否完整恰當。另外,審計師在評估被併購企業的價值以及併購涉及的各項資產的價值時,需要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與各項資產的價值,降低資產價值被高估或低估的可能性,進而降低財務報表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

控制風險包括併購前內控體系不完善或執行不力的風險和企業併購後業務活動變化帶來的風險等。

  風險防範需完善相關制度法規

針對企業併購中存在的諸多風險,總體來說,其防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完善與併購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一方面,完善與企業併購相關的法律法規,儘快建立一套與併購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要規範併購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並加大對其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與一般財務報表審計相比,審計人員面臨的誘惑會更大,併購企業雙方為了獲取更有利的併購價格、實現利益最大化,很可能會盡力“拉攏”審計人員,有些審計人員會抵制不住誘惑而與併購企業中的一方合謀,致使巨大的審計風險。因此,為儘可能降低併購審計風險,相關部門應儘快健全和完善併購審計人員審計行為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嚴懲相關其違法行為,以杜絕併購交易中的.“合謀”行為。

第二,引入有限責任合夥人制度。目前,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主要實行有限責任制形式,在這種制度形式下,合夥人只負有限責任,審計失敗與合夥人承擔的審計責任不對等,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就失去了最根本的“軟約束”與保障。為杜絕合夥人的僥倖心理,我國應該借鑑國外的成功做法,在重大併購審計領域強調“高審計風險=高審計責任”原則,促使會計師事務所在併購審計中引入有限責任合夥人制度。有限合夥人制度既融合了合夥制和有限責任制兩種組織形式的優點,又最大限度地降低這二者的缺點,這種組織形式是應對併購審計領域各種風險的最理想組織形式。

第三,完善針對併購審計的全面質量控制制度。為應對併購審計的高風險,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起比日常控制制度更嚴格的併購審計內控體系和全面質量控制制度。一方面,對於併購審計實施更嚴格的複核制度,對一般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實行三級複核制度,而對於併購審計則要建立起四級甚至五級複核制度以監督整個併購審計業務全過程,指導審計人員嚴格執行審計準則,保證審計質量。另一方面,建立重大審計專案審議複議制度,對於企業併購過程中商譽等重點和難點問題的審計,應該分派更有經驗、更具有勝任能力的審計師,並且在審計結束後由其他兩位以上的審計師再次複核,以儘可能降低審計風險。

第四,建立專業的併購審計團隊和併購審計研究機構。在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或者行業內設立專門的併購審計研究部門,以應對併購審計業務的發展,這些研究部門主要從事併購審計風險研究、審計風險點的識別以及為併購審計人員提供諮詢等,為併購審計人員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早在2006年,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就宣佈成立了併購整合服務團隊,以提高各分所的併購審計業務能力。德勤建立的國際併購服務中國團隊不僅為其開展中國的併購審計業務創造了條件,還為我國國內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了榜樣。基於我國企業併購活動的日益增多,國內的事務所也應建立專門的機構或部門,以適應市場的需求,在今後的審計工作中通過提供專業化審計服務以降低併購審計風險。

第五,發展和完善商業保險制度。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規模相對較小,承受風險能力較弱,一旦遭遇審計失敗,事務所按規定提取的風險基金難以應對和處理所面臨的審計風險。因此,審計商業保險的發展和完善成為必然。針對併購審計中的高審計風險,一般的審計商業保險可能還遠遠不夠,應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審計商業保險:一方面,應提高併購審計中審計失敗的保險範圍,這樣有利於解除審計人員後顧之憂,避免在審計中“畏首畏尾”,提高小規模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從而促進併購審計的發展。

另一方面,應不斷進行審計商業保險險種的創新,以滿足審計實踐的需要,隨著經濟業務的發展,除了併購審計以外,還會出現其他各種各樣的專項審計,這就需要保險公司不斷進行業務創新。

第六,提高審計人員的併購審計專業勝任能力。併購審計的複雜性、高風險對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國內的大部分事務所與審計人員接觸併購審計業務的時間還不長,併購業務的複雜性使得執行併購審計人員要有更高的職業素養和專業判斷能力,所以,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人員素質迫在眉睫。一方面,可由行業組織牽頭在全國範圍內培養針對併購審計業務的複合型審計人才,選拔全國各地一些比較年輕、專業知識過硬的審計人員進行重點培訓。另一方面,要積極借鑑和學習國外先進的併購審計理論與成功的併購審計案例,聘請國外知名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併購審計領域的專家學者給國內審計人員進行培訓與指導,以提高我國審計人員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