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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祕書的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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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董事會祕書崗位職責

董事會祕書崗位職責

董事會祕書的崗位職責

在公司董事會領導下,對董事會負責。

一,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檔案;

二,籌備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並負責會議記錄和會議檔案,記錄的保管並起草董事會的會議紀要,檔案。

三,負責公司資訊披露事務,保證資訊披露的及時,準確,合法,真實和完整;

四,保證有權得到公司有關記錄和檔案的人及時得到有關檔案和記錄;

五,使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明確他們應當崐擔負的責任,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六,協助董事會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時,應及時提出異議;

七,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諮詢和建議;

八,處理公司與證管部門及投資人之間的有關事宜;

九,公司章程和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其它職責。

十,承辦董事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董事會研究員崗位職責

1,負責董事會投資專案(課題)的研究工作。

2,負責情報,資訊的收集,整理,彙編和傳送工作。

3,負責董事會日常事務工作。

4,組織各種與公司業務發展和內部管理相關的課題研究。

董事長祕書崗位職責

1,負責董事長日常事務及交辦的各項工作。

2,負責調查研究,瞭解公司經營情況,並向董事長彙報。

3,負責承辦董事長召開的各項會議,並起草會議紀要及通知等檔案。

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董事會日常事務及各項工作。

2,負責起草董事會的報告書,決議,紀要,通知等檔案。

3,負責起草,報告上市公司中期及年度報告。

4,負責董事會會議的記錄工作。

5,組織擬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業務工作程式。

6,協助董事會祕書籌備召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並負責準備會議材料

關於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工作職責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自從上市公司實行董事會祕書制度以來,董事會祕書認真貫徹落實公司運作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積極做好資訊披露工作,加強與監管機構和交易所的溝通與聯絡,協調公司與投資者的關係,在促進和保證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有部分上市公司對董事會祕書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對董事會祕書的職責界定不清,

職權授予不夠,不能在效地支援和保證董事會祕書全面、準確、及時履行職責,導致公司在規範運作方面存在諸多缺陷。為了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規範上市公司運作,根據國務院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江西轄區實際,現就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工作職責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董事會祕書工作職責。

㈠ 董事會祕書的主要職責是:協助董事長處理董事會日常工作,持續向董事、監事及公司高管提供、提醒並確保其瞭解監管機構有關公司運作的法規、政策及要求,協助董事及公司高管在行使職權時切實履行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負責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有關組織和準備工作,作會議記錄,保證會議決策符合法定程式,並掌握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協調資訊披露工作,協調與投資者關係,增強公司透明度;參與組織資本市場融資;處理與監管部門、中介機構及有關部門和媒體的關係,營造公司規範運作的良好環境

㈡ 各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充分認識董事會祕書在推動和確保公司規範運作方面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要求,確保董事會祕書工作職責的完整性和履行職責的相對獨立性。董事會祕書可以分管與證券業務相關的其他工作,但屬於董事會祕書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不能分割讓他人分管。

二、按職責要求選聘董事會祕書並給予公司高管職權

㈠ 董事會祕書是公司規範運作的執行者,是公司聯連資本市場的橋樑和紐帶,必須具有較高的素質。各上市公司在選聘董事會祕書時,除了應滿足《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充分考慮董事會祕書應具有公司規範運作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熟悉公司經營情況和行業狀況,具有良好的個人品質和職業道德,具有較強的公關能力和協調能力。

㈡ 各上市公司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規則》要求,明確董事會祕書為公司高管人員,落實作為公司高管應享受的職權和待遇,這是確保董事會祕書完整履行職責的基本條件。各上市公司應從現任高管或財務部中選任董事會祕書,現任董事會祕書不適合擔任公司高管的,可改任證券事務代表。

三、為董事會祕書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保障

㈠ 各上市公司原則上應設立證券部,作為董事會祕書的工作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為董事會祕書及其工作機構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及電腦網路等設施,在經費上給予必要保證,確保董事會祕書及其工作機構與監管部門及投資者聯絡溝通無障礙。

㈡ 各上市公司應給董事會祕書配備包括證券事務代表在內的助手及工作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協助董事會祕書履行職責,在董事會祕書暫時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證券事務代表代其行使權利並履行職責。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經過交易所董事會祕書資格培訓並取得董事會祕書資格證書。

四、完善規範公司運作的內部制度

㈠ 各上市公司應建立重大資訊內部報送制度。公司各業務部門在籌劃和推進重大業務活動時,公司相關綜合部門在知曉公司的重大訴訟或重大風險時,應及時將資訊報送董事會祕書及其工作機構,以便董事會祕書評判該重大事件是否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決定是否進行資訊披露。

㈡ 各上市公司應建立董事、監事及高管的內部培訓制度。在國家監管部門出臺重要政策措施或公司擬進行重要資本運作時,董事會祕書應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管進行培訓,使其及時瞭解監管形勢及政策的變化,掌握公司規範運作的法規、政策要求,促使其做出的判斷和決策符合監管要求和企業實際。

㈢ 各上市公司應確保董事會祕書能瞭解和掌握公司生產紀錄情況。凡涉及需要資訊披露的有關會議,應請董事會祕書參加或列席。董事會祕書有權查閱涉及資訊披露的所有檔案,並可要求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和資訊。

㈣ 各上市公司應落實重大事項事前諮詢制度。上市公司在研究決定委託理財、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對外投資、大額貸款、資產併購、資本運作等重大事項時,應徵詢董事會祕書意見,以確保該項重大事項符合公司規範運作的法規和政策。

五、董事會祕書應勤勉誠信地履行職責

㈠ 董事會祕書應嚴格按照《股票上市規則》要求全面履行職責。認真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並做好會議記錄;負責處理公司資訊披露事務並做好事前保密工作;促使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管了解規範運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依法行使職權;協助獨立董事全面履行職責,公告其獨立意見;協調與投資者的關係,切實增強公司的透明度。

㈡ 董事會祕書應提醒、促使和確保公司規範運作。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時,董事會祕書應當提醒與會董事依法依規行使職權;在發現公司有重大事項未披露時,董事會祕書應當促使相關當事人依法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在公司開展委託理財、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對外投資、資產併購等重大經營活動時,董事會祕書應及時提出相關意見,以確保此類活動符合規範運作要求。

㈢ 董事會祕書應保持與監管部門的密切溝通和配合。董事會祕書應與我局的監管責任人保持密切聯絡,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完整及時地回覆監管責任人的徵詢,詳細提供相關資料,及時報備資訊披露檔案,配合監管責任人做好監管工作。同時,董事會祕書應加強與交易所的溝通、協調,配合交易所處理好資訊披露,規範運作及掛牌交易的相應事宜。

六、加大對董事會祕書履職情況的考核權重和監管力度

㈠ 董事會祕書的履職情況將作為評判公司規範運作水準的重要指標。上市公司對董事會祕書的職責界定、職位確定、機構設定、制度支援以及董事會祕書在履行職責時的專業水平、協調力度、工作質量配合情況等,都從不同的側面反映了公司規範運作的意識和水準。我局將在現場檢查中,通過財務報表和資訊披露資料瞭解董事會祕書的履職質量,以此評判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的實際水平,結合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等綜合指標,確定公司的風險類別,列入

相應的監管等級,實施差別化的監管措施。

㈡ 對董事會祕書的評價和更換備案將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監管責任人要對董事會祕書的工作質監和配合情況做出客觀評價,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給公司和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嚴重不配合監管工作,重大事項不報告,履行職責不誠信勤勉,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認定其為不適當人選,要求公司予以更換。

㈢ 全力支援董事會祕書履行職責,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董事會祕書履行職責的措施和行為將受到支援和維護,董事會祕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受到不當妨礙和嚴重阻撓時,可以直接向我局報告,我局將採取適當措施予以干預。上市公司聘任和更換董事會祕書,應事先徵求我局意見,並向交易所報送相關資料。聘任董事會祕書應符合基本條件並具備相應能力,解聘董事會祕書應有充分的理由,並有合適的繼任者。董事會祕書有權就被公司不當解聘或者與辭職有關的情況,向我局和交易所提交陳述報告,我局將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合理評判,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篇二:非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工作職責

董事會祕書工作職責

一、負責傳達董事會的決定和指示,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協調各部室、各公司之間的工作,監督檢查工作情況;

三、負責稽核由董事會聘用人員的任免、聘用、提拔、調動方案,並上報董事會;

四、根據公司經營發展要求,協助董事會進行公司的發展方向研究,參與制定各公司發展目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檢查瞭解實施情況;

五、擬定權屬決策層制定的相關制度,擬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並上報董事會。負責對各公司重要規章制度的稽核工作,推動公司制度創新;

六、負責協助董事會掌握企業狀況,定期系統地向董事會提供資訊和工作建議;

七、協助董事會處理日常工作事務;

八、負責對董事會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

九、負責董事會會主持或籌辦會議的籌備工作,確定會議時間、地點、與會人員和會議日程,併發出通知;

十、負責做好董事會辦公會等的會議記錄,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並下發,負責綜合性檔案的傳遞、傳達、催辦與檢查; 十一、協助董事會接待外來賓客,負責同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絡工作;

十二、收集、整理公司和董事會的各項重要工作、活動資訊;編寫公司工作年鑑和簡報;

十三、負責監督各公司印章、董事會名章和公司證照等的使用情況;

十四、負責承辦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三:董事會祕書崗位職責

在公司董事會領導下,對董事會負責。

(一) 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檔案

(二)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三)負責處理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資訊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資訊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按照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四)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係,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諮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五)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準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檔案和資料;

(六)參加董事會會議,製作會議記錄並簽字;

(七)負責與公司資訊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資訊披露前保守祕密,並在內幕資訊洩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八)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檔案和會議記錄等;

(九)協助董事、監事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瞭解資訊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則、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中關於其法律責任的內容;

(十)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並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做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祕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於會議記錄,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十一)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董事會祕書崗位職責

一、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檔案;

二、籌備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並負責會議記錄和會議檔案、記錄的保管並起草董事會的會議紀要、檔案。

三、負責公司資訊披露事務,保證資訊披露的及時、準確、合法、真實和完整;

四、保證有權得到公司有關記錄和檔案的人及時得到有關檔案和記錄;

五、使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明確他們應當崐擔負的責任,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六、協助董事會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時,應及時提出異議;

七、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諮詢和建議;

八、處理公司與證管部門及投資人之間的有關事宜;

九、公司章程和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其它職責。

十、承辦董事長交辦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