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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招聘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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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專員工資結構:

人員招聘考核方案

招聘專員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個人提成+全勤獎

一、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崗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本月應出勤天數(即員工出勤天數不足當月應出勤天數,將扣除相應的考勤工資)。

二、招聘人員計算標準:

本月報到員工出勤滿5天,計算為一個入職人員.

三、招聘專員考核內容:

1、績效考核得分計算:

①、工作業績=A+B+C(A項實際完成值>目標值時,工作業績得分>100,多的分數按個人提成計算;BCD項上限為100分)

②、工作態度=各項考核評分總和(若服從管理方面評分小於10分,則工作態度考核得分不得超過50分);

③、工作能力=各項考核評分總和;

④、總績效得分=工作業績*70%+工作態度*20%+工作能力*10%

2、績效獎金計算:

績效獎金=績效工資基數*總績效得分/100。

四、個人提成:

超額完成本月的招聘計劃,多入職一人提成500元/人(中級).上不封頂.

個人提成=超額入職人數*500元/人(中級)*總績效得分/100。

10月份人事專員招聘任務: 5人.

前臺招聘績效考核

前臺工資結構:

前臺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個人提成+全勤獎

一、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崗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本月應出勤天數(即員工出勤天數不足當月應出勤天數,將扣除相應的考勤工資)。

二、招聘人員計算標準:

本月報到員工出勤滿5天,計算為一個招聘人員.

三、前臺招聘考核內容:

1、績效工資計算:

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數*招聘人數/招聘任務。

四、個人提成:

超額完成本月的招聘計劃,多招聘一人提成500元/人.(中級)(上不封頂) 個人提成=超額入職人數*500元/人(中級)*總績效得分/100。

5月份前臺招聘任務: 2人.

人員招聘考核方案 [篇2]

一、目的意義

每年對中心聘用人員考核,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為了建立有效的競爭、激勵機制,督促工作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素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併為人員晉升、聘任、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工資提供主要依據。通過考核,進一步完善科學管理,增強全體工作人員的團結意識、服務意識、效率意識和爭先創優意識,充分調動全體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二、組織領導

成立以中心黨工委書記任組長,主任、副書記為副組長,黨工委成員、中心各科室長、各社群主任為成員的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有中心黨政辦主任兼任。

三、考核物件和範圍

區人社局正式聘用人員(含區市容局下劃的市容協管員、區安監局下劃的安監執法隊員)。

四、考核辦法

本辦法採用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由中心機關人員、區人社局對正式聘用人員在德、能、勤、績等方面進行評定。其中優秀等次人數比例應控制在本單位實際參加考核的聘用人員總數的15%以內。以中心和社群為單位,進行考核評比,考核最後一名(共計11名人員,其中中心2名,各社群1名)。將在中心考核組會議上做表態性個人整改發言,經考核組成員打分,確定最後三名,上報區人社局。

(一)以單位現有聘用人員總數為實際參加年度考核的聘用人員總數,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二)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考核可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不再聘用:

1、一年內病假3個月,事假1個月或病事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人員。

2、因身體健康原因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所聘崗位工作的。

3、其他無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人員。

本考核辦法由中心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實施,依據考核成績定檔次,上報中心考核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並張榜公示。

五、考核內容及標準(100分)

(一)德(25分)

1、能夠積極參加政治學習。

2、能積極參加中心黨工委、公共服務中心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

3、認真服從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4、工作有責任心、態度好,辦事善始善終,注重團結。

(二)能(25分)

1、加強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2、工作積極主動,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3、積極參加中心組織的各類活動,如競賽、技能比賽等。

4、獨立完成本職工作。

(三)勤(25分)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曠工。

2、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隨意請假,堅守工作崗位。

3、嚴格按規定參加外出學習或按請假程式外出學習及辦理相關事項。

4、按時參加各類集體活動。

(四)績(25分)

1、全面完成中心各科室的各項常規性工作。

2、認真完成本部門各項工作(除本職工作以外的.部門工作)。

3、認真完成各項工作指標(重點考核工作業績以及群眾對其服務的滿意度)。

4、認真完成領導及部門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其他臨時工作)。

六、考核方法步驟(時間安排)

(一)研究制定考核工作(11月20日-11月23日)

(二)學習檔案、個人自我總結(11月24日-11月30日)

(三)召開全體工作人員會議。(12月5日)個人向中心、社群全體工作人員述職,述職不超過3分鐘。

(四)無記名投票測評(12月8日-9日)

(五)黨工委會研究確定(12月10日)。優秀佔15%

七、考核結果運用

(一)年度考核被確定優秀等次的,按規定確認考核年限;年度考核被確定合格等次的,按規定確認考核年限。

(二)在考核中,排名末位的,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等次,予以解聘,不再享受區聘用人員相關福利。

(三)排名倒數第二和第三名的,考核結果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由中心紀工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給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間按照聘用工資的90%發放,享受區聘用人員相關福利。一年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按原聘用工資發放;仍排倒數後三名的,則認定為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不享受區聘用人員相關福利。

人員招聘考核方案 [篇3]

一、 目的

1、為激勵招聘人員工作,順利完成公司人力資源供給。

2、對招聘人員工作提出合理的考核依據。

3、客觀公正評價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激勵員工不斷提高工作績效和自身能力,保障公司人力資源。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人事行政部招聘專員,試用期員工不參與當期考核。

三、 適用時間

2012年10月8日-2012年11月7日

四、 名詞釋義

採取月度考核為主的考評方法,對招聘人員當月的工作結果進行考核。

五、 招聘人員薪酬模式

1、基本工資標準(即1800元/月)+績效工資(按招聘數量提成激勵,保底5人) 績效工資標準:招聘量5人,可拿基本工資1800元/月,招聘量6-20人之間,按50元/人激勵;招聘量達到21人以上,每增加一人,按60元/人激勵。

2、提成金額兌現以招聘到崗員工在公司幹滿一個月為提成核定標準。

3、根據招聘人員工作年限(年滿一年及以上)及工作業績表現在每年公司作薪酬回顧時可作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

六、此方案從10月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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