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地區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遵守監督站的各項規章制度。
2、稽核受監建設工程參與各方主體的資質及質量保證體系;稽核並簽發工程質量監督計劃。
3、審查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檔案和資料。
4、主持對受監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及抽查工作,重點監督參與各主體質量行為及實體質量。組織現場結構監督檢測工作。
5、負責對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的程式是否合法、資料是否齊全,實物質量是否存在嚴重缺陷實施監督。
6、稽核工程竣工驗收後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並簽署意見。
7、審查受監竣工工程監督檔案。
8、遵守監督紀律,接受社會監督,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掌握先進檢測裝置和高科技手段,不斷提高質量監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