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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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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防止該商業祕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洩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和江蘇省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祕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包括:技術資訊、專有技術、經營資訊和甲方公司《檔案管理辦法》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檔案。乙方對此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祕密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資訊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計算機軟體、資料庫、實驗結果、技術資料、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說明書、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資訊。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資訊、技術資料、制-作-工-藝、製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資訊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資訊。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祕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保密義務人

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祕密,並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複支付。 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祕密的行為。

第三條: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資訊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保密義務人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祕密、製造

再現商業祕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祕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祕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祕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裝置、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交還公司。

5,鑑於保密義務人在職期間,獲得或製作的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對公司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後,保密義務人均承認公司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祕密的所有權,因此保密義務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1)保密義務人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祕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洩露。甲方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2)或,乙方應提前六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

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祕密。

2,有關的資訊、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至少相當於其工作報酬或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如將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祕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④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洩露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爭議將提交---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的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七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 [篇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乙雙方(以下簡稱“雙方”)正在進行 專案(以下簡稱“專案”);

2.甲乙雙方對該專案進行具體研究工作(以下簡稱“合作”);

3.雙方就該專案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對方提供有關保密資訊,且該保密資訊屬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資訊予以有效保護。 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是指:

在合作過程中,因專案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甲方公司財務報表(包括JPG圖紙、文字)等資料。鑑於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屬於保密資訊,乙方應承擔和履行相應的保密義務。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雙方保證該保密資訊僅用於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

2.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資訊予以妥善儲存。

3.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資訊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並至少採取適用於對自己的保密資訊同樣的保護措施和審慎程度進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資訊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註明“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口頭或可視形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為保密資訊,並在告知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該確認應包含有所

透露的資訊為保密資訊的內容。

5.雙方保證保密資訊僅可在各自一方從事該專案研究的負責人和僱員範圍內知悉。在雙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資訊前,應向其提示保密資訊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義務,並保證上述人員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確保上述人員承擔保密責任的程度不低於本協議規定的程度。

經保密資訊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應按照保密資訊披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資訊的所有檔案或其他資料歸還給保密資訊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資訊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銷燬。專案終止後,保密資訊披露方有權向接受方提出書面要求將保密資訊資料交還。

6.上述限制條款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保密資訊已以合法方式屬接受方所有;

(2)保密資訊在通知給接受方時,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3)保密資訊是接受方從與其沒有保密或不透露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

(4)在不違反本協議項下約定責任的前提下,保密資訊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5)接受方應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披露的資訊(通過口頭提問、詢問、要求資料或檔案、傳喚、民事或刑事調查或其他程式)因而透露保密資訊,在該種情況發生時,接受方應立即向披露方發出通知,並作出必要說明。

7.雙方均不保證保密資訊的精確性與合理性。

8.保密資訊披露方提供的保密資訊,如涉及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情況,接受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且免於由此產生的索賠。

三、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均被視為違約。作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僅採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採取禁令、實際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濟措施。

四、免責條款

由於地震、水災、火災或政策變化等人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五、爭議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法律管轄並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並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式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六、其他事項

1.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生效時間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