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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鑑定工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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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鑑定標準可分為兩大類,即理論性標準和技術性標準。

檔案鑑定工作的內容

(一)理論性標準

理論性標準是檔案價值鑑定的基本標準和理論依據,綜觀中外檔案學界長期以來形成的理論研究成果,檔案鑑定的理論性標準主要包括:

1、德國檔案學家邁斯奈爾提出的年齡鑑定標準和來源鑑定標準。

(1)年齡鑑定標準:即“高齡案卷應當受到尊重”。邁斯奈爾主張:每一個國家應設定一個禁銷檔案的“界限年份”,應對在此年份前形成的檔案加以高度重視、妥善保管,而不應擅自譭棄。

(2)來源鑑定標準:強調不能把案卷當作零碎的材料孤立地、分別地單獨評判,而應當以它們固有的行政關係為具體背景進行鑑定,即在鑑定時,應該考慮各行政單位在政府結構中所處的地位,其活動性質,以及這種活動與上下級行政單位活動的關係。

2、波蘭檔案學家卡林斯基提出的“職能鑑定論”。這是在研究繼承邁斯奈爾來源鑑定標準的基礎上提出的,主張按照形成檔案的機關在政府體系中的地位和職能的重要性來確定檔案的價值及保管期限。

3、美國檔案學家謝倫伯格提出的檔案雙重價值鑑定標準。指出檔案價值中存在著第一價值和第二價值的區別,這是按利用檔案的主體為參照進行劃分的。指出公共檔案的價值首先體現為對原機關的原始價值,即第一價值,具體體現為行政管理、財務、法律和科研價值;而後再體現為對其它機關及非政府方面使用者的從屬價值,即第二價值,分為證據性價值和情報性價值兩種形式。對這兩種不同價值,在鑑定時應予以充分考慮。

4、巨集觀職能鑑定標準。這是上世紀80年代以來電子檔案大量湧現後的產物。“此時鑑定的注意力首先不是形成者來源,而是能夠反映社會需要的各種社會職能活動過程或其主題”①;“巨集觀鑑定法所面對的不再是單份檔案,而是某種職能的檔案”②。

5、效益標準。這是歐美國家近些年來在鑑定中奉行的一條原則,主張在鑑定檔案儲存價值時應考慮到檔案的保管費用。從其發展歷程看,效益標準已從出現伊始的飽受批判轉變為被各種鑑定體系廣泛採用,顯示出了其實用科學的一面。

6、相對價值標準。這是我國檔案學界提出的一種檔案價值鑑定標準,即在承認檔案的價值取決於檔案客體屬性及其滿足利用者需要的程度之前提下,適當分析全宗和全宗群內檔案的完整程度,從全宗和全宗群範圍內來觀察檔案被儲存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全宗和全宗群檔案的完整程度越高、絕對數量越多,每一份檔案的價值就相對越低,反之則越高。即:在一定情況下某些檔案的儲存價值和保管期限可以相對地提升或降低。相對價值標準的提出,旨在使檔案鑑定工作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避免機械主義和教條主義。

(二)技術性標準

技術性標準是檔案鑑定實踐中用以參照的具體標準,主要有檔案材料的歸檔和不歸檔範圍、檔案保管期限表、檔案鑑定工作制度等。

我國目前的檔案保管期限表可分通用檔案保管期限表、專門檔案保管期限表、同系統機關檔案保管期限表、同類型檔案保管期限表和機關檔案保管期限表五種型別。它們是各機關、檔案館鑑定檔案價值、確定檔案保管期限的依據和標準,以此作為參考,文書立卷人員能較容易地區分檔案的不同儲存價值,初步確定其保管期限,為以後檔案館鑑定檔案的價值打下基矗至於檔案鑑定工作制度,則包括制發鑑定檔案的標準檔案、檔案鑑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和銷燬檔案的標準與監銷制度等幾方面內容。一種健全的檔案鑑定工作制度,可以有效保證檔案鑑定工作的質量和防止有意破壞檔案,使檔案的鑑定和銷燬工作有組織、有監督地進行。事實證明,這些技術性標準在文書檔案人員的具體鑑定工作中起到了有力作用。

二、我國檔案鑑定理論的發展及檔案鑑定標準的確立過程

(一)我國檔案鑑定理論的特徵

我國的檔案鑑定理論在新中國成立以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主要是在學習原蘇聯檔案學理論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檔案工作實踐,並且吸收了民-國時期檔案學有關檔案鑑定理論而逐步形成的。民-國時期的檔案界提出的鑑定標準均重視檔案的歷史價值和行政價值,但它存在缺陷,即僅僅停留在機關範圍內的一般的行政價值和歷史價值的認識上,且當時沒有得到有效實行。而原蘇聯的檔案鑑定理論對我國的影響可說是最為深刻和久遠的。例如,原蘇聯檔案界提出:檔案的鑑定原則是歷史主義原則、黨性原則、全面性原則和系統性原則;在鑑定檔案的價值時,應考慮檔案內容、檔案來源、檔案的形式特徵、情報的重複性、檔案全宗檔案的完整程度、檔案的物理狀況及文字、語言、藝術及其它特點,等等。這些原則和標準被我國檔案工作者加以吸收和借鑑,再與我國的檔案鑑定工作實踐相結合,明確提出了鑑定檔案價值時應考慮的'相對價值標準、社會需要標準等新的標準,初步形成了較為系統的概念、原理體系。無可否認,這些鑑定理論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確實對我國的檔案工作起到了一定指導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檔案的安全,防止了任意銷燬檔案檔案的事件發生,有效地保證了我國檔案管理工作的有序性。

但是,建國以來長期形成並得以貫徹的具有我國特色的檔案鑑定理論,雖在實踐中證明了其價值,但同時也正是實踐——這一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宣告了這些理論自身存在著的不足。因為我國的鑑定理論一直以來都側重於對鑑定的原則、一般分析方法、保管期限和保管期限表以及鑑定工作組織的研究,而對檔案鑑定中的一些基本理論和應用技術研究得不夠,這在實際工作中就顯得空泛,缺乏足夠的實用性,可操作性不強。“對基本理論研究的不足,造成‘檔案價值’概念模糊,鑑定的理論框架構建不起來;對應用技術研究的不足,造成具體的操作技術、標準、鑑定質量的檢查與控制的方法空白或殘缺”③。事實上,在科學研究中,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是兩種常用的分析方法。我國長期形成的鑑定理論往往側重於對檔案鑑定的原則及其工作性質等等進行描述、概括,而忽略了檔案價值中實際存在著的數量關係,缺乏足夠的定量分析的成分。這一現象與其它許多國家明確規定檔案進館比例的做法相比,顯然存在著具體操作上的困難,鑑定質量無法得到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