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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考研備考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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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考試過程中客觀題一般都是書上的內容,背下來就可以直接選出來,簡答題內容也是需要大家背誦就可以直接答出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法律碩士考研備考的指南,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法律碩士考研備考的注意事項

  法律碩士考研法制史分析題備考三點提醒

在複習的過程中會發現同學們難以找到材料分析題的考點,也就不知道該如何去準備。所以同學們在複習的時候首先要做到的是先知道哪些是可能出現的考點,然後在進行準備。那麼我們該如何準備呢?

首先從朝代看:在六章的知識點中比較重要的也比較可能出材料分析題的是西周時期、唐朝時期、宋朝時期、明朝時期、清朝時期。這些朝代是考察的重點並且都有重要的且對後期有影響的制度。所以,材料分析題出這幾個時期的可能性很高,尤其是唐朝時期是法制史分析題的重災區。

其次:對於這幾個朝代中那些比較重要的刑事制度和民事制度是比較喜歡考察的內容。大家通過仔細複習會發現,每個朝代的刑事制度和民事制度都是比較重要的,尤其是刑事制度中的刑法適用原則和民事制度中的婚姻家庭內容的變更,都是比較喜歡考察的內容。所以對這些內容同學們都要重點的複習。

最後:這些制度中我們可以排除一些內容和重點記憶的內容。可以先排除那些往年考察過的知識點,大家可以看往年的真題就能發現那些已經考過的知識點,這些考過的內容再考的機率很低。所以可以放一放。而那些刑事制度和民事制度中對後期影響比較大的制度同學們就要注意了。有些制度我們在兩個朝代都出現的,並且有一些變化發展,那這些內容都是考察的重點。

我們看完哪些知識是重點哪些知識要重點把握之後就要看一看如何答題。材料分析題是給同學們一段文言文的材料,根據該材料要求大家知道這是在探討什麼制度。然後具體的說該如何運用該制度,以及該制度的影響。所以答題的時候首先要求同學們能夠讀懂該文言文的內容。那有很多同學就說我看不懂怎麼辦?這個就要求同學們在複習的時候熟悉重點知識中的文言文,自己練習翻譯文言文。這樣大家就可以更容易讀懂文言文。然後要多熟悉內容,因為很多文言文你讀不懂是有生僻字眼,但是如果你熟悉制度則讀懂的可能性就很高。在判斷出制度時,不要單單的'去看文言文,要和書本上的知識點結合答題。有時候材料分析題會出現開放性的問答,這一類題要求同學們在熟知知識點的時候敢於去推測敢於去答題。

  法律碩士考研專業課考試形式及試卷結構

1、專業基礎課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1)本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2)整張試卷包括:刑法學(75分)、民法學(75分)二部分內容,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分析題、辨析題、法案分析題、案例分析題。

(3)單項選擇題 40小題,每小題1分,共40分

多項選擇題 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簡答題 4小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辨析題 2小題,每小題8分,共16分

法案分析題 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案例分析題 2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2、綜合課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1)本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2)整張試卷包括:法理學(60分)、中國憲法學(50分)、中國法制史(40分)三部分內容,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分析題。

(3)單項選擇題 45小題,每小題1分,共45分

多項選擇題 18小題,每小題2分,共36分

簡答題 3小題,每小題8分,共24分

分析題 3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論述題 1小題,每小題15分,共15分

  法碩考研專業課法律規則的三大要素

法律規則具有內在的嚴密的邏輯結構。法律規則主要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後果三個要素組成。

假定又稱條件,是規則中關於適用該規則的條件的規定,即法律規則在什麼時間、空間對什麼人適用以及在什麼情境下對人的行為有約束力的問題。它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法律規則的適用條件,其內容是法律規則在什麼時間生效,在什麼地域生效以及對什麼人生效等;二是行為主體的行為條件,其往往是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規定,內容包括行為主體的資格構成(行為主體的國籍、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免責條件等)和行為的情境條件(行為的時間、地點、程式和狀態等)。在立法實踐中有可能省略假定(條件)這一要素,或將其規定在其他條文中,以求文字表達簡明扼要。但是省略不意味著假定(條件)不存在,我們可以根據法律規則的內在邏輯,從法律條文的上下文或若干法律條文的內容規定推匯出假定(條件)。

行為模式是指法律規則中關於行為的規定,即法律關於允許做什麼、禁止做什麼和必須做什麼的規定,它是從人們大量的實際行為中概括出來的法律行為要求。根據行為要求的內容和性質不同,法律規則中的行為模式分為三種:可為的模式、應該為的模式和不得為的模式。與此相對應的三種法律規則分別是授權性法律規則、命令性法律規則和禁止性法律規則。命令性法律規則和禁止性法律規則合稱為義務性法律規則。

法律後果是指法律規則中對遵守規則或違反規則的行為予以肯定或否定評價的規定。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是法律後果的前提,法律後果是對人們遵守或違反假定(條件)和行為模式的認定。根據人們對行為模式的實際行為的不同,法律後果又分為肯定性法律後果和否定性法律後果兩種。前者是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按照行為模式的要求行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後果,它表現為法律規則對人們行為的保護、許可或獎勵;後者是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不按照行為模式的要求行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後果,它表現為法律規則對人們行為的制裁、不予保護、撤銷、停止,或要求恢復、補償等。法律後果是任何法律規則都不可缺少的要素,但在立法實踐中,法律條文一般不明確表述合法的後果,因為根據行為模式,人們可以直接推知該法律後果。違法的後果實際上規定了人們違反法律所應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必須在立法上予以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