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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醫藥大學招生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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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醫藥大學創辦於1956年,是新中國首批建立的四所中醫藥高等學校之一。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廣州中醫藥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你有幫助。

廣州中醫藥大學招生簡介
  廣州中醫藥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檔案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州中醫藥大學

第四條 院校國標程式碼:1057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東路232號,郵政編碼:510006;

三元里校區:廣州市白雲區機場路12號,郵政編碼:51040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型別: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廣州中醫藥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學校本科錄取為第一批次,專科(高職)錄取為第三批專科。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 我校2017年本科預留計劃為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通過廣東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實施方案錄取進入我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免學費和住宿費,入學前須與定向就業所在地的縣級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畢業後派遣到指定的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就業。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比例不高於105%。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本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分兩步進行錄取。第一步:依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專業志願”的方法,按大學聯考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第二步:未被前三專業志願錄取的考生,再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專業志願”的方法,按大學聯考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大學聯考總分相同時,如有大學聯考成績排名,按大學聯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如無大學聯考成績排名,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考成績的排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併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對大學聯考總分成績較低,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或參加調劑但不符合培養相關具體要求、或健康條件不符合專業條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分檔及錄取:按文化分、術科分權重各佔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時,按體育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總分和體育術科成績均相同時,文化課成績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如無文化課成績排名,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理科類順序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如我校術科類統考專業在省招辦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後還有剩餘計劃,在省招辦第二次投檔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檔。排名總成績的計算方式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一致。

第二十五條 對省級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的考生,本科層次的,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都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專科層次的,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在廣東省,報考我校體育類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七條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選課要求按照公佈的選科要求執行,在一市一省的錄取原則按照在上海、浙江公佈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我校在江蘇省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選測科目的等級是AB及以上,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由於專業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考生不宜報考我校醫藥類相關專業。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檔案執行。)其中中醫學(九年制)、中醫學(“5+3”一體化)按本科、碩士、博士培養階段的學費標準分段收費:

學費標準:

高水平建設學科中醫學、中西醫結合、中藥學所涉及學科專業的學費標準:7660元/生·學年;

非高水平建設學科專業學費標準:醫學類696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體育類6230元/生·學年;文科類5510元/生·學年;大專(其他類)6410元/生·學年。

住宿費:1800元/生·學年。

第八章 獎、助學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本、專科生學年綜合獎學金,優秀實習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及企業或個人捐資助學獎、助學金20餘項。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開通“綠色通道”。符合助學貸款申請條件的,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或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新生獎學金:

(一)普通類考生

大學聯考原始總分高於該省(直轄市、自治區)一本線60分(含60分)以上,獎勵人民幣6000元/生,受獎勵人數不超過該省(直轄市、自治區)該類錄取總數的5%。如超過則在受獎範圍內按總分由高至低獎勵考生。大學聯考原始總分高於一本線80分(含80分)以上,獎勵人民幣8000元/生,不限受獎人數。大學聯考原始總分高於一本線100分(含100分)以上,獎勵人民幣10000元/生,不限受獎人數。

大學聯考標準總分高於該省(直轄市、自治區)一本線100分(含100分)以上,獎勵人民幣6000元/生,受獎勵人數不超過該省(直轄市、自治區)該類錄取總數的5%,如超過則在受獎範圍內按總分由高至低獎勵考生。大學聯考標準總分高於一本線130分(含130分)以上,獎勵人民幣8000元/生,不限受獎人數。大學聯考標準總分高於一本線150分(含150分)以上,獎勵人民幣10000元/生,不限受獎人數。

(二)體育類考生

體育專業生和體育尖子生:大學聯考原始文化總分高於該省(直轄市、自治區)該類一本線100分(含100分)以上,獎勵人民幣6000元/生,受獎勵人數不超過該類錄取總數的5%,如超過則在受獎範圍內按總分由高至低獎勵考生。中學階段在省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全運會、錦標賽、冠軍賽、單項比賽中獲前六名,獎勵人民幣8000元/生,受獎勵人數不超過該類錄取總數的5%。中學階段獲國家一級運動員證書(入學經學校組織專家組確認),獎勵人民幣10000元/生,不限受獎人數。

高水平運動員:獲健將級、武術武英級運動員以上等級;獲亞洲前三名、世界前六名,視運動員運動水平由學校研究確定獎勵金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絡部門:廣州中醫藥大學紀委監察處

聯絡人:張林

監督電話:020-39358788

傳真:020-39359128

電子郵箱:

第三十四條 招生諮詢及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020-39357999、39357088

傳真:020-39358545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廣州中醫藥大學校長辦公會議討論並審查通過,適用於2017年廣州中醫藥大學本科、專科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州中醫藥大學委託廣州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廣州中醫藥大學2017最新排名
年度全國排名省內排名總分
20171931261.31
2016156962.2
2015151962.24
2014136862.59
2013141861.08
  廣州中醫藥大學簡介

廣州中醫藥大學(學校國標碼:10572)坐落在廣東省廣州市,成立於1956年,是新中國首批創辦的4所中醫藥高等學府之一,為國內首批擁有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擁有碩士研究生推薦免試資格,現為廣東省“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學校現任黨委書記為黃斌,現任校長為王省良。

發揚“崇德遠志,和衷有容,汲古求新,篤學精業”的廣中醫精神,秉承“厚德博學、精誠濟世”的校訓,廣州中醫藥大學正努力建成高水平中醫藥特色大學,在建設中醫藥強省、發展中醫藥學術、維護全人類福祉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