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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考研複習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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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們在準備法律碩士的考研時,有很多的複習重點需要去掌握。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法律碩士考研複習的要點,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法律碩士考研複習的重點

  法律碩士考研複習的特別提醒

1、你可以自由選擇考點考試,但你要明白,你在哪裡報名,就在哪裡考試。

2、不要忘了你在研招網上的註冊名,密碼,已經報名成功後生成的報名號。

3、網報完了後,你最後肯定要選擇一個學校最終確認報考,但有人也成功確認了2個學校,這樣做的前提是你不能在同一個報名點確認2個學校。比如武漢市有多個報名點,你可以到武大確認考武大的志願,完了你可以再去華師確認考華師的志願。當然如果你到了11月還沒有決定考哪個學校並且錢多的話,你可以這樣做。

4、你報考哪個省級行政單位的學校,你的政治和外語課的初試將由哪個地區閱卷。比如你報考的是中山大學,那麼,你的政治考卷和外語考卷將由廣東那邊負責閱卷評分。

5、法律碩士聯考的專業課試卷,報考基礎課和綜合課,一般都是集中在一個地方閱卷。從2004年到2008年,一直是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負責這項工作。而中國人民大學則是負責10月在職聯考的閱卷工作。

6、釋出分數的時候,往往是將政治外語和專業課分成兩部分來發布的,因為閱卷地方和總分快慢不同導致的。

7、34所自主劃線招生的學校,分數線會較早公佈,複試錄取都會在別的學校之前進行,報考這樣的學校有一個機會成本的優勢--你一旦落馬,就可以提前和接受調劑的學校動手聯絡,一般來說34所裡的學校一般複試完了,國家線才公佈。

8、調劑越早動手越好,因為中國郵政的特點就是慢,必要的時候,你自己可以親自去一趟學校。

9、有關書的使用,我用過除了指南和考試分析之外的書就是《配套練習(人大版)》,這個書好像是在司考的時候出的,就是大約9月下旬了,這本書不但按照指南每章有練習題,更重要的是,它把每章裡面往年考過的真題都在書裡註明了,可以省下買真題的錢了,反覆研究真題門可以知道重點,也可以知道如何組織回答主觀題了。

10、英語閱讀題的複習要以真題為主,只有反覆吃透真題,瞭解命題人在哪裡下套,你才能躲避陷阱。

11、英語作文的準備因人而異,有的人每天寫寫,練筆。這是最好的辦法。但是更多的人水平有限,只是為了應付考試,都是在考前買本書自己準備自己的模板。但這有個很嚴重的問題,大家都用一樣的書,寫到最後,模板大同小異了。同學們可以試著弄2本託福、雅思等等的書,自己多準備幾個自己的套路,這樣寫的東西往往和普通考研書裡的不一樣。要知道,在考研殘酷的競爭裡,勝出的只是少數人,如果你和多數人一樣,那麼失敗的可能性更大。

12、作文模板可以用,但是也就能拿到及格的分數,但是不要全部照抄,一般來說用一下模板上幾個句子就可以了。

13、複試的問題,考完初試甚至過年之後甚至知道分數之後都不會晚,即便是對於清華這樣複試最早、傳言有點難的也是一樣,所以初試完畢之前不用考慮這個問題。

  法碩考研中國法制史的複習要點

一、中國法制史考查目標

中國法制史作為綜合科考察的一部分,主要考查相關學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從理論法學的角度測試考生是否具備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目標所要求的知識、能力和素養。在考查考生對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時,側重考查考生運用法律語言的表達能力和綜合運用法學知識和原理分析、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考生應能:

1.正確掌握和準確理解中國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徵和基本原理

2.正確運用中國法制史的基本知識和原理對給定材料進行分析處理和正確評價。

3.結合我國法治建設的實際,綜合運用中國法制史的基本知識和原理,對我國現實法律現象和法治

問題進行綜合分析,並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4.準確、恰當地使用法學專業術語和運用法律思維進行表達,論述有據,條理清晰,符合邏輯,文字表達通順。

二、複習技巧

對比2017年,今年法制史大綱沒有變化,考生可依原計劃複習即可。針對法制史的複習,本文從橫向為大家提供了一些複習的技巧。

從橫向上看,中國歷史上每一時期的法律制度,一般都可以分為法律思想、立法活動及成果、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規範、經濟法律規範、行政法律規範、司法體制及主要訴訟制度等幾個方面。

1.關於各朝的法律思想。中國歷史上的法律思想,也有其明顯的發展軌跡和淵源關係。夏商時期,"天討"、"天罰"的神權法理論占主導地位。西周初年,周統治者"以德配天、明德慎罰"的主張,進一步豐富了早期的政治法律理論。春秋戰國之際,儒法兩家提出了明確而系統的法律理論。而在戰國大部分時期及秦朝,法學家派的理論在政治實踐中一直佔據著支配地位。西漢中期以後,隨著儒著學派成功地獨霸中國的政治思想舞臺,以"德主刑輔"為中心的儒家思想即成為中國封建社會正統的法律理論,唐明清各朝均未脫離儒家學說的框架。因此,只要把握好上述幾條基本線索,並結合唐朝、明朝、清朝的特點,就可以基本掌握這一部分的主要內容。

2.關於各朝的立法活動及成果。應該說,各個時期的主要立法活動及立法成果,是中國法制史課程的一個主要線索,也是複習和考試的主要內容。夏朝的"禹刑",商朝的"湯刑",春秋時期的"鑄刑書"、"鑄刑鼎"及"竹刑",戰國時期的《法經》、秦律,漢朝的"約法三章"與《九章律》,《魏律》、《晉律》、《北齊律》,唐朝諸律及《唐六典》,《宋刑統》及宋朝編敕,《大明律》及《明大誥》,《大清律集解附例》與《大清律例》,清末修律諸項成果,《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北洋政府的憲法檔案,國民黨政權的憲法、民法、刑法、訴訟法,革命根據地的各項憲政、刑事、土地、勞動、婚姻及訴訟立法等,都是必須掌握的基本內容。

3.關於各個時期的刑事法律。刑事法律是中國古代的主體部分,所以理所當然地成為複習、考試的重點。一般而言,各個時期的刑事法律主要包括刑事立法、主要罪名、法律適用原則、刑罰制度等幾個方面。刑事立法與前面所述各朝立法活動及成果基本一致。主要罪名則應著重把握一些有代表性的罪名與制度,如"重罪十條"、"十惡"、"奸黨罪",等等。諸如"親屬相隱"、"八議"、"官當"、類推制度、化外人犯罪等有特色的法律適用原則,以及各時期刑罰體系的改革、刑罰種類的變更,這些都是複習、考試的重點。

4.關於各個時期的民事、經濟、行政法律規範。在各類法制史教材中,有關民事、經濟、行政法律規範的內容也佔有相當的篇幅。民事制度中,除所有權、契約、債等基本內容外,婚姻制度較為重要。經濟法律規範,秦朝、宋朝及明朝的內容較有代表性。行政法律制度則以西周、秦、唐、清朝的內容為重點

5.關於各個時期的司法訴訟制度。司法訴訟制度也是中國法制史課程中的重要內容。一般說來,各個時期的司法訴訟制度主要涉及司法機關、訴訟審判制度等問題。各個時期的司法機關、特別是中央司法機關的設定、職能、相互關係以及發展演變,有代表性的控訴、審判、拷訊、判決、執行、複核、會審制度等,都應重點掌握。

從歷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的情況看,試題大多集中在各個時期的立法指導思想、主要法典、主要罪名、法律適用原則、刑罰制度、司法機關、訴訟制度等具體而明確的問題上。而民事、經濟及行政法律規範等內容則較少涉及。所以,考生在複習時,應該在全面掌握各個時期法制基本情況的前提下,有重點地把握立法、法律思想、刑事法律及司法訴訟制度等問題。

三、中國法制史複習的難點

中國法制史課程所涉及的是中國歷史上的法律制度。與法學領域中的其他課程,特別是與現代部門法課程相比,其難度不是制度本身的思辯性、技術性,而是對歷史環境的認識、對歷史上法律制度及其社會土壤的理解。可以說,如果考生不能進入到歷史的環境之中,在對歷史上法制發展有一個基本的、整體的把握的基礎上去學習,理解,而是僅僅就區域性問題去死記硬背,就會感到處處是難點、處處有障礙,其效果肯定是事倍功半。所以,如果考生能在全面複習的基礎上,把握好各項制度的歷史淵源與發展演變的線索,清楚地瞭解該項制度或問題在歷史源流中的位置,一定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從以往的教學和考試情況看,以下一些問題相對有一定的難度:

1.中國法的起源問題;

2.西周的禮刑關係問題;

3.春秋時期公佈成文法的原因與歷史意義;

4.《法經》的內容及其歷史地位;

5.漢朝法律指導思想的轉變;

6."春秋決獄"的特點及影響;

7.魏晉南北朝時期"名例律"的.演變與立法技術的進步;

8.唐律規定的類推制度;

9.唐律的特點及歷史地位;

10.北宋時期的"重法地位"與"盜賊重法";

11.兩宋的編敕活動;

12.《明大誥》的內容與特色;

13.清律中的民族統治特色;

14.清朝的會審組織與會審制度;

15.清末預備立憲活動及其評價;

16;清末修律的內容、成果、特點及意義;

17.《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制定背景、性質、特點;

18.國民黨政權的六法體系;

19."馬錫五審判方式"。

以上內容在《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中都有詳細的論述說明。考生可以通過閱讀教材、仔細思考,疑難之處是可以完全解決的。

四、中國法制史考試中易出錯點

從近年中國法制史教學和考試情況看,本課程易出錯點大致集中在容易產生記憶混淆的地方。因為,在歷史上法律制度的演進是漸進式、螺旋式的上升,許多制度相互間存在著密切的淵源關係,一個名詞經常會在數個朝代中出現。這樣,考生對歷史上有淵源關係的法律制度、法典名稱等,經常產生記憶顛倒,或是解釋錯誤。

例如:

1.關於"禹刑"和"湯刑"是不是成文法典的問題;

2.關於奴隸制"五刑"與封建時期"五刑"的區別;

3.關於西周"五聽"制度與"五過"制度;

4.關於春秋時期"鑄刑書"與"鑄刑鼎"的區別;

5.關於秦朝的"公室告"與"非公室告";

6.關於魏律、晉律、北魏律、北齊律的聯絡與區別;

7.關於唐朝《貞觀律》與《永徽律疏》;

8.關於唐律中的"公罪"與"私罪";

9.關於唐律"舉輕以明重"、"舉重以明輕"的類推制度;

10.關於唐律中"八議"、"請"、"減"、"贖"、"官當"等特權制度;

11.關於刑部、大理寺、御史臺等機構的職權及相互關係;

12.明清時期大理寺、刑部職能的變化;

13.明清時期的律、例關係;

14.清朝的"五朝會典";

15.清朝的"九卿會審"及"秋審"、"朝審";

16.清末的《大清現行刑律》與《大清新刑律》;

17.清末《欽定憲法大綱》與《十九信條》;

18.北洋政府時期的《天壇憲草》、《袁記約法》及"賄選憲法";

19.國民黨時期的《訓政時期約法》與"五五憲草";

20.《中華蘇維埃土地法》與《中國土地法大綱》。

以上問題在考試中極易產生錯誤。只要考生能清楚而熟練地掌握相關內容,且在複習時儘量認真、仔細地辨別,這些錯誤大多是可以避免的。

  法律碩士考研各科複習計劃指導

首先,刑法複習方法

刑法學邏輯性強,結構清晰。首先分為總則和分則,總則部分又分為犯罪論和刑罰論,分則部分則根據客體的不同分為十大類犯罪。總則無疑是最大的重點,總則中的犯罪論是重點中的重點。由於總則含有一定的理論知識,考生需在掌握我國刑法規定的基礎上了解理論背景;分則中的重點罪名則需在掌握其構成要件的基礎上注意各個相似罪名之間的區別與聯絡;修正案部分,可以將之併入重點罪名來學習。

刑法重在總結。雖然犯罪論是重中之重,但近年來考試卻對刑法分則的考察越來越細,所以考生對於刑法分則以及分則中的重點罪名同樣不能掉以輕心。另外,要在做題的過程中,去發現題目的浮現率,來判斷哪些是重點,從而更精準把握。

重要考點:

總則:

犯罪構成、犯罪未遂和中止、一罪和數罪、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以及累犯、數罪併罰等量刑制度和減刑、假釋等刑罰執行制度;

分則:

重點散見於分則的若干章節中,要求廣大考生熟練掌握各章的若干重點罪名;考生應該對刑法分則所有的罪名有一個全面整體的瞭解,在此基礎上,有重點地掌握常見的、多發犯罪的犯罪構成及刑事責任規定,對於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貪汙賄賂罪等尤其要投入更多的精力。

第二,民法複習方法

首先,要將民法當做一個整體來學習,把知識點串聯起來,發現各項制度之間的相互關係。要好好把握民事法律關係這個主線,在這個主線的貫穿下把每個知識點深入理解。另外,民法中的物權、債權、合同、責任法這幾部分是重點,在看書和做題時要重點的把握一下。

傳統重點:合同、擔保、繼承、代理、監護、民事責任。

第三,法理學複習方法

法理學理論性很強,也比較抽象,類似於哲學,學起來比較枯燥、難懂。實際上,法理源於生活之理,用生活之理來闡釋法學之理,理清思路,把握知識線索,法理學的理解和學習就會勢如破竹。法理學的知識線索:概念——淵源和特徵——來源與演進——作用及侷限——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法律解釋與推理—— 法與社會。

第四,憲法複習方法

憲法的知識雖然是以記憶為主,但絕不是單純的記憶,要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才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複習初期要以紮實知識點、仔細看書為主,後期主要是做題和背誦。

易考點:

1. 憲法的基本特徵和其根本法地位。

2. 早期主要的資本主義國家,如英、美、法等國家憲法產生的基本情況,尤其是在世界憲法史上佔有非常重要地位的憲法性檔案。

3. 我國建國以來的4部憲法,以及1988年、1993年、1999、2004年對現行憲法所進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內容,其中,2004年修正13項內容是必考點。

4. 憲法解釋、修改及憲法實施保障。

5. 國體、政體、選舉制度、政黨制度、國家結構形式,其中要注意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6. 重要國家機構的性質、地位、組成、任期及職權等。

第五,法制史複習方法

法制史歷年考試難度並不大,都是細微知識點的重複考查。但是需要考生注意的是西周至清末這段時期是選擇題考查的重點,尤其是法制思想、刑名、司法制度。清末至革命根據地階段則是簡答題常考的區域,特別是重要法律的內容和意義。

易考點:

1.《唐律疏議》是重中之重,在歷年的案例分析中體現的尤為明顯。

2. 重要的法典:《法經》、《九章律》、《曹魏律》、《北魏律》、《北齊律》、《永徽律疏》、《宋刑統》、《大清律例》。

3. 重要制度:五聽、五刑、六禮、七出三不去、上請、八議、官當、十惡、六贓、保辜制度。

4. 司法機關和司法制度的演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