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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開封大學財經學院陽光評定獎助學金案例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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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20世紀80年代,我國便引入了迴圈經濟的思想,經過20多年的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於我國長期以來的特殊國情以及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迴圈經濟的資源補償機制和技術支撐還很不完善。經濟理論告訴我們,由於資源環境問題存在明顯的負外部性,需要通過國

淺析開封大學財經學院陽光評定獎助學金案例論文

關鍵詞迴圈經濟碩士論文

在20世紀80年代,我國便引入了迴圈經濟的思想,經過20多年的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於我國長期以來的特殊國情以及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迴圈經濟的資源補償機制和技術支撐還很不完善。經濟理論告訴我們,由於資源環境問題存在明顯的負外部性,需要通過國家巨集觀調控加以控制。而稅收政策作為國家巨集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手段之一則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迴圈經濟的內涵與意義

迴圈經濟理論是在20世紀60年代由美國經濟學家波爾丁提出的。迴圈經濟(eirculareeonomy)一詞是對物質閉環流動型(elosingmaterialseyele)經濟的簡稱,指的是在經濟發展中遵循生態學的規律,將清潔生產、資源的綜合利用、生態設計和可持續消費等融為一體實現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使經濟系統和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和諧迴圈,維護自然生態平衡。①迴圈經濟的實質體現在生產中是指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它強調以最小成本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從而實現經濟增長與社會進步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

  二、我國促進迴圈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現狀

近年來,我國相繼出臺了許多有利於發展迴圈經濟的稅收政策,如消費稅、增值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與土地相關的稅種、車船使用稅、車輛購置稅稅等,在一定程度上對資源保護、節能減排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我國現階段實行的促進迴圈經濟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1、關於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了《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對相關產品的增值稅作了規定。譬如:對再生水、汙水處理等業務免徵增值稅;對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花碳產品、以垃圾(比重不低於80%)及垃圾發酵的沼氣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熱力等廢物迴圈利用的經濟生產活動實行全部或一定比例的即徵即退政策;對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採油(比重不低於70%)的生產經營活動實行先徵後退的稅收政策。

2、關於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在全國範圍內開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稅法取消了對廢舊物資收購企業發票抵扣稅款的規定,從根本上防止了“利廢企業”虛開廢舊物資銷售發票的偷稅行為。財稅[2011]115號規定,銷售自產貨物,如以回收的廢礦物油為原料生產的詞料級混合油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100%;以廢舊電池、廢感光材料等為原材料生產的金銀等金屬,增值稅即徵即退50%。②

3、關於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方面的稅收政策

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購置並實際使用相關規定範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裝置,可以按專用裝置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後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③同時在2015年度對成品油消費稅以及捲菸消費稅的上調也是國家在發展迴圈經濟的稅收政策上的重要舉措。

4、有關迴圈經濟科技研發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鼓勵與迴圈經濟相關的科技創新,2013年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財稅[2013]13號)、《關於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財稅[2013]14號)、《關於相關技術人員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財稅[2013]15號)等檔案,規定凡是獲得技術轉讓的科研單位均可享受免徵其營業稅;對部分行業的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技術成果轉讓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三、我國促進迴圈經濟發展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從我國支援迴圈經濟的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內容、稅種設計的合理性以及排汙收費制度的設定來看,儘管我國政府在相關方面採取了很多措施,出臺了多項相關法律和檔案,但是相對於發達國家先進的稅收政策和實施的技術水平還存在著很大的差距。稅收作為一種經濟調控工具也未能充分發揮其調節作用。首先,在稅收體系方面,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一個由環境稅為核心,以其他稅種起輔助作用的迴圈經濟稅收體系。其次,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缺乏多樣性,主要集中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大稅種,而對環境保護只採取了減免的稅收優惠。同時稅收徵免範圍狹窄,主要集中在綜合利用資源和回收廢舊物資上的.優惠,而基本忽視了怎樣處理汙染物排放的問題,缺乏針對性。

我國的迴圈經濟起步較晚,更多的是靠政府的財政投資以及制定相關的環境政策來推動,而針對環境保護的稅收法律缺位,公眾意識淡薄,監督機制薄弱,稅收徵管機關與其他相關單位缺乏有效溝通協調。

  四、對於構建促進我國迴圈經濟發展稅收政策的政策建議

發展迴圈經濟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國際潮流,也體現了我國科學發展觀的戰略,是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尖銳矛盾的重要舉措,也是構築未來經濟發展和競爭優勢的戰略措施。要堅持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制定相關稅收政策。一方面,要借鑑發達國家的相關經驗,整合現有的促進迴圈經濟發展性質的稅種,調整其稅制要素,進行稅制的優化改造;另一方面,要引入新的稅種,加快環境稅的立法進度,分批開徵碳稅、大氣汙染稅、水汙染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對有害於環境經濟生產活動增加徵稅力度,使其喪失成本上的競爭優勢,從而促進更加環保的生產模式。總之,稅收政策與迴圈經濟的發展有著不可割裂的關係,是推動迴圈經濟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但是,稅收政策作為政府保護生態環境、治理汙染、實現迴圈發展的經濟調節手段之一,並不是萬能的,在其實施過程中還需其他相應的配套改革措施支援,如財政補貼、政府採購、環保收費等,以進一步促進我國迴圈經濟的發展,從而實現我國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