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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大學財政經濟學院陽光評定獎助學金案例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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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獎助學金評定是一項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校園的民心工程,是國家政策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一種傾斜和資助,充分體現了我們國家對教育投入的支援。開封大學財政金融經濟學院經過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多年的研究和實踐經驗,總結出了陽光獎助學金的評定方法,同時把反腐倡廉意識和高校反腐教育工作貫穿其中,使得學院獎助學金評定工作有序開展,受到了學校及學生們的一致肯定。

開封大學財政經濟學院陽光評定獎助學金案例分析論文

一、開封大學獎助學金評定的有關規定

高校學生獎助學金是政府、高校自身、團體或個人給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保障金。目前高校獎助學金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

我校國家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根據我校具體情況分為A、B兩檔,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

二、財經學院陽光評定獎助學金的具體做法

1. 制定客體的獎助學金評定認定標準

我們學院規定申請者首先必須具備資助類獎助學金相關檔案要求的條件,同時結合學生家庭經濟狀況(使用《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或三級證明評定)、綜合素質測評分數、特殊情況加分等累計,確定貧困學生

對以下情況將直接認定為貧困生。如:無生活來源和法定贍養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靠親友或社會有限資助的孤兒;來自單親家庭且單親無經濟收入、或收入較低,難以維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需要;城鄉低保家庭子女(憑當地核發的低保證);其他不測原因(如自然災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導致家庭突變的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等。

學院還充分利用學院大會、班會、校園媒體等多種形式,全方位的進行宣傳,讓這項政策深入人心,使廣大貧困學生知曉受助權利和申請條件,讓每一個貧困學生都能及時提出申請。

2.加強獎助學金評定工作隊伍建設

高校獎助學金評定工作是高校學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出色地完成這項工作,專業的工作隊伍不可或缺。我們學院成立了以分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院部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級導師等擔任成員的.獎助學金評定工作隊伍,具體負責獎助學金評定,在評定工作中嚴格遵守相關的規定,合理、科學的評選出受助者。同時,我們會定期學習研討,定期參加學校對獎助學金的工作人員進行的專業培訓,提高自身的素質和知識能力。

3.制定規範化的獎助學金評定工作程式

第一步:公佈程式,學生申請。對評定工作的具體過程進行詳細說明,如申請人應具備條件、申報時間、學生民主測評時間、教師民主測評時間、資訊反饋時間等,同時對評定工作方法予以公開。學生向學院遞交申請及相關材料。

第二步:院部初審。包括學生民主評議和學院評定小組稽核。

學生評議小組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學生幹部與普通學生組成比例適當,一般不少於總人數的10%。根據學生提交的《調查表》和申請表書,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認真進行評議,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格和等級,報院部領導小組進行稽核。

院部領導小組稽核認定評議小組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徵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更正。

第三步:學校審批。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彙總各院部公示後無異議學生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利用綜合素質測評進行獎助學金評定

學院引入綜合測評成績(詳見《開封大學財政經濟學院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不僅考核了學生的學習成績,同時兼顧專業技術能力、思想素質修養、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等綜合素質方面水平,實現了優中選優的原則。

三、財經學院陽光評定獎助學金所取得的成效

獎助學金的評定工作使國家教育公平的理念得到了充分的體現,愛國愛黨的信念得到加強。這一舉措的實行,不僅保障了貧困生的受教育權利,而且使更多貧困生得到了教育資金的支援,促進了教育公平,推動了教育向更加和諧的方向發展。

學院在獎助學金的評定過程中強化學生們的思想教育,在解決貧困生經濟問題的同時,加強同學們的誠信教育、感恩教育、勵志教育,在爭取獎助學金的過程中,學生們的社會實踐和創新能力得到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明顯提升。

獎助學金評定工作既關係國家教育事業,也涉及到大學生們的切身利益。雖然目前高校獎助學金評定工作中存在著一些問題,但只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高校獎助學金評定工作一定可以順利開展,真正的發揮其應有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