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校園>

2017年吉林省大學聯考考試報名指南

校園 閱讀(3.14W)

2017年的大學聯考已經結束,吉林省明年大學聯考的學生在大學聯考報考通知下達前可以先看下今年的報名流程,做好相應準備。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2017吉林大學聯考報考指南,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17年吉林省大學聯考考試報名指南

  2017吉林大學聯考報名時間

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實行網上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11月12日—22日。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11月14日—22日。

(三)普通大學聯考補報名時間:2017年3月2日—3日。

普通大學聯考補報名僅限吉林省常住戶口考生,其他考生一律不準辦理補報名手續。藝術類、體育類考生不接受普通大學聯考補報名。

  2017吉林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一)吉林省常住戶口考生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外省籍考生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非隨父母來我省就讀的考生,戶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是三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遷入)。考生本人須從戶籍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戶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並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單人遷入”)

2.隨父母來我省就讀的考生,其父或母須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包括: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聘)用;興辦第二、三產業及社會組織具有法人代表資格;被各類企業聘用。下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從2017年入學起,須同時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下同)滿三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開始繳納,不含補交);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從高一上學期(2014年9月30日前)轉入我省並從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學籍(考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並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隨遷子女”)

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戶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遷入),且其父或母必須從戶籍遷入時間起在我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隨戶籍同時轉入我省,並從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戶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簡稱“全家遷入”)

3.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連續就讀國小、國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戶籍限制。(簡稱“小初高連讀”)

4.戶籍、學籍(考籍)轉入我省並在我省連續就讀不足一年的,考生父母須符合國家和我省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等有關規定。(簡稱“軍轉及工作調動”)

5.考生家長(父或母)是經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資來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同時轉入我省學校並連續就讀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轉入)。(簡稱“招商引資”)

6.原籍在吉林省、戶口遷移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但不符合流入地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吉林省普通大學聯考報名前將戶籍遷回我省,方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大學聯考。(簡稱“遷回原籍”)

7.符合上述條件的中等職業教育(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考生,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大學聯考。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觸犯刑法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2017年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6.戶籍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學籍(考籍)、實際就讀學校、戶籍遷入地不一致的;

7.戶籍未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學籍(考籍)與實際就讀學校不一致的。

(四)按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16]3號)檔案精神,經審查不符合我省普通大學聯考報名條件的外省籍考生,一律迴流出地參加普通大學聯考報名。

  2017吉林大學聯考外省籍考生報考條件

以下外省籍考生可在我省報考

1.非隨父母來我省就讀的考生,戶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是三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遷入)。考生本人須從戶籍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戶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並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單人遷入”)

2.隨父母來我省就讀的考生,其父或母須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包括: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聘)用;興辦第二、三產業及社會組織具有法人代表資格;被各類企業聘用。下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從2017年入學起,須同時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下同)滿三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開始繳納,不含補交);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從高一上學期(2014年9月30日前)轉入我省並從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學籍(考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並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隨遷子女”)

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戶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遷入),且其父或母必須從戶籍遷入時間起在我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隨戶籍同時轉入我省,並從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戶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簡稱“全家遷入”)

3.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連續就讀國小、國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戶籍限制。(簡稱“小初高連讀”)

4.戶籍、學籍(考籍)轉入我省並在我省連續就讀不足一年的,考生父母須符合國家和我省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等有關規定。(簡稱“軍轉及工作調動”)

5.考生家長(父或母)是經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資來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同時轉入我省學校並連續就讀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轉入)。(簡稱“招商引資”)

6.原籍在吉林省、戶口遷移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但不符合流入地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吉林省普通大學聯考報名前將戶籍遷回我省,方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大學聯考。(簡稱“遷回原籍”)

7.符合上述條件的中等職業教育(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考生,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大學聯考。

外省籍考生須經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初步稽核合格後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辦理報名手續。戶籍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學籍(考籍)、實際就讀學校、戶籍遷入地不一致的;戶籍未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學籍(考籍)與實際就讀學校不一致的,以及按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16]3號),經審查不符合我省普通大學聯考報名條件的外省籍考生,一律不允許在我省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