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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岩土工程師考試報名通知

岩土工程師 閱讀(1.66W)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檔案精神,為做好201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藥師、造價工程師、註冊安全工程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7年吉林省岩土工程師考試報名通知

  一、報名時間及辦法

為方便考生,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列印准考證、考後資格稽核,考生按照報名檔案要求的報考條件,承諾符合報考條件並在網上籤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後方可報考。執業藥師報考級別為免試二科的預合格考生實行考後現場資格稽核,執業藥師報考級別為考全科和其他考試的預合格考生實行考後網上資格稽核。請考生認真閱讀、準確理解相關報考規定,確保本人所填資訊真實有效且符合報考條件,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學歷或學位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教高〔2012〕9號)中所設定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

(一)網上報名時間: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 2017年7月12日—7月21日,執業藥師、造價工程師、註冊安全工程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 2017年8月4日—8月14日。

網上報名流程如下:

考生登入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註冊及照片處理。考生按系統提示註冊,註冊時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內),“照片稽核處理工具”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

(2)選擇考區。考生按單位屬地原則報名,以單位法人證或營業執照上的登記機關公章為準。持單位屬地外居民身份證報名的考生,考後資格稽核時需提供屬地城市公共治安機關辦理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暫)住證、與現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用工備案合同及養老保險繳納證明。中央直屬單位及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為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屬分局的企業考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記管理機關為長春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事業單位考生,報名考區請選擇“長春市考區”。

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業考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記管理機關為吉林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事業單位考生,報名考區請選擇“省中直考區”。

凡錯報考區的考生,考後資格稽核一律不予通過。請考生慎重報考。

(3)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檔案,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4)填報資訊。填報資訊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資訊。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資訊,責任自負。

(5)列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資訊準確無誤後,可在網上自行列印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核對報考資訊之用。

(6)資訊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資訊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報名資訊,考生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資訊進行任何修改。

(二)網上繳費時間與網上報名時間相同

報名資訊確認無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2。繳費成功後,請點選“報名完成”,檢視“繳費狀態”確定繳費成功。網上繳費後概不退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列印准考證

考生登入中國人事考試網在“列印准考證欄目”用A4紙在網上自行列印准考證。考生須持本人准考證、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內容

備註

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一、二級結構、土木、

公用裝置、電氣、化工、環保)

9月23日

上午0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上午0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與考試有關的規範、手冊等各種資料(主要推薦規範、標準、規程目錄,可登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站“考試動態”欄目查詢)。

考生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字程式設計功能的計算器,並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

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下午14:00- 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下午14:00- 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9月24日

上午0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上午0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下午14:00- 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下午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三、考後資格稽核

(一)網上資格稽核考生需準備的材料

國家考試成績或合格標準公佈後,省人事考試網將釋出考後資格稽核公告和預合格考生名單,對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考生進行報考資格複審,需準備的材料如下:

1、報考條件要求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掃描件和相應畢業證書帶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籍線上驗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掃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的掃描件。

《教育部學籍線上驗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學信網)()列印,無法提供的考生憑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也可進行資格稽核。《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供。地址:長春市金川街151號。特別提示:出具該報告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有需要的考生請務必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2、由單位法人出具的《學歷學位及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掃描件,應屆畢業生報考出版或經濟初級資格的預合格考生需準備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掃描件,以上證明樣式詳見相應考試的考後網上資格稽核公告。

3、社會在職考生需準備帶有18位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單位《法人證書》掃描件或《營業執照》掃描件。

4、居民身份證和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掃描件。

(二)網上資格稽核有關規定

1、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作為暫定合格標準,在資格稽核公告中將公佈預合格人員名單。預合格人員按規定要求和時限進行網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後複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檔案的要求,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不予核發證書。考試成績將於考試結束後2個月左右時間,在國家有關部委網站或吉林省人事考試網公佈。

2、預合格考生請隨時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或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官方微信公眾平臺相關考試考後稽核的訊息,官方微訊號為:jlsrskszx,考試機構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預合格考生。網上提交完相關材料後,請隨時密切關注考後稽核系統考試機構給出的稽核意見,並按相關要求及時辦理。

3、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考試資格的考生,在准考證列印環節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在考後稽核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不予核發證書或成績證明;在證書發放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由證書籤發機構宣佈證書或成績證明無效。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有關情況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

4、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審查本單位考生的`學歷、專業工作年限、專業資格等有關報考資訊,確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後,再在有關證明材料上簽名、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在有關材料上簽名或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即視為其同意報考並證明該考生相關資訊真實準確,承擔相應的責任。考生所在單位對考生資格審查不嚴,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相關責任。

5、偽造單位印章、法人章的,將移交公共治安部門處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三)關於現場資格稽核

執業藥師報考級別為免試二科的預合格考生實行考後現場資格稽核,時間、地點和所需材料統一在考後資格稽核公告發布,相關規定與考後網上資格稽核的規定相同。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後果自負。

(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2011年3月15日釋出的人社部令第12號廢止。人社部令第31號規定對考生考試過程當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做了明確處理規定,其會考生在考試過程當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註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機構可視情況向社會公佈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資訊,並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三)根據《關於規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採用技術手段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鑑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程式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四)凡為考生虛假報名提供便利條件的單位,一經核實,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在信用吉林網、吉林紅盾網、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吉林)上予以曝光。

  五、證書領取

(一)國家下發證書後,省人事考試網釋出證書領取通知。證書領取時間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訊息。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二)考生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籤發機構宣佈證書或成績證明無效,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