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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誌產品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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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想要申請地理標誌產品的時候該怎麼辦呢?需要多少錢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推薦的是地理標誌產品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地理標誌產品申請費用

什麼產品能申請地理標誌?

可以申請地理標誌的產品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如章丘大蔥、陽澄湖螃蟹等。另一類是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如金華火腿、龍口粉絲等等。

在我國,可申請地理標誌的產品涉及農產品、食品、中藥材、手工藝品、工業品等類多種產品。從已註冊的地理標誌來看,多以農副產品居多,水果、大米、蔬菜、家禽、花卉、酒類等等。也有少部分除農副產品以外的商品也申請了地理標誌,如陝西的紫陽天然藍黑板石、江蘇的東海水晶、青海崑崙玉等等。

地理標誌產品申請費用

申請地理標誌產品總體費用需要37元。

可以向哪些部門申請地理標誌?

目前,我國可以進行產品地理標誌申請的部門主要有三個: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和農業部。

1995年3月1日,我國工商總局開始受理地理標誌證明商標註冊申請和集體商標註冊申請。2001年12月1日實施的新《商標法》對地理標誌申請進行了詳細規定。結合新《商標法》,國務院隨後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於2002年9月15日起實施,該條例第6條規定,地理標誌可以通過申請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予以保護。2003年4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佈了新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也對地理標誌申請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條件、申請部門、使用管理做出了詳盡的規定。2007年2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公佈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同時釋出《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管理辦法》。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資料顯示,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國在工商部門註冊的地理標誌共有903個。

1999年8月17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佈了《原產抵禦產品保護規定》,這是我國開始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最重要的規章。同年12月7日,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頒佈了《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2001年,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佈了《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同年,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併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年,質檢總局頒佈了《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將原產地域產品改稱為地理標誌產品。並公佈了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

由於目前我國的地理標誌產品幾乎都是你能夠產品,而農業部相對於以上兩個部門,在農業管理過程中對某地域特定產品的特殊品質、產品地域範圍的劃定、生產過程的監控等都更為熟悉,因此農業部門認為由其來執行農產品地理標誌的認證和管理工作效率相對更高,引發的紛爭較好。2007年12月,農業部發布了《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並隨後開始接受申請並頒發了農業部的“農產品地理標誌”專用標誌。截至2010年8月底,全國共有643件農產品獲得農業部登記註冊 。

申請者可以向以上三個單位任意一家進行產品地理標誌申請,三部門的`認證結果具有相同的效力,申請人只需按照各部門流程規定,準備好充分的申請材料,均可順利進行地理標誌申請,無須多部門重複申請。

此外,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管理是一項服務廣大農產品生產者的公益行為,主要依託政府推動,登記不收取費用。《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經費編入本部門年度預算。

  申請產品地理標誌主要程式?

申請產品地理標誌的程式主要分為兩大步,第一步為產品申報審批程式,第二步為專用標誌使用的申請、稽核和註冊程式。(以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為例):

(一)產品申報審批程式

1、地理標誌產品申報:

(1)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應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提出;

(2)由提出單位組織專家考查、論證該地理標誌產品的產地範圍,並由當地政府(縣級以上)提出產地範圍的建議(政府正式行文);

(3)撰寫該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書,產品質量特色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係的說明,產品標準以及生產、銷售和歷史淵源等方面的資料;

2、受理:將上述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及相關資料呈報國家質檢總局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產品釋出受理公告,公示期為2個月;

3、技術審查:對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產品,由國家質檢總局主持召開專家技術審查會,申請人做地理標誌產品的陳述報告並就專家提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專家審查組做出審查結論;

4、批准:國家質檢總局對審查合格的產品釋出批准公告,即日起對所申報的地理標誌產品予以保護。

(二)專用標誌使用的申請、稽核和註冊程式

1、地理標誌產品產地範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1) 專用標誌使用申請書;

(2)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3)有關產品質檢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2、經省級質監部門稽核;

3、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註冊登記後,釋出公告,生產者按專用標誌有關規定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獲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