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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市場秩序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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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建設局:

招標投標市場秩序承諾書

我公司自進入保山市以來,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保山市有關建築市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保山市建築市場秩序,履行各項應盡的義務。現特向保山市建設局做出如下承諾:

一、遵守制度: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雲南省、保山市有關建築市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加強管理:保證我公司專案管理人員到位、管理機構健全;防止、杜絕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三、信守合同:嚴格履行與建設單位、材料供應商簽訂的合同,不發生因我方原因造成的重大違約事件;嚴格履行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及時支付工人工資,不發生因拖欠工資造成集體上訪事件。

四、合法經營: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嚴格照章納稅。不發生受工商、稅務、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行為。

如發生上述違法違規等行為的,本公司願意接受市建設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並暫停在保山市開展的一切經營活動。

承諾單位(蓋章):大理市天發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蓋字或蓋章):

日期: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

維護建築市場秩序承諾書

本企業自進入德州市建築市場之日起,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山東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和其它的法律、規章,自覺維護德州市建築市場秩序,履行各項應盡的義務。在從事工程監理活動中,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堅持科學態度和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公正地實施監理。認真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承擔約定的責任。為了體現本企業遵紀守法的決心,現特向德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鄭重做出如下承諾,若有下列違規行為,自願接受處罰:

1、擅自為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專案實施施工階段監理;

2、超越資質等級或監理工程範圍承攬工程監理任務;

3、未按照資質等級和核定的監理工程範圍承接監理業務,有掛靠、轉包、違法分包行為並從中非法牟利;

4、出賣、出借、轉讓、塗改《資質證書》,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監理業務,或者以其它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工程監理業務;

5、未依法簽訂監理合同,搞同體監理,搞“陰陽合同”或私下協議;

6、專業技術人員或執業註冊人員出借、轉讓、出賣執業資格證書、執業印章或職稱證書,或允許非本單位工作人員掛名註冊;

7、未及時發現和制止質量、安全隱患;

8、未及時制止施工單位不按照設計圖紙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

9、與施工單位串通,為施工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

10、隨意更換監理人員,監理現場人員不能按照中標標書或監理規劃(非投標工程)全部到位;職責不清,專案監理部管理混亂;

11、監理人員執業行為不規範,工程資料不規範、不齊全,歸檔混亂;

12、工程監理業務未按規定要求辦理登記備案;

13、企業的基本情況變更後不及時辦理資質、營業執照等變更手續;

14、監理人員未取得《德州市建設監理人員執業手冊》即上崗;15、妨礙

監理人員的合理流動,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或限制監理人員的正常流動;

16、企業從事承包工程、開發房地產、經營建築材料、構配件和建築機械、裝置,或與這些單位存在隸屬或利益關係;

17、對不合格建材或其他裝置材料等把關不嚴應用到工程上;

18、按照規定,應-招標的工程專案或應通過招標方式委託的建設工程監理業務而未經招標即開展監理工作,或違反招標投標規定,在工程監理業務招投標活動中串通作弊、弄虛作假、擾亂招投標工作秩序。

19、擅自壓低監理取費標準,與建設單位簽訂“陰陽合同”或私下協議;

20、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正式委託監理合同,或合同內容表述不清,有欺詐現象;

21、以詆譭對方、相互壓價、變相超標準降價等不正當行為招攬監理業務;未嚴格按照國家物價局、建設部[1992]價費字479號檔案要求的'有關監理取費辦法採用插值法計算取費標準。

22、企業及個人故意損害建設單位和承建商利益,洩漏受監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項;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未按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給予賠償;

23、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職責不清;

24、財務賬目不清,受到稅務部門處罰;

25、由於企業原因與員工發生糾紛造成上訪。

26、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事故,或者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重大質量事故;

27、拖延報告、隱瞞、慌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

28、受到業主或其他參建單位投訴並查實屬於監理企業責任。

29、受到其他未載明或其他有關部門處罰;

3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手機: 日期:

維護建築市場秩序承諾書

本企業自進入****建築市場之日起,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部《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第149號令)、省建設廳《山東省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魯建發

[2015]29號)、和其它的法律、法規、規章,自覺維護**市建築市場秩序,履行各項應盡的義務。為了體現本企業遵章守法的決心,現特向**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鄭重做出承諾,如有下列行為,自願接受處罰:

1、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與駐*主要工程造價執業人員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及未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2、與建設單位或與其它工程造價諮詢企業之間相互串標、圍標,或以行賄、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3、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4、超越企業資質等級業務範圍承接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5、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或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專案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6、轉包承接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7、違背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出具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檔案;

8、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企業公章:

企業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手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