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書信函>

免責協議書六篇

書信函 閱讀(2.08W)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書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免責協議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免責協議書六篇

免責協議書 篇1

1、高空作業免責協議

甲方:

乙方(負責人):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高空專案名稱:

現場施工人員簽名: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乙方進行施工時,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於檢查當中發現的問題,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的獎懲制度進行處罰、情況嚴重,責令停工。

2、作業過程中出現人員傷害情況,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擴大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取證工作,但事故發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負責人是本次工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並應制定該專案工程施工安全方案(操作程式),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告知,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2、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對公司造成損失,乙方賠償損失。

4、乙方在作業過程中,禁止酗酒,疲勞作業,違規作業,並佩戴安全帶和安全帽等安全裝置。

5、在作業開始前,乙方專案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防護措施教育,並有文字存根以備檢查,不得安排未經教育的員工進入現場。

甲方: 乙方(負責人):

代表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免責協議書 篇2

“出行有風險”是此次共同出行的的基本共識,基於此,為防止意外的發生,特簽訂本協議。此協議為有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賠償的協議。通過簽署此協議,我已經完全獲知和理解以下的條款和內容。

一、參加拼車出遊的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號碼

二、本次活動性質

本次活動:是自駕遊活動,屬非贏利性質自助遊,不是商業活動,也不是旅行社組團旅遊,更不是單位組織。全程遵循“自願,互助,AA制,環保”的原則。

拼車:是指本次活動參與者搭乘其他車友車輛的行為,既節約費用、控制風險,亦可加強溝通,增進友誼。

三、本人已知並接受以下條款

1、本人瞭解出行有風險得基本常識,對自己的行為後果負完全責任;

2、本人自願承擔因本次活動除車損以外所發生費用的分攤;

3、本人承諾本人出行車輛手續齊全併合法有效,出發前有義務檢查車輛狀況,無保險車不得參加(此條僅對車主)。

四、我理解並接受以下風險承擔與權利放棄的協議

1、風險的承擔

本人自願參加本次活動。我在理解、同意並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後,參加了本次活動。

2、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

⑴參加本次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駕駛、徒步、露營、登山、負重遠行、山路乘車、滑雪等,在此我同意並承諾:如果因為參加本次活動(包括途中)和在本次活動中受到傷

害的話,我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免除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的法律責任。

⑵我理解本次活動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嚴酷的要求;可能包括在崎嶇地帶和惡劣天氣中進行活動;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可能要24小時後才能獲得救援;我理解所有救援和醫療的費用將由我自己承擔;我理解當參加本次活動時有可能面對真實的風險而受到傷害,甚至死亡,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跌墜,落石,冰崩,雪崩,閃電,過河,失溫,霜凍,凍傷,咬傷,刺傷,犬咬,野獸襲擊和各種意外;我理解車輛及車輛操控人可能會有缺陷,而這些缺陷可能會導致我受傷甚至死亡;我清楚獲知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無法全面預見本次活動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風險並不可能完全列舉了本次活動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本人完全知曉並且同意免責和放棄權利的協議並不僅限於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⑶我清楚知道本次活動是有潛在風險的,我也理解本次活動也包含有導致受傷、疾病和甚至死亡的風險,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險,但我自願參加本次活動。因此,我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風險,並且,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的法律責任。

⑷我同意承擔本人受到所有傷害的風險,包括癱瘓和死亡,這些風險是可能發生在參加本次活動的往返途中,或者是在參加本次活動的時候。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提供了自由選擇的權利,可以選擇往返活動集散地點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擔由於我自己選擇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動集散地點而引起的相關的風險和責任。

⑸我清楚獲知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都和本人一樣是自願的參與者,並不承擔法律責任、意外保險和健康保險等。我瞭解自行購買保險的意義,以防任何的傷害,在此我承諾自行足額購買相關商業保險。

⑹我理解我能夠通過以下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更加註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只參加那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活動。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鼓勵發展一種好問和懷疑的心態,去詢問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以要求解釋任何我覺得不適的決定。我同意我將不會參加任何的活動,除非我已經仔細考慮過,並自己相信它是安全的,同時自己接受所有的相關風險。 我清楚獲知,我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和取決於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我同意和保證:任何時候我相信條件是不安全的,那麼我會立刻中斷活動的進一步參加。

⑺在此我謹宣佈我自己身體健康,沒有那些會影響我參加本次活動或使用裝備而引發不適、損傷、病痛或其它疾病。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知會需要醫生批准才能參加本次活動。我清楚獲知:我要麼就進行身體檢查並獲得醫生的批准後來參加本次活動,要麼就決定在沒有獲得醫生批准的情況下參加本次活動,並因此謹承諾承擔所有本此次活動引起的責任。

⑻我完全理解:在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可能會盡力協助,但這只是在以下情況:在我的判斷中,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並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我進一步理解到,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去協助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同時,任何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來協助我。

⑼在本次活動中,如果由於我的行為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我同意免除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的賠償責任。

⑽我理解,對由於我參加本次活動而導致我個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財產損失,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不承擔責任。即使法院判決後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需要承擔責任,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不承擔責任也無需支付法院判決中有關賠償和費用,而如果還是要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支付法院判決中的有關款項,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可以分期100年歸還有關款項。

我同意,一旦簽署,此責任豁免協議將生效。此協議同樣有效於我的繼承人、近親、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

綜上,我將作以下籤署,我保證:

①已經閱讀和理解以上宣告及其條文;

②我理解參加本次活動相關的風險;

③我承擔由於選擇了參加本次活動隨之而來的全部責任;

④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宣告:對於由於參加此次活動而引發,或與之直接和間接關聯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傷害、活動(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無論任何形式和性質的損害,無論這些法律要求是基於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都承諾免除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的責任。

⑤我已經年滿18歲。 和我同行的未滿18週歲的子女,我負責其活動時的全部行為安全。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宣告依法解決,凡參加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代他(她)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承擔。

活動者簽名(真實姓名,手印壓蓋簽名並附簽名日期):

免責協議書 篇3

一、宣告:

1、該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活動發起人、組織者或領隊(以下協議中簡稱:發起者)和同行成員明確知曉戶外活動所存在的風險,提高參加人員的抗風險和自律能力,免除活動的發起人和同行成員在活動中出現的相關賠償及法律連帶等責任,讓戶外活動更加安全、健康、快樂、有意義。

2、活動中,對於違反國家相關法規、惡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為的事件,則不在此協議範圍內,必須由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凡報名參加活動的人員,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均視為你已經仔細閱讀和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青春飛揚戶外騎行俱樂部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並要在註冊成為會員時簽字和在本協議上簽字。

4、此協議為相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免賠的協議。你如果在此協議上簽字,潛在代表你就已經完全知曉、理解和同意接受《青春飛揚戶外騎行俱樂部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你就放棄了向活動發起者和其他成員提起訴訟的權利;永遠免除活動的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二、風險的承擔:

我參加戶外活動是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依簽署此有關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自擔的協議為前提條件的。我知曉活動的發起者只是活動的聯絡人,並非職業的領隊、嚮導或有許可證的急救人員。我知曉領隊、嚮導和急救人員及同行的成員可能並沒有參加過戶外生存課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訓和經驗。我知曉他們並不能對我安全負責。

三、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內容:

1、本次活動非商業活動,非旅行社組團旅遊,也非贏利性質自助遊活動;是屬於個人設計的出行日期及路線,活動性質僅限共同愛好者自願參加、共同參與、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全程遵循“自助,互助,低碳環保”的原則;發起者和其它參加活動人員一樣,同樣也是自願參與者,對其他參加者沒有絕對的管理和支配權力;對於活動中突發的一切足以影響到大家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不可抗因素等重大事項尚需參加者共同商定;活動中發起者僅有義務對全隊活動進行組織協調,參加者也有義務服從活動的整體安排。

2、凡報名參加本次活動的人員均視為你已經仔細閱讀、完全理解責任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賠償的協議的全部條款內容。代他人報名需告知被代報人《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參加活動的被代報人也視同接受了本協議全部條款。同時,

我知曉報名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知曉並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後,報名後視同其家屬也已知情並同意。

3、戶外運動不同於常規的旅遊活動,採取的線路也不是一般的常規旅遊線路,有時氣象條件也非常規,而是具有一定的探險性質;該項運動本身最大的特點在於其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活動安排的時間是估算時間,實際活動時間可能出現較大的差異;報名前,我已閱讀活動內容和《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並經過合理判斷,同意接受本活動計劃和《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同意自行承擔本次活動的所有的風險和後果;包括交通工具及其他第三方設施帶來的風險;如果由於我的行為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賠償連帶責任。

4、參加本次活動,包括登山、徒步、郊遊、住宿(露營)、就餐以及活動和裝備的使用等都存在有潛在危險,可能會受到身體損傷、癱瘓、甚至死亡的風險,我也知道健身和休閒等活動也存在突發病、心臟病等甚至死亡的風險;我自願參加這些活動和使用活動的裝備,如果因為在參加本活動中受到傷害,我同意自行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傷害的風險,甚至死亡的風險,並且,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此次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5、本次活動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一定考驗,可能遇到在惡劣天氣中進行活動的可能,也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地點,短時間(或24小時)內無法得到救援;我清楚的知曉活動發起者無法全面預見該活動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知道以上所列的風險並不完全包含本次活動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當我萬一遇到上述等傷害後,所有救援和醫療等全部費用我同意全部承擔,活動的發起者和其它參加者不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連帶責任;同時我永遠免除此次活動的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和法律責任,並不僅限於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6、我清楚知道此次活動發起者不是保險公司,沒有義務為我購買意外保險等險種,我知道自己購買保險的意義,以防萬一;我知道發起者已在活動內容中提醒我本人,在活動開始前自己瞭解保險類別和購買保險;對於活動中可能出現的意外事故,可由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

8、在此我謹宣佈我自己身體健康,適合參加戶外騎行活動,沒有那些會影響我參加戶外騎行活動或使用裝備的不適、損傷、病痛、心臟病、突發病歷或其它疾病;我理解我能夠通過以下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注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只參加那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活動;我清楚知道,我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和取決於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我同意和保證,如

果任何時候我認為是不安全的,那麼我會立刻中斷活動的進行。如我在活動中發生各種疾病或傷害,甚至死亡,我同意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9、當由於出現各種意外事故、突發氣候變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造成身體損害時,發起者和同行成員有義務盡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我同意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此次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將配合協助發起者及同行成員盡力協助我的同伴,但這只是在以下情況:在我的判斷中,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並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我進一步理解到,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去協助別人,同時,發起者以及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來協助我。

10、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宣告:我已經年滿18歲!我已閱讀和理解以上宣告和全部條款內容;我理解參加戶外活動相關的風險;我同意承擔由於選擇和參加以後的戶外活動而隨之來的全部責任;對於參加戶外活動而引發或與之連帶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無論出現任何形式和性質的害傷,無論這些法律要求是基於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永遠免除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任何第三方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11、我知曉報名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知道並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後,才能報名參加本次活動,報名後視同其家屬也已知情並同意;我知曉,一旦簽署,此協議將生效,也知曉本協議同樣有效於我的繼承人、近親、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代為簽名者視為已溝通並被授權,否則由代簽人承擔後果。

12、協議範圍:凡是報名參加並註冊成為會員者均視為已經閱讀、理解,並完全接受該協議條款;該協議自注冊成為會員簽字後開始生效,至退出俱樂部成員時終止。(騎行至集合地點前和活動結束解散後的路途,已不屬於活動範圍內)。必須本人簽字,方可有效;他人代簽,視為無效。自簽字後,以後舉行活動無需再籤,(協議中的本次活動指青春飛揚戶外騎行俱樂部每次舉行的活動)。所產生的效力直至本人退出俱樂部為止。

本人簽名(蓋章): 日期:

免責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現對20xx年1月12日中午寧強縣玉河陽光專案工人討薪聚眾打架鬧事受傷的事宜進行協商,就此事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

金等合計人民幣___ _元。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此協議為相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永遠免除此次事宜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八、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免責協議書 篇5

甲方(車主):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乙方(拼車人):

1、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2、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3、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一、雙方定義

“駕車人”甲方是指在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中的擁有自有或對所駕車輛有合法使用權並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人,所駕車輛具備合法上路條件,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對自身及拼車人身安全已盡合理注意義務,沒有身體不適或酒後不適合駕車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拼車人”乙方是指參加自發組織活動中的沒有自主交通工具的人員,為完成參加目的,自願拼乘駕車人、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的人。委託人承擔拼車行為所必須的油費、路橋費等,不收取勞務費等其他費用。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拼車人分攤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並非車主向非駕車人收取的勞務費用。

二、 雙方權利責任義務:

1、甲方在提供搭車服務的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若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規造成的意外或損失,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乙雙方離開車輛時,應注意關好自己一側的車窗,駕車人應注意鎖好車門。如因未鎖門或未關窗造成損失,由過錯方承擔全部損失。

3 、乙方出現不安全或對車內設施不當操作的行為時,要遵守甲方的提醒和指導。

4 、乙方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寵物上車,應注意保持車內清潔,愛護車內設施。如由於乙方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的車內汙染或車輛或附屬設施損害,由乙方負責清潔、修復或賠償。

5 、乙方下車時應注意攜帶自己的行李物品,如遺失在甲方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甲方均有義務歸還物品,並由乙方自行領取。

6 、乙方如中途欲換乘其它車輛,視為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如短程離開再返或擅自離開,甲方不對其離開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負責。

7 、乙方駕駛車輛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並確保自己的駕駛證合法有效。如果由於乙方無證駕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對甲方和第三方損失的賠付)。

8 、行車途中如遇任何非雙方故意因素(如交通意外情況、車輛故障、第三者盜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通事故,或造成人財物損失的,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一方的損失。

9、車輛在自駕拼車過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財、物的損失損害的,由當時駕駛員及甲方共同承擔(如甲方為駕駛員,則由甲方全部承擔)。

10、為規範拼車過程中參加者的拼車行為,減少因此帶來的糾紛,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本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每人各執一份。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免責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高空作業安全法規、標準和規範;

2.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高空作業安全經費的合理投入;

3.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作為;

4.負責員工的入場高空作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5.負責對施工現場使用的高空作業安全裝置和臨時高空作業安全組織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

6.負責建立高空作業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實際情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7.不使用偽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8.發生高空作業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高空作業安全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妨礙安全通道處。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乾淨。

3.拆卸下來的物體、剩餘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設施安全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裝置。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2.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3.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

4.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定梯間平臺。

四、高空作業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2.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杆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杆。在欄杆內側設18釐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4.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

7.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2.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五、用電安全

1.靠近電源線路作業前,聯絡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後方可進行工作,並應在工作區域設定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2.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裝置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複接地安全措施。

3.對於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裝置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其它

1.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空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3.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必須拆除或移位的,都要報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後才能動手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後即行復原。

以上協議自簽字當日生效,長期有效。若因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如果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