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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協議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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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了協議書就有了法律依靠。那麼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免責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免責協議書10篇

免責協議書 篇1

自年月日點分起,車型,車牌號,發動機號,交予使用,(身份證號:),特簽訂以下宣告:

1、自年月日起車輛的所有罰款、罰分、事故由負責。交付使用後發生的所有罰款、罰分、事故與車主和移交人無任何關聯。

2、車輛在交付前使用公里數為公里。

3、交付車輛以實際檢視為準,車鑰匙把、行駛本。

4、本車輛在交付之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風險:因車輛滅失、被盜搶、交通事故、以及國家關於機動車登記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等,以上風險責任在交付後由接收人全部承擔。

移交人:

接收人:

年月日時

免責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內及上下班途中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免責協議:

一、 乙方在工作時間應嚴格按照甲方的各項技術、安全、文明等施工要求進行施工,如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一切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責任。

二、 乙方在上下班途中應嚴格遵守各項交通準則,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 乙方因自身原因常年患病,如血壓高、心臟疾病等。如突發疾病造成任何意外和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 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做法律之依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免責協議書 篇3

我們自願結伴開展自駕遊、自助遊活動。如旅行需要用車,車主義務提供車輛,駕駛員義務提供駕駛服務。我們同意並遵守以下協議:

(一)每次自駕遊、自助遊活動均堅持“加入與退出自願,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如果出現安全事故,活動中任何參與者(包括車主和駕駛員)不承擔事故的任何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但所有參與者有互相援助的義務。

(二)參與者應購買旅遊意外傷害保險,出現事故才有賠償保障。 (三)旅行中的費用實行AA制。旅行用車的油費、過路費、維護維修費等由大家共同分擔。

(四)參與者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

(五)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原件1份,參與者可影印存留。為避免每次活動簽名的麻煩,本協議從簽名即日起到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均有效。凡在此期間參與下面的任何簽名者邀約的出遊活動,均為完全接受本協議全部內容。

自駕遊、自助遊活動具有一定風險,敬請認真閱讀以上協議內容後簽字確認。

免責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甲、乙雙方共同的利益,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合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享有擁有臨時交強險、臨時牌照的效能完好的_____(車型)______汽車(車架號)的所有權,現將此車租借給乙方練習,期限為自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止,在此期間內乙方享有使用權。乙方付甲方押金暫定為_______(大寫)元。超出____行駛公里數後由客戶自行承擔油費,超出公里數乘以單價____元。

2、乙方僅限在____________________區域內練習使用車輛。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本車僅限乙方練習所用,若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收回該車使用權且不承擔乙方所造成的責任和賠償:

(1)乙方將本車作為盈利使用;

(2)乙方捎帶其他非甲方指定人員行駛;

(3)不愛惜車輛行為;

(4)不正當使用車輛行為;

(5)不在甲方規定的區域使用、練習。

4、乙方在租借車期間因交通違章、刑事案件等各種違法違紀罰款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租車期內利用本車輛從事犯罪活動的,由乙方承擔刑事責任,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在租借車期內,發生交通事故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相關證件,由乙方負責處理整個事故案件,由此發生的法律責任及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在乙方處理整個事故後,除保險公司理賠部分外,剩餘部分(包括評估費、拖車費、停車費、事故處理費、保險公司不認可賠償的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6、由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必須按價賠償,所產生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車輛本身問題產生的維修費用,經甲方和第三方鑑定屬實,則由甲方承擔。車輛如有故障應第一時間告知甲方協助處理,否則,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和賠償。

7、本協議期滿,乙方須將效能完好的車輛、車輛證件及附屬裝置,準時或提前交還甲方,發生遺失或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費。

8、因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政策調整,與本合同內容不符的地方,應按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的規定修改或補充相關內容。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時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均已瞭解仔細閱讀本協議,並且清楚可能發生的後果和責任。

甲方(章):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20xx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20xx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免責協議書 篇5

“出行有風險”是此次共同出行的的基本共識,基於此,為防止意外的發生,特簽訂本協議。此協議為有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賠償的協議。通過簽署此協議,我已經完全獲知和理解以下的條款和內容。

一、參加拼車出遊的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號碼

二、本次活動性質

本次活動:是自駕遊活動,屬非贏利性質自助遊,不是商業活動,也不是旅行社組團旅遊,更不是單位組織。全程遵循“自願,互助,AA制,環保”的原則。

拼車:是指本次活動參與者搭乘其他車友車輛的行為,既節約費用、控制風險,亦可加強溝通,增進友誼。

三、本人已知並接受以下條款

1、本人瞭解出行有風險得基本常識,對自己的行為後果負完全責任;

2、本人自願承擔因本次活動除車損以外所發生費用的分攤;

3、本人承諾本人出行車輛手續齊全併合法有效,出發前有義務檢查車輛狀況,無保險車不得參加(此條僅對車主)。

四、我理解並接受以下風險承擔與權利放棄的協議

1、風險的承擔

本人自願參加本次活動。我在理解、同意並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後,參加了本次活動。

2、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

⑴參加本次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駕駛、徒步、露營、登山、負重遠行、山路乘車、滑雪等,在此我同意並承諾:如果因為參加本次活動(包括途中)和在本次活動中受到傷

害的話,我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免除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的法律責任。

⑵我理解本次活動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嚴酷的要求;可能包括在崎嶇地帶和惡劣天氣中進行活動;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可能要24小時後才能獲得救援;我理解所有救援和醫療的費用將由我自己承擔;我理解當參加本次活動時有可能面對真實的風險而受到傷害,甚至死亡,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跌墜,落石,冰崩,雪崩,閃電,過河,失溫,霜凍,凍傷,咬傷,刺傷,犬咬,野獸襲擊和各種意外;我理解車輛及車輛操控人可能會有缺陷,而這些缺陷可能會導致我受傷甚至死亡;我清楚獲知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無法全面預見本次活動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風險並不可能完全列舉了本次活動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本人完全知曉並且同意免責和放棄權利的協議並不僅限於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⑶我清楚知道本次活動是有潛在風險的,我也理解本次活動也包含有導致受傷、疾病和甚至死亡的風險,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險,但我自願參加本次活動。因此,我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風險,並且,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的法律責任。

⑷我同意承擔本人受到所有傷害的風險,包括癱瘓和死亡,這些風險是可能發生在參加本次活動的往返途中,或者是在參加本次活動的時候。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提供了自由選擇的權利,可以選擇往返活動集散地點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擔由於我自己選擇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動集散地點而引起的相關的風險和責任。

⑸我清楚獲知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都和本人一樣是自願的參與者,並不承擔法律責任、意外保險和健康保險等。我瞭解自行購買保險的意義,以防任何的傷害,在此我承諾自行足額購買相關商業保險。

⑹我理解我能夠通過以下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更加註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只參加那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活動。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鼓勵發展一種好問和懷疑的心態,去詢問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以要求解釋任何我覺得不適的決定。我同意我將不會參加任何的活動,除非我已經仔細考慮過,並自己相信它是安全的,同時自己接受所有的相關風險。 我清楚獲知,我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和取決於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我同意和保證:任何時候我相信條件是不安全的,那麼我會立刻中斷活動的進一步參加。

⑺在此我謹宣佈我自己身體健康,沒有那些會影響我參加本次活動或使用裝備而引發不適、損傷、病痛或其它疾病。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知會需要醫生批准才能參加本次活動。我清楚獲知:我要麼就進行身體檢查並獲得醫生的批准後來參加本次活動,要麼就決定在沒有獲得醫生批准的情況下參加本次活動,並因此謹承諾承擔所有本此次活動引起的責任。

⑻我完全理解:在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可能會盡力協助,但這只是在以下情況:在我的判斷中,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並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我進一步理解到,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去協助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同時,任何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來協助我。

⑼在本次活動中,如果由於我的行為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我同意免除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的賠償責任。

⑽我理解,對由於我參加本次活動而導致我個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財產損失,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不承擔責任。即使法院判決後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需要承擔責任,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不承擔責任也無需支付法院判決中有關賠償和費用,而如果還是要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支付法院判決中的有關款項,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可以分期100年歸還有關款項。

我同意,一旦簽署,此責任豁免協議將生效。此協議同樣有效於我的繼承人、近親、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

綜上,我將作以下籤署,我保證:

①已經閱讀和理解以上宣告及其條文;

②我理解參加本次活動相關的風險;

③我承擔由於選擇了參加本次活動隨之而來的全部責任;

④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宣告:對於由於參加此次活動而引發,或與之直接和間接關聯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傷害、活動(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無論任何形式和性質的損害,無論這些法律要求是基於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都承諾免除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的責任。

⑤我已經年滿18歲。 和我同行的未滿18週歲的'子女,我負責其活動時的全部行為安全。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宣告依法解決,凡參加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代他(她)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承擔。

活動者簽名(真實姓名,手印壓蓋簽名並附簽名日期):

免責協議書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現對20xx年1月12日中午寧強縣玉河陽光專案工人討薪聚眾打架鬧事受傷的事宜進行協商,就此事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

金等合計人民幣___ _元。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此協議為相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永遠免除此次事宜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八、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免責協議書 篇7

甲方: 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年人均採取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紅螺寺一日遊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遊活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絡電話),簽署《紅螺寺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活動發起者(或車主): (以下簡稱甲方)

活動參加者(或搭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免責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XXXX公司

斯有,因尚未能購買工傷保險,基於該員工個人意願,與我司達成如下協議:

1、工作時間內在廠區及周邊若發生任何人身意外或事故,概與公司無關,本人承擔一切責任及後果。

2、上下班途中若發生交通或其他事故,概與公司無關,本人承擔一切責任及後果。

3、雙方簽字有效;協議期限為,或員工成功購買保險,本協議將自動失效。

4、本協議解釋權歸XXXX公司所有。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6月27日

XXXX公司

免責協議書 篇9

保證人一旦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就意味著其有代債務人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可能,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按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在以下條件下保證人可以免責: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責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實踐中應把握:一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要有故意,如果僅僅是債務人一方有故意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或者保證人礙於主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證人受一方當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證的,均不能免除責任。二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已經實施了惡意串通的行為,足以使保證人受騙上當。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各懷不同的目的,未經串通,由於保證人的過失而提供保證的,仍應承擔責任。三是由於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惡意串通欺騙保證人簽訂了保證合同的事實,且保證人無過錯。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實踐中應注意:一是欺詐、脅迫的主體只能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債務人,因為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簽訂的,主合同的債務人不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如保證人因受主合同債務人的欺詐、脅迫而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不能免除責任,否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二是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提供保證)完全是違背真實意志的,也就是說保證人對主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基礎和內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誤解的情況下提供的保證。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難卻的情況。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債務人、保證人的上級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脅而迫使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不能免除責任。那末債權人的上級所實施的指令行為迫使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能否免除保證人的責任。筆者認為根據擔保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債權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所採取的欺詐、脅迫行為可視為是債權人的行為,保證人可以免責,因為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後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

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這裡法條明確規定:一是尊重保證人的意思自治。保證人自願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證是基於對雙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內容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對原合同進行變更,實質上是一項新的締約行為,未經保證人同意當然不承擔責任。二是強調形式要件。保證人對主合同當事人變更合同內容的行為是否認可必須有書面形式,僅有口頭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證明也無效,保證人否認的仍可免除責任。三是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有授權或放棄自己的監督權的,保證人不能免除責任。

(三)因主債務轉移而免責

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實踐中應注意:

1、債務轉移必須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如債務人轉移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行為無效,保證人仍要承擔責任。

2、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了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已轉移部分債務可不承擔責任。但對未轉移的部分債務仍應承擔責任。

3、保證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從一定意義上這種同意的書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限應從新計算。

(四)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保證期限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關係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可分為二種,一是定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二是無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雙方並未約定保證期限。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人均既可定期保證,也可不定期保證,但二者在保證期限上的免責條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證

⑴一般保證的定期保證,在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但這裡應注意二點,一是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限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才承擔責任,如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僅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即可免責。二是債權人在保證期限內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並提起訴訟,而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保證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斷,超過6個月,保證人免除責任。

⑵一般保證的無期保證,按照擔保法第25條規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這6個月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責任。

2、連帶保證

⑴連帶保證的定期保證,在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請求權,即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裡擔保法第26條第二款的規定,債權人必須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如果債權人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超過期限保證人仍可免責。

⑵連帶保證的無期保證。根據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必須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請求權,即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五)因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而免責

擔保法第28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同一債權,如果既有保證,又有物權擔保的,當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主債權未受清償時,物權擔保優先於債權擔保而實現。如果債權人放棄物權擔保,保證人可以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其保證責任。但這裡應注意:一是物權擔保與保證必須是針對同一債權。如果當事人約定擔保的是不同的債權,或同一債權不同部分的,不能適用。如物權擔保是主債,而保證擔保的是孳息或違約金,就不能適用此規定。二是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必須有書面證據。三是保證人只就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範圍內免除責任,對主債的其餘部分仍應承擔責任。

免責協議書 篇10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方是原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100%的股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持有的公司100%股權轉讓給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員擔任。為明確股權轉讓前後 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在 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以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為界)產生的債權由甲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甲方承擔。

二、在 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後(以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為界)產生的債權由乙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乙方承擔。

三、屬甲方享有的債權,甲方可委託乙方以 公司名義追償,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屬甲方承擔的債務,若在股權轉讓後由 公司或乙方代為承擔的,乙方有權以自己名義向甲方追償。

四、在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甲方應將 公司的公章、財務印章、銀行開戶卡、銀行開戶許可證、

程式碼證及數字證書、國稅證登記正副本原件、地稅登記證正副本原件、(乙方變更銀行賬戶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私章方便辦理賬戶之用)等移交給乙方保管和使用;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公司簽署任何債權債務檔案。

五、若股權轉讓未完成的,則本協議終止。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