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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減刑建議書怎麼寫

書信函 閱讀(2.04W)

單位或集體向有關單位或上級機關和領導,就某項工作提出某種建議時使用的一種常用書信。提請減刑建議書怎麼寫,我們來看看。

提請減刑建議書怎麼寫

  篇一:提請減刑建議書怎麼寫

( )浙六監減(假)字第 號

罪犯 ,別名 ,男,年月日出生, 族,原戶籍所在地 。因罪經 人民法院於 年 月 日以( ) 字第 號刑事判決書判處 ,附加 。 不服,提出上訴, 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於 年 月 日以( )字第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事判決,撤銷原判量刑部分,改判有期徒刑 年 月,** 年,刑期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於 年月 日送浙江省第六監獄服刑改造。服刑期間執行刑期變動情況: ,刑滿日期至年月 日。(死緩、無期減為有期徒刑的應寫明刑期起止,其他減刑的在最後寫明刑滿日期止日,無期、死緩的去掉“刑滿日期至 年 月日)

該犯在近期確有(悔改、悔改並有立功)表現/悔改表現突出、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具體事實如下:

一、 改造表現

(一)經過教育,能認罪服法。(在本考核期內罪犯認罪服法的情況,適當引用罪犯在本年度總結、評審評比表等有關材料或平時言行中對認罪服法的認識)。(引用罪犯本考核期內年度總結、評審評比表等有關材料要寫出引用材料的出處,如“參見材料第二卷 頁、頁、 頁”)。

(二)能遵守監規紀律(分嚴格、認真、較好、一般四檔,無任何扣分屬嚴格;扣分累計不超2分(不含)並一次性扣分不超1分(不含)屬認真;扣分累計不超4分(不含)並一次性扣分不超2分(不含)屬較好;扣分累計8分(含)以上或有一次性扣3分(含)以上的屬尚能;其它屬一般)。 年 月至年 月無任何違規違紀行為發

生(對曾有違規行為的,要寫明違規次數、時間、情況及處罰情況和罪犯態度,一次性扣2分以上的應寫明態度)。此外,(寫表現突出的情況,如檢舉他犯的違規行為等)。(一次性扣2分以上引用罪犯有關材料的認識態度要寫出材料的出處,如“參見材料第二卷 頁、 頁”)。(杜絕簡單、雷同)。

(三)能(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該犯學習態度 ,到課率為 %,上課聽講, 完成作業,考試成績(分優秀、良好、一般、較差,成績在90分(含)-100分的屬優秀,70分(含)-90分(不含)屬良好,60分(含)-70分(不含)屬一般,60分(不含)以下屬較差,“本考核期內的'各課成績都要達到本檔次,否則降低一個檔次”)。年平均成績為分, 平均成績為 分。年 平均成績為 分, 平均成績為 分。 年被評為監獄優秀學員。此外,該犯能積極寫稿投稿,自 年至今共投稿 篇,被監獄小報刊用篇,被《新生報》刊用 篇。 年被評為( )優秀報道員(以上資料參見材料第二卷 頁、 頁、 頁“填寫的資料必須是準確的資料,先參見年度獎勵審批表上的資料,無年度獎勵的參見優秀學員審批表上的資料,以上都沒有的參見年終的彙總資料”)。

(四)能(積極)參加勞動,完成(或超額完成)勞動任務。該犯勞動態度,服從民警分配,年 月至年月從事工種,(能不怕苦、累、難、髒)。積極鑽研勞動技術,提高勞動效率。 年,出勤率,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同時,(超額)完成 工時,(超產、完成)率為%,獲得 獎勵。 年,出勤率 ,(超額)完成 工時,(超產、完成)率為%,獲得 獎勵(以上資料參見材料第二卷 頁、 頁、 頁“填寫的資料必須是準確的資料,先參見年度獎勵的資料,無年度獎勵的參見年終的彙總資料”)。

(五)附加財產刑或附帶民事賠償能力的認定和處理意見:(沒有附加財產刑或民事賠償義務的填:無;有附加財產刑或民事賠償義務的:要寫清罪犯履行附加財產刑或附帶民事賠償義務的情況,以及罪犯履行能

力的認定和處理意見,並附相關證據材料《詢問筆錄、罪犯履行財產刑或民事賠償能力的覆函、本次呈報減刑(假釋)收支情況稽核表,屬於低保、特困戶的還需附低保、特困戶證件影印件及關係證明》。請參照建議書製作說明要求製作)。

(六)獎勵情況:該犯自 年 月至 年 月,累計積分分(2009年10月以前考核積分分,2009年11月以後考核積分 分《呈報死緩、無期減刑或假釋的,刪除括號內的內容》),其中改造分 分,勞動分 分,年度獎勵分分,共獲監獄單項記功次,單項表揚次, 年度獲獎勵(參見材料第二卷 頁、 頁、 頁,XXXX年X月考核卡)。

以下加粗字型“(六)獎勵情況” 格式內容僅作為死緩減為無期後再減為有期時使用(使用時字型不要加粗)。

(六)獎勵情況:該犯自 年 月至 年 月,累計積分 分,死緩屆滿前( 年月至 年 月日)無效考核分分,實際累計分分,其中改造分分,勞動分分,年度獲獎勵(參見材料第二卷 頁、 頁、 頁,XXXX年X月考核卡)。

(七)提請的依據和理由:(適用於餘刑在4年以上呈報假釋時製作使用,其他情況不需增加本點內容,並將此點內容刪除)該犯在服刑期間的總體表現;與家庭成員的關係、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家庭成員對其改造上的關心程度及准予假釋後對其生活上的支援和監督幫教等情況;確認是否假釋出獄不致再危害社會,且繫有從寬情節並無從嚴情節等情況。

二、 處理意見

綜上事實,罪犯 在服刑期間,經過教育,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制止並檢舉他犯違規行為)。學習,成績,勞動積極,完成(超額完成)勞動任務。確有(悔改、悔改並有立功)表現/悔改表年度獎勵分分,共獲監獄單項記功 次,單項表揚次,

現突出、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呈報假釋的應寫明“該犯改造表現一貫較好,假釋出獄不致再危害社會”,死緩罪犯首次減刑的應寫明“該犯在**二年執行期間無故意犯罪”,該犯犯罪時未成年和該犯系老年犯等影響減刑幅度的情況均應在此處註明)。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 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條之規定,經監獄合議,建議對罪犯 予以減刑 ,**期限改為 年。特提請裁定。

此致

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省高階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附:罪犯 卷宗材料共卷。(此行落在紙張末端)

  篇二:提請減刑建議書怎麼寫

罪犯曾某某,男,1954年12月7日出生,漢族,福建省寧德市人,國小文化,捕前系農民。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4年3月17日作出(2004)寧刑初字第17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追繳非法所得。宣判後,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福建省高階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於2004年5月14日以(2004)閩刑終字第298號刑

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刑期自2003年6月6日起至2015年6月5日止),入監時間2004年6月11日,現押我監二十五中隊服刑。屬中隊普通管理級罪犯。

原犯罪事實:2002年12月至2003年6月,該犯夥同同案人,在寧德市先後三次非法買賣爆炸物,非法獲利5220元。 退贓或罰金情況(困難證明):處追繳非法所得。已繳納非法所得人民幣500元,並註明何單位出具困難證明。

月均消費情況:月均消費人民幣170元,帳上餘額100元。

改造期間表現

1. 思想改造方面:該犯自入監以來,能夠認罪服法,嚴格按照《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來約束自己。

2.學習情況:積極參加“三課”學習,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在各項考核中取得較好成績。

3.勞動改造:在勞動中,擔任保潔員工種,積極肯幹,服從分配,保證衛生整潔良好的改造環境

4.遵守監規:能深刻認識犯罪危害,自覺遵守監規。

5.獎勵情況:2005、2006、2007年度獲監獄表揚,

6.處罰情況:2007年4月因打架一次性扣3分。自2004年6月至2008年4月,累計達標分23.4分。

綜上所述,罪犯曾某某在服刑期間,能夠積極改造,並作出較好成績,確有悔改表現。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議對罪犯曾某某予以減去有期徒刑 年 個月。特提請你院稽核。

此致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0**年 月 日

附: (1)罪犯曾某某卷宗一冊;

(2)減刑建議書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