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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城改造合作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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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市××街道辦事處

舊城改造合作意向書

乙方:××××置業有限公司

為加快站前村舊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市舊城改造等相關政策,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在見證方的見證下,經友好協商,就站前片區改造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概況

(一)該村涉及徵收居民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約為平方米; 舊址可騰出土地約 畝(具體數額以實際測繪面積為準)。

(二)居民安置用房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需要建設多層居民安置樓面積約為 平方米,需安置附房面積約為 平方米, 預留公益設施用房 平方米。具體戶型、面積及建設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三)居民安置樓房、公益用房自被徵收居民徵收完畢之日起 月內開工建設,自開工建設之日起 月內通過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

第二條 合作方式

(一)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資金。甲方負責徵收動員、簽訂補償協議、搬家騰房、拆除房屋等工作; 乙方負責徵收補償費用的籌集以及居民安置樓建設的全部費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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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房屋補償費用約計 萬元。具體數額以實際發生為準,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徵收需支付的費用,約計 萬元,是指完成本專案徵收所支付的貨幣補償款,包括:房屋及附著設施補償、裝飾裝修及移機費、臨時過渡補助費、經營性補助費、搬家補助費、住宅用於經營補助費、徵收獎勵等費用。具體以批准的住宅徵收安置補償方案為準。

2、其他費用包括:徵收評估費、徵收服務費、徵收辦公經費、房屋拆除費等約 萬元。具體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徵收期限待本協議簽訂後報市有關部門審查備案,市房產局批准《方案》後方可實施舊城徵收改造。具體時間另行協商確定。

(四)徵收安置補償費用由乙方先行墊付,該補償款先由乙方將該款項交到市財政局賬戶,然後由市財政局撥到市土地儲備中心作為“招拍掛”時開發出讓用地的預交款,再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將該款撥付到辦事處指定的專用賬戶,專款專用,支付該專案的徵收貨幣補償費用。具體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五)甲方完成房屋徵收並拆除房屋及地上附著物後,到市有關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的登出手續,協助乙方到市有關部門辦理與本專案有關的房地產開發建設出讓用地(以下簡稱“開發用地”)的“招拍掛”的掛牌手續,乙方有優先權參與競拍。

(六)甲方以本專案改造所獲得的土地出讓收益(扣除計提 2

基金部分)作為償還乙方前期墊付徵收安置費用的主要來源。

1、乙方成功競得該專案開發用地後,用該部分預交的出讓金抵頂,不足部分由乙方補繳齊土地出讓金後,剩餘的土地出讓收益金,甲方應在市財政返還後 日內返還給乙方為本專案墊付的徵收補償費用。

2、若乙方未能競得該專案開發用地,甲方應當自該專案開發用地土地出讓金全額繳納之日起 日內,償還乙方為本專案墊付的徵收安置費用及銀行同期利息。

3、若甲方因本專案改造所獲得的土地出讓收益不足以償還乙方為本專案墊付的徵收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補償事宜。

(七)居民安置樓房、公益設施用房的建設費用及前期測繪、勘察、設計、監理、等費用和辦理施工手續所支付的各種費用、供水、供電、燃氣、供熱、消防等工程費用等約計全部由乙方負責籌款支付。

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享受上級政府對舊城改造的獎勵扶持資金。

(二)負責本專案按舊城改造程式上報市有關部門並列入舊城改造計劃,協調有關部門辦理居民安置樓的相關審批手續。

(三)負責制定本專案徵收安置方案,報請市有關部門批准。

(四)負責協調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搬家騰房及驗收、房屋拆除等工作。

(五)按照徵收安置補償方案規定,妥善處理好被徵收人的臨時過渡;負責居民安置樓的回遷安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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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負責協助乙方爭取本專案應按規定享受的優惠政策。

(七)負責做好本專案在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工作,盡最大努力保證乙方有穩定的建設施工環境。

(八)負責成立居民安置樓建設監督領導小組,監督居民樓的建設質量,確保安置樓建設質量安全可靠,按時竣工交付使用。

第四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按規定享受各級政府對舊城改造的優惠政策。

(二)負責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墊付徵收安置費用。

(三)確保本專案的規劃設計符合膠州市的總體規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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