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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簡單版(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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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眼下市場經濟活躍的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那麼申請書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簡單版(精選6),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簡單版(精選6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簡單版1

申請人:朱xx。

被申請人:常熟市xx機械有限公司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91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其xx年4月至xx年9月期間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雙倍工資差額50050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為45248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為7740元;合計52988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9月份工資1824元(152元x12天)。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xx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具體在公司售後服務部從事維修工作。當時公司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口頭上約定基本工資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補貼和津貼(每天50元)。xx年2月份基本工資增加為每月3300元。在這一年多的工作過程當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戶的一致好評。但是xx年9月初,公司領導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個星期。可是當我休假回公司以後,公司領導卻要我去其他車間工作,工資實行計件,當即被我拒絕了。然而,公司領導卻說要麼去新崗位工作,要麼自己打報告辭職,把我的8月份工資結清就算了。對此,申請人認為,公司在未與我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突然強行變更我工作崗位的事情,申請人感到實在是遺憾和無奈。鑑於公司又一直不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我足額繳納社保費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間的加班工資等一系列違法情形,故我只好選擇辭職,並於xx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請人遞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份,要求被申請人結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給我。然而被申請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資,但是對9月份應該付的12天工資、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差額以及加班工資至今沒有付給申請人。申請人為了維護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特向你委申請仲裁,請求依法申請人的上述請求。

此致

常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xx年11月7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簡單版2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xxx。

代理人:xx律師事務所xx律師

被申請人:xx市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xxx

聯絡人:xxx聯絡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羅xx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的雙倍工資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的經濟補償金3200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為由推脫,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xx》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請予支援!

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簡單版3

申請人: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市xx區xx路xx號。聯絡電話: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路xx號。電話:xx。

法定代表人:xx職務: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x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xx年6月至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

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xx年6月至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

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xx年6月至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x1.5倍x3個小時x4周x12個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x2倍x8個小時x3天x12個月x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簽名

  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簡單版4

申請人:,性別,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證號:聯絡方式:

被申請人:企業登記名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聯絡方式: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元。

3、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元。

4、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另一部分元。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自xx年xx月xx日通過應聘或朋友介紹的方式入職被申請人處,從事工作,月工資元。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是否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註明離職原因。

此致

  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簡單版5

申請人:xx

女,漢族

出生 xx年xx月xx日

住址被申請人:xx

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電話:xx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xx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xx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簡單版6

申請人:饒xx,男,19xx年xx月出生,湖北省xx市人,原xx有限責任公司員工,住xx市xx區xx號。

被申請人:xx有限責任公司,住xx市xx區xx。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長。聯絡電話:xx

仲裁請求:

1、裁令被申請人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加倍工資16100元;

2、裁令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的工資1610元;

3、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4、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8855元;

5、裁令被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賠償金17710元;

6、裁令被申請人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繳費比例補辦補繳申請人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養老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則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償費22346.7元;補辦補繳醫療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醫療保險損失1442.6元;補辦補繳失業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失業生活補助費損失2887.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2月6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在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份的工資。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被申請人一直拒絕。20xx年6月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費用為條件才為其辦社保,申請人拒絕了被申請人的違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拒絕其違法要求為由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現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依法提起仲裁。懇請貴委依法裁決。

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