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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仲裁申請書 用人單位購買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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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某某某,男, 出生,身份證號: ,住 。

工傷仲裁申請書 用人單位購買社保的

被申請人:湖北 工業有限公司,住所地: 。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07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32267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8720元共計87187元。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未簽訂書面合同雙倍工資25300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經濟補償金5750元、年終獎金1500元。

事實及理由:

2017年4月19日,申請人受聘被申請人公司從事衝壓工作,雙方未訂書面合同(直到事發後被申請人才與我補籤書面勞動合同),月平均工資2300元。2017年7月4日,申請人在工作時間在工作中受傷。事故發生後,申請人被送到 醫院進行治療,經過26天治療後,申請人出院。2017年4月13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後經 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九級傷殘。2017年4月19日至4月29日申請人再次住院取出鋼板。事故發生後,被申請人僅支付申請人住院醫療費15500元、取鋼板費用5000元,未予以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請人多次找被申請人協商具體賠償事宜,被申請人以賠償要求過高、公司為職工繳納團體意外傷害險了保險金尚未支付為由一拖再拖,申請人至今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工傷的相關待遇,請貴委支援申請人的請求為謝。

此 致

申請人: 2017年7月10日

工傷仲裁申請書 用人單位購買社保的 [篇2]

申請書:____,性別____,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身份證號碼:____。 被申請人:____公司,住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聯絡電話:____

請求事項:____

事實與理由:____

此後,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交涉協商工傷保險待遇,但未果。因此,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依據《____法》第____條之規定向貴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貴委依法予以裁決,以此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傷仲裁申請書 用人單位購買社保的 [篇3]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86年12月6日出生,住址四川省雙流縣金橋鎮崑山村2組。聯絡電話13518149041轉王某。

被申請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偉。

請求事項:

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交通費用30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資21600.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1600.00元,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43953.00元,總計9015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被申請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招聘申請人王某。2017年5月12日下午,申請人王某在處理輸送帶故障時,不慎右手伸入輸送帶受傷。經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診斷:1、右中指離斷傷;2、右上臂面板肌肉挫裂傷。申請人王某申請工傷認定,2017年11月30日,巴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申請人王某為工傷【見巴市勞社認【2017】263號】。2017年11月5日,巴中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申請人為柒級傷殘,無護理依賴。

申請人受傷後多次找被申請人解決本次受傷一事,而被申請人拒絕支付相應費用。現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此,被申請人應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個月本人工資即每月1800元共21600元。根據川府發[2003]42號

第8條第2款規定,被申請人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巴中市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220.91元【巴中市2017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4651元】。被申請人應支付36個月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為43953.00元。

同時,被申請人還應支付交通費用3000元。以及停工留薪期12個月工資21600.00元。因被申請人拒絕支付前述費用。現申請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31、35條,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3〕42號)第8條第2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特申請貴委依法裁決並支援申請人的前列請求。

此致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工傷仲裁申請書 用人單位購買社保的 [篇4]

申請人:鄧某,男,1967年9月生,籍貫:湖南,住址:XXXXX。聯絡電話:XXXXXXX

被申請人:XXXX公司

地址:XXXXXXX,電話: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請求事項: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自2012年1月29日依法解除,並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傷7級而產生的工傷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其中工傷醫療補助金39886(14月×2849元)。

(二)傷殘就業補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三)傷殘補助金22620元(80元×21.75天×13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20880元(12月×1740元)。

(五)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的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5750元。其中護理費80元×50=4000元,伙食補助50元×0.7×50天=1750元、

(六)交通費用2000元。

(七)康復費用4000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17年2月10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動。勞動崗位為XXXX新辦公樓零雜工,用工時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按每天80元計,發放工資時間為每月月底,被申請人以現金給申請人發放工資。

發生爭議的事實:

2017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請人依照被申請人的工作安排與同

事XXX共同操作一臺機器,整理XXX新辦公樓地面殘渣,由於地面障礙物導致機器失控,將申請人右腳吸到機

器內致殘,被申請人事後給予了申請人相應的醫療,但否認申請人的受傷事故為工傷並拒絕相關賠償。

申請人無奈之下根據相關法律,向省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省勞動仲裁委仲裁確認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被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後又經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為勞動關係,目前判決已生效。

申請人依據判決向省社保局提出工傷申請,經稽核,確認申請人2017年11月4日發生的受傷系工傷事故,並經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7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未給申請購買社會保險,並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現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五)項提出仲裁申請。申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於2012年1月29日解除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為2017年2月10日至2012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480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二)、(三)、(七)項和XXX省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等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省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給予支援。

此致

X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