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姜xx,男,1969年1月23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xx鄉xx村xx村民組x號.
被申請人:合肥xx印刷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為合肥市xx路x號.
法定代表人:孔xx,系該公司董事長,聯絡電話0551-4xxx490.
申訴事項:
1、請求依法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姜xx補發剋扣的工資4000元以及剋扣工資經濟補償金1000元;
3、支付因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而產生的雙倍工資22000元;
4、加班工資179670.3元以及因未及時支付加班工資而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為44917.58元;
5、經濟補償金44235.15元;
6、年休假工資報酬26205.75元;
7、補繳19xx年12月至2004年5月期間以及至勞動合同解除之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自被申請人合肥xx印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於19xx年x月x日註冊成立至今,申請人姜xx就一直在該公司工作.準確來說,姜xx是於19xx年8月5日至合肥市xx印刷廠上班的`,該印刷廠系xx公司的前身.上班工作近15年,被申請人xx公司既沒有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依法按時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工作期間,xx公司不僅不能及時發放工資,而且加班也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更甭提依法給予申請人年休假或年休假工資報酬.被申請人xx公司的這些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各項合法權利.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法向貴院申請仲裁,望依法裁如所請.
此致
合肥市包河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附: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一份;
2、證據若干份;
3、賠償清單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