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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耗材銷售廉潔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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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方: 供方:

醫療耗材銷售廉潔承諾書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治理商業賄賂檔案精神,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商業賄賂長效機制,按照《梅州市衛生局建立健全防控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的工作方案》,現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廉潔協議書如下:

一、購銷雙方必須遵紀守法,嚴格執行上級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和治理商業賄賂的有關檔案精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的原則,深化源頭治理。雙方應嚴格執行醫療裝置、藥品和醫用材料招標採購制度,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

二、供方(廠商、經銷商)不得派代表到醫院,以借名科研費、開發費、宣傳費、推銷費等形式推銷藥品、醫療裝置、醫用耗材等產品,對醫院領導、藥劑科、裝置科主任和醫務人員發放回扣等商業賄賂不正當行為的,一經發現,中止購銷合同和其他一切業務。

三、供方(廠商、經銷商)不得派代表到醫院臨床各科進行新藥申請、開方回扣促銷,或以不正當交易手段誘導臨床醫生用其所供藥品、醫療裝置、醫用耗材。一經發現,中止購銷合同和其他一切業務。

四、購方醫院領導、藥劑科、裝置科有關人員以及臨床醫務人員不得借新裝置、新藥品、新醫用材料引進之機收受經銷商(廠商)的回扣 、物品或索賄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

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五、醫院各科室醫務人員不得替廠家(經銷商)代表非法統計銷售藥品、耗材數量等,一經發現按商業賄賂行為嚴肅處理。醫院對於出現藥品、耗材等銷售異常的,查實後將停止購進。

六、購供雙方共同承諾堅決遵守不行賄、不受賄等不廉潔行為,做到廉潔自律,如出現有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查實,除依法依規處理外,上報市衛生局,供銷公司及法人代表一律進入“黑名單”,在梅州衛生資訊網予以公佈,按照梅州市衛生局《關於建立健全醫療裝置、藥品和醫用材料採購制度的通知》精神, 凡在“黑名單”上公佈的經營公司(或生產廠家),在五年內不得在我市衛生系統經銷產品,我市各醫療衛生單位在五年內也一律不得購買其產品。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購銷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購方單位(蓋章): 供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代表人簽名: 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

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

甲方 (醫療衛生機構):

乙方 (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規範醫療衛生機構醫藥購銷行為,有效防範商業賄賂行為,營造公平交易、誠實守信的購銷環境,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 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法》及醫藥產品購銷合同約定購銷藥品、醫用裝置、醫用耗材等醫藥產品.

二、 甲方應當嚴格執行醫藥產品購銷合同驗收、入庫制度,對採購醫藥產品及發票進行查驗,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合同外採購、違價採購或從非規定渠道採購.

三、 甲方嚴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不得將接受捐贈資助與採購掛鉤.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乙方安排並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給予的錢物,應予退還,無法退還的,有責任如實向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情況.

四、 嚴禁甲方工作人員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為乙方統計醫師個人及臨床科室有關醫藥產品用量資訊,或為乙方統計提供便利.

五、 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請等方式影響甲方工作人員採購或使用醫藥產品的選擇權,不得在學術活動中提供旅遊、超標準支付食宿費用.

醫療器械購銷廉潔承諾協議書

甲方(醫療機構):

乙方(供應商):

為進一步規範醫藥購銷行為,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和醫藥產品經營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廉潔承諾協議書並予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購進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產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或者索要、收受乙方產品發票價外的贊助,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費用開支。

二、甲方臨床、醫技工作人員不得以暗示或其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價證券、現金、購物卡等。如甲方工作人員暗示或索要,乙方應予拒絕,並有責任如實向甲方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情況。

三、甲方工作人員不得替乙方非法統計醫用耗材銷售價格、數量等有關資訊。

四、乙方不得暗中給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贈送有價證券、現金、信用卡、購物卡、宴請、娛樂及提供國內或境外學術活動等手段影響甲方醫生的使用醫藥產品選擇權。

五、乙方洽談業務,必須在工作時間到甲方指定科室聯絡商談;不得到臨床、醫技等科室推銷產品;不得藉故到甲方主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家中訪談或向介紹人提供任何好處費;不得為甲方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提供各種無償服務,報銷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費用。

六、乙方在銷售活動中,要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不以次充好,不降低產品質量,做到誠信經營。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商業道德,友好合作,杜絕弄虛作假,商業欺詐,商業賄賂等不道德和非法行為,要規範合同行為,誠實守約,嚴格履行合同,決不利用非法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公平公正處理業務。

八、甲方人員違反本協議,情節較輕的,由所在單位對其進行組織或行政處理,情節較重構成違紀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乙方如違反上述條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購銷合同,列入不良行為記錄,計入黑名單,禁止在本院進行醫療器械銷售2年以上,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需承擔賠償責任,涉嫌違法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十、本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隨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藥購銷廉潔承諾書

根據淳安縣中醫院開展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減輕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杜絕醫藥耗材購銷中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風,積極配合貴院做好醫療服務工作,維護本企業的信譽和形象,特作如下承諾:

一、藥品、醫療裝置、醫用耗材生產和經營企業的營銷行為,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得有違紀違規行為。

二、藥品、醫療裝置、醫用耗材生產和經營企業要嚴把供應質量關,確保所供應的藥品和器械的質量,按採購合同要求供貨。

三、藥品、醫療裝置、醫用耗材生產和經營企業及其營銷人員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當手段進行促銷;不得以旅遊、考察、宴請等各種名義和形式進行促銷;不得以任何藉口向醫院工作人員贈送現金,有價證劵和其他物品等,或給予其他不正當利益。

四、醫藥耗材銷售人員,不得進入醫院有關科室及診療場所向醫師、藥械人員、部門及領導推銷產品;不向醫院工作人員查詢藥品耗材的進、銷、存量和使用情況;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統計處方。

五、需要舉行藥品、醫療裝置、醫用耗材的宣傳,學術講座、會議、外出學習和參觀等活動時,必須報醫院紀檢、醫務科備案,由分管院長和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請醫院職工參加上述活動。

六、藥品、醫療裝置、醫用耗材供應方給醫療機構的捐贈,保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捐贈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必須積極配合醫院對藥品、醫療裝置、醫用耗材購銷中有無商業賄賂的調查。

如有違反上述承諾,我們願意接受停藥、取消中標資格、記入不良行為資料庫等處理,直至停止業務往來,以及執法執紀部門的其他處理。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存醫院紀檢部門,一份存經營單位。

公司名稱:(蓋章)

聯絡電話:

經銷企業承諾代表(簽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