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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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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國家和工地的各項防火制度。

消防安全責任保證書

2.管理生活用火、用電。民工宿舍的電壓應在額定電壓30v以下,不私自亂接插座、電器,亂拉電線;不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在宿舍內生火取暖。如今發現除對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元的罰款外還將由專案部隊分包單位處以 元的罰款。

3.未經允許或防火措施不得當的情況下嚴禁在易燃部位吸菸或明火作業。離開作業區要切斷用電設施的電源、熄滅火源。違反上述規定者處以 元的罰款。

4.建立以班組為單位的消防領導小組並經常性的組織、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做到把消防工作與施工生產同計劃、同部署、同評比、同獎勵。如發現組織制度不健全者將處以 元的罰款。

5.分包單位在消防重點部位(包括:物資庫房、木工棚、工棚、員工食堂、宿舍以及動火區域),按照消防要求自備足量的消防器材,未按要求配備的將處以 元以上的罰款。

6.督促所屬各單位成立義務消防組織並檢查其工作開展情況。

7.經常向民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民工防火意識。

8.遇有火災發生時,立即報警並組織及時撲救,協助有關部門查清火因並提出處理意見;如因人為原因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將由專案安質部門對施工隊伍處以 元的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9.每星期組織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責成專人限期檢查、整改結果報專案部辦公室備案。對無記錄者將處以 元的罰款。

10.將防火領導小組名單、義務消防組織的名單于工人進場 日內報專案部辦公室備案。

經營承包戶消防安全責任保證書

為確保×××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規範經營場所的用火、用電 安全,提高經營從業人員的防火意識,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特 與你商鋪簽訂《×××經營承包戶 2015 年消防安全責任保證書》 ,以 保證在你經營範圍內不發生各類火災事故。

一、認真學習“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貫徹執 行國家和各級政府的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遵守《×××消防 安全管理規定》 和 《×××安全用火、 用電管理規定》 , 做到遵紀守法。

二、經營承包人員在其經營場所必須自行配備乾粉滅火器,並預 交一定金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經營過程中必須做好消防安全自檢自 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確保不發生火 災事故。

三、經營承包人員嚴禁銷售或使用易燃、易爆、蠟燭、燈籠、蚊 香等危險物品,嚴禁在經營範圍記憶體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一經查出從重處罰,除沒收其物品並扣安全生產保證金 200-500 元。

四、未經×××防火安全委員會批准,嚴禁使用明火、液化氣、 電爐、 “熱得快” 、電取暖器、大功率照明燈具、發電機等大功率電器 裝置。未經民族村防火安全委員會批准,在本經營點核定電壓範圍內 只能使用 60 瓦以下節能燈、飲水機、電風扇、電視機、電腦,1200 瓦以下電飯煲,1500 瓦以下電磁爐,600 瓦以下塑封機,且使用時必 須保證有人在現場,違者扣安全生產保證金 200-500 元並沒收器具。

五、經營場所內嚴禁設定人員宿舍,嚴禁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嚴 禁私拉亂接電源線路,經營場所內的電源線必須穿 pvc 阻燃管。服從民族村消防中隊、保安隊及水電隊的監督和管理,不製造火險隱患, 杜絕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經查出一次違規行為扣安全生產保證金 200-500 元。

六、景區內嚴禁使用明火焚燒垃圾,嚴禁使用煤爐,違者扣安全 生產保證金 500-1000 元。經批准的經營用液化氣,使用時必須有專 人看管並在經營結束後關氣,經常檢查液化氣軟管和角閥,如未關氣 或液化氣軟管等存在問題未處理的扣安全生產保證金 200-500 元。

七、如果經營人員在經營過程中因操作失誤或不當,引發一般火 災的,扣安全生產保證金 1000-1500 元,並取消經營資格,發生重特 大火災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除處罰全部保證金,當事人和經營承包 業主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按照法律承擔法律責任。

八、在經營承包區內不準損壞、挪動、遮掩消防器材及設施,違 規一次扣安全生產保證金 100 元,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照價賠償, 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按照《消防法》之規定承擔法律 責任。

九、此責任書一式二份,經營承包責任保證人、消防中隊各一份。

十、此責任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監督管理執行部門: ×××消防中隊 2015 年 1 月 1 日

經營承包戶: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責任保證書(上傳)

一、 幼兒園法人代表必須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認真貫徹“預防 為主,消防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

二、 結合本園的實際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落實各項火災預防措施。

三、 對教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全面普及消防常識。教職工必須掌 握“三懂三會”,不斷提高職工消防意識,增強抗禦火災的能力。

四、 把消防工作列入園務管理的內容,完善消防措施,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組織防火檢查,整改火險隱患,確保不發生火災。

五、 保證幼兒園大門口、通道的暢通,不準在門口、通道內擺攤設點,阻塞通道,確保通道、門口暢通。

六、 電器線路設計及外牆窗戶設定和疏散通道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以及發生火災由幼兒園法人代表負全部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 幼兒園必須管理好區域內的消火栓,如發生損壞、配件丟失等,由幼兒園法人負全部責任。

八、 對公安消防、保衛部門檢查指出的火災隱患,必須嚴格按要求整改,杜絕火災事故。

九、 對於忽視安全防範,玩忽職守,造成治安事故、火災事故,給國家、集體、或群眾造成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依法追究幼兒園法人的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責任保證書

本單位承租的 小區 號商鋪,面積為 平方米,本單位為確保小區內其他業主及公共場所的安全,本單位有責任對自己所承租的商鋪做好消防工作,並願意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法規的一切消防條文,假如因本公司/員工的疏忽或人為原因而引起的消防事故,設施裝置損壞(下水道堵塞等),本單位願意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及由此而導致的其他人/公司一切損失的賠償。

保證人:

日 期: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管理責任保證書

根據學校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為明確安全管理工作目標,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確保我校後勤管理工作安全、穩定、和諧、有序地進行,特向學校總務處遞交《消防器材安全檢查責任保證書》

安全工作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安全管理職責。

2、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所負責的校舍消防設施進行安全檢查,予以報告。

安全工作管理目標:

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校舍消防設施的安全檢查,及時回報,杜絕一切消防安全隱患。

安全工作管理措施:

1、檢查滅火器壓力錶示數,要做好記載,及時向總務處報告。

2、檢查消火栓管道、消防噴槍、警報擊碎玻璃存在情況、外玻璃好壞情況。

3、檢查吸頂燈好壞。

4、檢查路燈開關。

5、檢查樓梯上下踏步鑲邊銅條好壞。

6、每週一上午集中檢查負責區域的消防設施,於週一及時交送總務處(學校開例會之日於當晚會場上交,不開會之日於當日下午送交)。總務處於週一上午不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抽查,若發現各層次消防安全員所填內容與實際不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平時發現情況,及時上報。

本責任保證書經責任人簽字後生效,總務處、責任人各執一份。

附:責任人的職責區域樓 層 (東、西)側總務處

責任人負責人(簽字):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