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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消防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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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責任範圍: 棟___單元 號房

家庭消防安全責任書

防火安全責任人(業主) 女士/先生 聯絡電話(手機)

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重於泰山。為認真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努力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共同維護小區消防安全,我願意就防火安全責任事宜與唐河綠州物業服務中心簽署如下責任書:

一、業主防火安全職責:

1、業主對所購房屋內消防安全負責,並自行配備家用滅火器。

2、協助物業服務中心監督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完好性,愛護消防器材,做好專有區域的消防安

全工作,共同維護小區內消防安全。

3、 認真貫徹、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相關消防法律、法規。

4、 熟悉小區疏散路線及途徑,並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5、 當防火安全責任人及緊急聯絡人變更時,應及時知會物業服務中心備案。在小區發生火警

時應在第一時間按有效方式報警,在火警無法控制時要及時組織、引導小區內業主/住戶疏散逃生。

6、 積極配合並參與物業服務中心組織的各種消防安全活動及消防演習。

7、 有責任教育小孩切勿玩火、燃放煙花爆竹。

8、 外出及睡前應關閉燃氣閥門,定期檢查並更換燃氣具老化膠管。

9、注意家庭用電安全,避免因超負荷用電或線路老化而引起的火災及火情。

10、因家庭防火工作未盡而造成的責任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承擔。

11、當發生突發事件時(如火災、火情、火警、跑水、漏電或有異味等可能造成),業主應積極配合物業服務中心,迅速到達現場,如無法趕到現場,物業服務中心有權採取應急措施,造成的後果業主自行承擔。

二、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洩漏、漏電、火

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而採取的緊急措施所造成財產損失的,同意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物業服務中心、業主防火安全責任人各持一份。

四、責任書經簽署後生效。

(業主)防火安全責任人簽章

年 月 日

家庭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消防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及學生家庭的生命財產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校的責任和義務

1、經常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消防安全教育錄影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範急救措施,並進行消防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

2、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相關方案措施及應急預案,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消防安全。

3、承擔因學校消防安全防範措施不力,消防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而引發的'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相應責任。

二、家長的責任和義務

1、積極參加各級各部門開展的有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學習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及安全避險常識,認真履行防火責任。嚴防家庭、林區及其他公私場所的火災發生。

2、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不得在灌木地區和林區邊緣燒荒用火,不得在野外進行上墳燒香、燒紙、點燭等祭祀活動。

3、嚴格教育子女,不是以任何原因為理由攜帶打火機、火柴等引火火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及學校。不得在野外、學校燃放煙花爆竹、野炊、點燃垃圾、焚燒廢棄物等其他用火、玩火行為。

4、嚴格教育子女,獨自在家期間,正確用火、用電常識,不得因隨意玩火、不正確的用電引發火災。在校期間遵守學校相關規定,不是在教室、圖書室、實驗室、寢室等場所玩火玩電。不得私自帶火種進入這些場所。

5、嚴格教育子女,嚴格遵守學校用電制度,嚴禁私自亂接電線或擅自變動電源裝置,離開宿舍要切斷所有電源;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進入學校(宿舍);不得使用“熱得快”電熱毯;不得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等燃器具;住校學生夜間不得使用蠟燭照明;不得人為損壞滅火器具和消防設施;

6、嚴格教育子女,一旦發現火災要立即使用119火災報警電話報告,不得參加任何火災的撲救工作。

7、因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監督管理不力,因學生因個人原因引發火災,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要負全部責任。

學校蓋章: 年級( )班學生: 家長(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家庭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3]

同學家長: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消防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及學生家庭的生命財產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校的責任和義務

1、經常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消防安全教育錄影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範急救措施,並進行消防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

2、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相關方案措施及應急預案,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消防安全。

3、承擔因學校消防安全防範措施不力,消防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而引發的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相應責任。

二、家長的責任和義務

1、積極參加各級各部門開展的有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學習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及安全避險常識,認真履行防火責任。嚴防家庭、林區及其他公私場所的火災發生。

2、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不得在灌木地區和林區邊緣燒荒用火,不得在野外進行上墳燒香、燒紙、點燭等祭祀活動。

3、嚴格教育子女,不是以任何原因為理由攜帶打火機、火柴等引火火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及學校。不得在野外、學校燃放煙花爆竹、野炊、點燃垃圾、焚燒廢棄物等其他用火、玩火行為。

4、嚴格教育子女,獨自在家期間,正確用火、用電常識,不得因隨意玩火、不正確的用電引發火災。在校期間遵守學校相關規定,不是在教室、圖書室、實驗室、寢室等場所玩火玩電。不得私自帶火種進入這些場所。

5、嚴格教育子女,嚴格遵守學校用電制度,嚴禁私自亂接電線或擅自變動電源裝置,離開宿舍要切斷所有電源;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進入學校(宿舍);不得使用“熱得快”電熱毯;不得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等燃器具;住校學生夜間不得使用蠟燭照明;不得人為損壞滅火器具和消防設施;

6、嚴格教育子女,一旦發現火災要立即使用119火災報警電話報告,不得參加任何火災的撲救工作。

7、因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監督管理不力,因學生因個人原因引發火災,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要負全部責任。

學校蓋章: 年級( )班學生: 家長(監護人)簽字: 2012年4月26日 年 月 日